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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新飞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意义

理论新飞跃

作者:王四新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此后,习近平主席又相继提出了“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等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为推动全球互联网更好发展、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互联网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正确理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并运用其思考、设计、构建全球和地区层面的互联网治理方案,对解决网络时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发展问题、共同治理问题,以及反对网络空间日益盛行的技术霸凌主义、文化霸凌主义和个别国家将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的做法等,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首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及其相关应用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其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形成的新挑战而提出的。在互联网全面改变信息传播方式、重塑人们行为方式、重构社会关系模式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新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是全球亿万网民共同面临的常新、常变的任务。

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世界各国要想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共同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和机会,就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网络空间是与全球物理空间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与其有着密切的关联,互联网技术已经并且继续将二者紧密地整合在一起。当今世界日益变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唯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才能为不同国家的人民共同建设好、利用好网络空间开辟更多的可能性,才能为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探索出更好的全球、地区和国家层面的良方。

其次,互联网引发了信息传播革命,带来了新信息传播格局基础上的权力格局的重构。在这一过程中,变化成为常态,已经并且继续引发先发国家与后发国家、既有秩序与不断形成的新秩序、传统行为方式与不断变化的新行为方式之间的冲突、博弈与平衡。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在互联网推动社会发展节奏不断加快情况下保持健康发展、平衡发展的现实需求,是主权国家始终保持发展主动权、发展协同性以及发展平衡性的内在需要。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反复证明:只有社会成员追求发展变革的观念、行为方式与现有体制机制保持平衡、理性和建设性互动,才能保证社会发展的基本秩序与安全可持续。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工具,比以往的任何大众传播媒介都更能推动社会快速前进,也更容易让人们产生快速改变社会现状的想法。

世界各国和地区都面临着如何平衡互联网信息传播革命带来的变革冲动及诉求与现有制度、文化和公众心理等之间的动态平衡问题。如何通过调适现有体制机制、创造新机制新规范,适应网络空间信息传播技术的更新迭代,以及其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挑战,并在实践过程中与这种变化形成积极、有效和安全的互动,维持互联网信息传播引发的变革冲动与现有秩序存量之间的平衡,让人们对秩序、稳定、安全的诉求统摄变革的冲动,给变革的冲动带上秩序、规范的套子,使社会在平衡的节奏中向前发展,是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期望实现的目标。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的那样:“就是希望与国际社会一道,尊重网络主权,发挥伙伴精神,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总而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方法论意义和价值,是中国向全球提供的治理互联网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