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的保障底线,对推动共同富裕具有调节作用。可以说,社会救助是公平正义的保障网、共同富裕的稳定器。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的保障底线,对推动共同富裕具有调节作用。由此,要着力重塑目标定位、丰富基本内容、鼓励社会参与、健全服务体系和拓展发展方向,以高质量社会救助推动共同富裕。
明确高质量社会救助的目标定位。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基础性、支柱性的制度安排。伴随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绝对贫困问题彻底摆脱,相应地,在乡村振兴总体框架下社会救助也需要跟进,以促进社会救助从兜底型向发展型转变。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还有部分群众因病、因残等陷入困境,依靠自身的努力无法摆脱困境。因此,高质量社会救助要坚持社会救助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切实为服务对象赋能增能,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推进社会救助改革,通过个性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并举,构建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让救助对象成为救助行动的参与者,推动政府部门与救助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把救助制度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效能,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丰富高质量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显著成效后,共同富裕成为社会民生领域的政策关键词。作为“橄榄型社会结构”一端的社会救助对象,以往的救助方式已经无法有效应对社会风险,更无法提升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故而应当丰富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适应困难群众的需求变化,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给予救助对象多元化的服务,填补救助工作的“盲点”。当前,共享、共富已成为全社会共识,高质量社会救助需要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服务。须坚持综合救助理念和共同富裕方向,想困难群众之所想,急困难群众之所急,解困难群众之所忧,通过一揽子社会救助服务切实解决事关困难群众生活的问题,逐步构建“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社会救助驱动机制。同时,规避社会救助“捆绑福利”,破除城乡低保与专项救助间的叠加,形成梯度救助格局,抓细抓好救助基本内容建设,擦亮社会救助温情底色,编牢社会救助的“网底”,为稳步走向共同富裕提供强劲的社会动力。
鼓励高质量社会救助的多元参与。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给予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物质帮助和服务帮助的制度。由此,救助既有国家责任,又有社会责任。在推动共同富裕实践中,大力推动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社会工作机构加入社会救助工作,参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救助需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等具体工作,发挥社会服务机构立足基层、深入一线的优势以及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扩大社会救助的范围和供给。在“政府—社会”的框架下,加快构筑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深度网络,聚焦“前端”预警排查,着力“中端”困难帮扶,拓展“后端”综合施救,有效发挥社会参与对救助的补充、拓展和延伸作用,努力织就一张全面覆盖、高效联动、紧密衔接的社会救助网络,积极探索一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模式。
健全高质量社会救助的服务体系。社会救助通常是以个人或家庭申请的,部分困难群众可能受到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生活环境等因素的约束,无法及时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在高质量社会救助工作中,要从救助对象的需求侧出发,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和困难程度,按照“对象—诉求—效能”的程序分步分类实施精准救助。首先,建立社会救助的主动发现和预警监测机制,做好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综合评估,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打造预警感知的智慧救助服务体系。其次,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在需求侧统筹不同对象的救助诉求,整合链接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医保部门等供给侧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提供救助需求的有效服务供给,建立跨部门救助经办整合机制。最后,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效能,发展综合救助方式,依托社会救助深化改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优化,扩大救助范围、创新救助机制、补齐救助短板,促使社会救助功能全面发挥,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拓展高质量社会救助的发展路径。社会救助的作用在于“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低收入人口包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相应的社会救助需要侧重于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能力培育和给予急难救助。与此同时,立足基础性、兜底性的制度定位,高质量社会救助要全面监测低保边缘家庭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划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3个救助类型,分别对应基本生活救助圈层、低收入群体救助圈层和社会公众救助圈层,通过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