【摘要】农村金融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既包括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优化以适应乡村振兴全面的金融需求,又包括赋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使其大幅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应持续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共同富裕 农村金融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十三五”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开局。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是当前乃至整个“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农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合作性金融组成,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既包括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优化以适应乡村振兴全面的金融需求,又包括赋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使其大幅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同时,还需健全并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并将多种金融工具组合运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各个环节之中。为促进我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应深刻认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和有益成果,科学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精准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我国农村金融支农助农效果显著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深刻的探索与变革,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多元,从支持农业生产到服务乡村振兴,农村金融顺应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取得了可喜发展成绩。尽管历经曲折,中国农村金融仍一路砥砺奋进,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有效助力乡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随着农村金融市场主体不断丰富,逐渐形成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等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的生态体系日益完善。
农村金融改革深入推进。自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得到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支农能力不断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始终将金融服务“三农”实体经济作为支农实践的出发点,回归本源,涉农信贷投放和服务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金融需求满足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得到强化,支持性功能得到增强,切实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在全国不同地区覆盖面逐步扩大,极大地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断推进改革,涉农业务逐步丰富,县域金融服务不断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消除金融空白乡镇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在推动和促进农村县域社会建设,以及积极稳妥支持农业“走出去”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取得了积极成效。
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健全。从货币信贷政策上看,涉农金融机构为了拓宽支农资金来源渠道,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需矛盾。与此同时,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扩大了涉农信贷投放,这对满足农村金融机构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继续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创新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结合宏观审慎评估考核体系,增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的内生动力。
农村普惠金融取得显著成效。“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乡镇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银行大幅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扶贫小额信贷发展迅速。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网络技术不断突破,金融科技应用加速深化,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消除了物理网点和营业时间限制,也使农村地区等欠发达地区能够获得价格合理、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各类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增强金融扶贫责任担当,围绕金融助推脱贫攻坚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勇担重任,在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广大县域和农村偏远地区)和各农村金融领域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使命和担当。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优化扶贫再贷款管理,借助“绿色通道”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发行上市,将扶贫工作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引导上市公司强化扶贫担当意识,以产业扶贫为导向,支持证券期货交易所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精准扶贫格局。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推进。建立健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缓解农村地区抵押担保融资难问题。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助力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基础金融服务供给,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创新支付产品服务、推广非现金支付应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支付服务网络。
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就是市场化的农村金融,市场化是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尽管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丰富,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
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一些地区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农业担保实践中存在反担保要求高、担保受益主体规模趋大等问题,新型农业主体难以享受政策性担保带来的便利。
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模式主要沿用传统授信模式和风控手段,滞后于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创新不足,制约了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
支撑农村金融稳健发展的基础设施尚未完善,关键领域改革协调机制尚未健全。有的金融机构涉农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有的金融机构市场化转型工作尚未完成;有的涉农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不完善;有的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起步晚、底子薄、保障低,服务实体产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农村普惠金融面临诸多挑战。普惠金融对农村金融发展而言既是一个大好机会,也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充分、农村金融体系竞争性不足、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
我国农村金融稳健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推动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坚持市场化发展和政策支持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根据农村地方政府地域的差异性进行特色性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包容、竞争适度、鼓励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
第一,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充分体现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特点。对标高水平开放的要求,持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坚持平等原则,为不同涉农金融主体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监管方式向“公平准入+分类监管+市场化退出”渐进式发展。在总结中国农村金融实践的基础上,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制定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异质性特征,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补充相应类型的法人机构,最大限度减少农村金融空白。
第二,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现状,通过稳步提升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深化农村产权融资创新,在创新过程中逐步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鼓励开展与农业经营周期相匹配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业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农村金融”等多种形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开展“保险+期货”县域覆盖试点,加强涉农机构协同创新,加快“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大力发展规范可持续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金融服务。
第三,完善扶持政策体系,逐步转变政策实施方式,激发涉农金融机构内驱动力。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改进政策实施方式,通过涉农补贴及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地区差异及金融风险类型,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的有机结合,坚持正向激励措施,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高信贷政策执行效果。
第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动态化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方式明确并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推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划分不同职级的监管分工,减少涉农监管空白。健全差别化监管政策,采用适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特色的监管方式,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专业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坚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与监管协调发展思路,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扩展农村金融发展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还需防范以规避监管为倾向的消极创新模式。
第五,以数字化思维、方法和手段促进金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精准画像,持续加大农村金融供给。利用数字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支付体系建设,针对地方实际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地区企业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建设,降低农民融资成本。在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实践中,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地域分布合理投放智能化金融设施,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实现金融服务便利化,进一步延伸农村移动支付网络增强便捷性发展。同时,在数字化普惠金融标准建设过程中,继续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知识宣传工作,从而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金融认知水平,增强防御农村金融风险能力。
第六,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助推作用。地方政府不仅应落实属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还应联合银行等打造“政+银”合作模式,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助农发展,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费用补贴、以奖代补、绩效考核等激励办法,激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在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浪潮下,合理制定金融稳定工作方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紧密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
(作者为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实验室研究生助研)
【注:本文系吉林大学省部共建项目“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的科学决策与效果评价”(项目编号:502041);2020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委托课题“吉林省金融业发展水平评价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JLSKY 20200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陈雨露:《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五个核心问题》,《中国金融》,2010年第19期。
责编/贾娜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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