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作者:艾萍娇(教育研究者)
据报道,日前,教育部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就必须做到“有教无类”,取消不合理的入学门槛,以免为适龄孩子入学制造人为障碍。而且,教育起点公平要强调,教育过程公平同样值得重视,每个学校都要平等对待每个入学学生,不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父母职务情况而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从现实来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设置入学门槛的情况,提出“五证”“六证”要求,比如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有效居(暂)住证、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无违法生育证明等。办理并凑齐这些证件,不仅为受教育学生的家庭增加了不少负担,而且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将一些适龄孩子挡在校门外的结果。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清理不合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过,仅有一纸规定,或难以实现对无谓证明要求的全面清除。一些地方设置入学门槛,尤其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有一些“现实考量”。即义务教育资源保障以当地政府为主,降低入学门槛的结果,自然是更多随迁子女入学,而这将增加本地财政支出。但是,这与国家教育公共政策的精神有所抵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这是保障随迁子女城市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而这一举措的落实,则受制于当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中的教师薪酬部分,仍主要由县市财政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则由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分担。保障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又不增加流入地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适宜的办法是“经费随学生(学籍)走”。根据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在省域内流动没有问题,但跨省流动就存在一定障碍,省级财政承担部分难以流出,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可以直接划拨;而教师薪酬作为教育经费中占据大头的教育支出,则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资源的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禁止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职务信息,则涉及如何推进教育过程公平。当前,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公办、民办同步,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因此,在入学阶段,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可能按家庭经济与父母职务情况“选生源”。
收集这些信息,本是为了让教育部门及学校据此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帮扶,然而现实却演变为一些学校老师掌握学生基本信息后“看人下菜碟”“嫌贫爱富”,引发家长对此类信息收集行为的质疑。若学校和老师对这些家庭基本信息不了解,又有可能导致教育和学生管理的疏忽,比如对贫困家庭孩子没能实施及时帮扶等。因此,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是不是要收集、掌握学生家庭信息,而在于怎么使用这些信息、服务的目的以及家长能否实施有效监督。
就此而言,做到“有教无类”,给孩子公平的教育起点和平等的教育过程体验,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和教育家办学理念的回归。推动义务教育资源保障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营造教育家办学的环境,让每个孩子能上学,更能上好学,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06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