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原创精品 > 成果首发 > 正文

中国式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孙应帅

【摘要】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本质规定和核心要义,同时走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在民主实质上,将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经由夺取政权、变革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发展到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合的“人民民主”,从而实现了“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在民主原则上,将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设想的“完全民主制”,经由列宁的“民主的集中制”发展到“民主集中制”,从而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在民主形式上,将巴黎公社、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探索实践出的“普选民主”“代议民主”,经由“议行合一”的新型民主和独具特色的“协商民主”,发展到“全过程民主”,从而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中国式民主 民主集中制 人民民主 全过程民主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05.002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1]民主也是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就站在新的思想高度,以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审视过往民主思想的局限性,创造性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此后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本质规定和核心要义,同时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念落实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具体实践中,并创造性地发展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和独具特色的“协商民主”“全过程民主”,实现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从而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念。

民主实质:从阶级民主到人民民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千百年来,不同的国家、阶级和思想者都表达了民主的诉求,由于立场、方法、视角的不同,他们提出了各不相同、却自以为普世的民主理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吸收了前人的民主理念,特别是在吸收了古希腊古典民主思想、空想社会主义理论、近代理性启蒙思想和青年黑格尔派学说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不仅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民主理论成果,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新的方法论解决了前人的民主理论困境,从而提出了“真正民主制”的理论设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过往的民主理念,尽管都标榜民主的普遍性、全体性,但其实质都不过是少数人的民主。在古希腊,只有具有雅典血统的自由成年男性,才能享有雅典公民所具有的民主权利,奴隶、妇女和移民则不在公民之列。实际上,即便到了雅典全盛时期,“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万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被保护民——外地人和被释奴隶为45000人。这样,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至少有18个奴隶和2个以上的被保护民。”[2]因此,无论雅典民主被称为“人民的统治”,还是“平民(穷人)的统治”,其实质都不过是奴隶主的民主,或奴隶主内部的“多数人统治”,于整个社会而言,只是少数人的民主。

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从封建主义桎梏中解放出来,资产阶级思想家们举着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旗帜,开始批判神权、王权、等级特权,发起了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04年)在《政府论》中,批判“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理论,宣传“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学说;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年)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三权分立”的思想;法国激进的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78年)在《社会契约论》中又提出了“人民主权”原则,认为“主权在民”,等等。这些思想和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成为资本主义民主观的重要内容。然而,无论资产阶级如何宣扬其民主,如何标榜自己是普遍的、全体的民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来看,都逃不脱其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的阶级属性。资本主义在“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进而形成“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3]而在资产阶级的统治和专政面前,“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只能为资产阶级所享有。这样,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以阶级分析的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也不过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民主,或资产阶级内部的“多数人统治”,于整个社会而言,仍是少数人的民主、形式上的民主。

在马克思看来,民主问题的实质是国家问题、政体问题。他认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4]因此,“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政治的核心要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5]只有让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参与和治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才能实现多数人的民主、真正的民主。为此,他告诫与资产阶级同时伴生的无产阶级,认清资本主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的虚伪性,“只有揭露事实的真相,只有撕破这个伪善的假面具,才能对工人有利”。[6]他指出,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实现整个社会的经济民主,才有全体人民的多数民主、真正民主、事实民主。但没有革命的行动,就无法实现这种变革,因为无产阶级“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7]因此,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此基础上,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8],从而为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进而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变革资产阶级的阶级民主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实现多数人的民主、真正的民主创造条件。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始终坚持运用唯物史观,以阶级分析的方法,结合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来分析中国社会的性质、结构和革命斗争的路径。毛泽东同志在1925年10月《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提出,20世纪初的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存在着附属于帝国主义、代表着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的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代表着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中产阶级也就是民族资产阶级,小生产的经济关系、包含自耕农、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等的小资产阶级,包含绝大部分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小贩等的半无产阶级,以及包含铁路、矿山、海运、纺织、造船等的产业工人即无产阶级。因中国的落后经济,无产阶级人数不多,“现代工业无产阶级约二百万人”。[9]因此,在当时的中国,阶级状况与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和马克思设想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对立要更为复杂,“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10]为此,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多数人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理念。这一理念以无产阶级作为革命的领导力量,同时团结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在内的一切革命力量,致力于推翻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三座大山。这样,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6月《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就提出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设想,要使“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可能性: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11]1949年10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2]这样,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3]的国家,就将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发展到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团结各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

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建设和改革,中国的人民民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现了民主与专政有机统一。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有关“阶级民主”的核心诉求,将无产阶级置于领导地位,从而保证了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它“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而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特征。另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在剥削阶级被整体消灭的情况下“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14],从而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特征。

实际上,马克思在界定民主主体为无产阶级的过程中,也指出了民主的本质属性就是绝大多数人的当家作主。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中,马克思也阐明了民主的主体包括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社会阶层。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时,就认识到,在革命进程把站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农民和小资产者即国民大众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统治之前,在革命进程迫使他们认识到无产阶级是他们的先锋队而向其靠拢之前,“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制度的”。[15]因此,必须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形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这就突破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民主主体的有限性,赋予了无产阶级民主更广泛的主体外延和范围,而马克思的这一设想在列宁领导的苏维埃国家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共和国都得到了实践和发展。

总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生动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重大发展。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