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原创精品 > 成果首发 > 正文

中国式民主的法治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  许身健

【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要义。中国式民主的法治实践集中表现为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展望未来,应当确立以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人民全面参与法治建设、国家治理高效、社会和谐稳定、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法治检验标准,推进中国式民主不断发展完善。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式民主 以人民为中心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05.007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正式将全过程民主纳入立法。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是对中国式民主道路的准确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创新。应当强调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民主而且强调法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主制度的效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法治若不以人民民主作为实质和灵魂,就难免蜕化为人治主义的强力工具。民主若不以依法治国作为实现形式,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规则落实为法治,就只能停留于空中楼阁。民主与法治相分离,要么是演变成无序的群体动乱和无政府状态,要么是退回到僵化的权力专制。[2]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法治轨道上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中国式民主制度建设。

中国式民主的法治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要义。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要义。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式民主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式民主的有力保障。

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式民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式民主的优势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民主实践探索的产物。共产党人以争取民主为革命目标,早在国际共产主义诞生之初,《共产党宣言》就将争取民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早期的政权实践中不断创新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模式。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深入推进民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总的来说,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不断探索适合自身民主模式,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中国式民主,既是历史必然又是现实需要。只有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工作的领导,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式民主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的制度,一切政策制定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为依据。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已经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深刻印迹,也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力量之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于“全”,更在于“人民”。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够建设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其三,坚持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式民主的有力保障。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非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实实在在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理念,有体系化的制度作为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性制度,通过一系列立法与制度设计,全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正确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运用法治的治理方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就现有法治体系而言,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具体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制度形式。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原创性的民主制度也应被立法确认。法治保障不仅包括对法定民主制度的实施,也包括适时将成熟的民主制度通过立法加以确认。[3]只有坚持法治,才能保障既有的民主成果;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中国式民主的不断发展。

中国式民主的时代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极具中国实践特色和话语品格的中国式民主理论,它是对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创的人类民主政治新形态的凝练,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论的提出,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对于在全球民主建设领域引领国际话语权和构建人类民主政治话语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民主道路。世界范围内,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民主化的道路选择绝非唯一。纵观世界上成功的民主国家,其民主道路选择与民主制度实践莫不以本国实际情况为基础;凡忽视国情、照搬他国民主经验的民主输入国,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动荡。清末以降,中国就不断尝试着引进西方民主形式进行民主化改造,经历了长期艰难探索并多次失败。人口多、基础弱、底子薄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不能直接照搬西方经验。直到十月革命胜利,中国人民开始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选择符合自身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民主形态。经历了苏区时期、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等多个历史阶段的民主建设实践,中国的人民民主逐渐发展成熟。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走出的一条独立自主、符合国情的民主道路。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的成功使其足当根据国情发展民主的典范。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探索了新路径。民主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但通往民主的道路却多种多样。人口数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充分证明了中国式民主是具有一定优越性的民主模式。中国式民主的成功经验在于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并一以贯之地坚持、发展与创新民主制度。“一人一票”是民主的一种形式,但绝非实现民主的唯一形式。中国式民主的成功表明,真民主、好民主不是形式民主,而是人民实质性当家作主;民主不仅要求人民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有广泛且实质性参与的权利;民主不仅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要能有效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其切实享受发展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过程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实现了人民利益需求与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机连接。[4]“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5]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推动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发展与中华民族的复兴,也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

其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体现出对世界和平的追求与维护。毛泽东同志曾说:“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民主是多样的,而非各国千篇一律,应该相互尊重、求同存异,而不是对他国民主问题横加评判。中国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际交往中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大力弘扬民主精神,积极倡导尊重主权、平等协商、团结合作等正确理念,反对以民主人权为旗号破坏他国主权、干涉他国内政。早在六十多年前我国就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出了全球民主治理的正义呼声,在国际上树立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典范。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始终倡导多边主义,“一带一路”创造了一种新型全球化发展模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答案。在新冠肺炎疫情、极端气候、恐怖主义等全球挑战下,更需要推动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治理,加强互联互通,追求互利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式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对本国民主的完善,也是对国际关系民主的捍卫,弘扬了真正的民主精神。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