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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行业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构想

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近年来,律师行业党组织作为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压舱石”、发展壮大的“主心骨”,在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律所管理深度融合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然而,个别律师事务所和党组织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上依然存在“为什么融、融什么、怎么融”不够清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行业党建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重业务轻党务。认为业务工作是实的,宁愿坐下来谈案情、谈合作、谈条件,而且经济效益立竿见影;认为党建工作是虚的,不愿意动脑筋、想法子、做品牌,而且经济效益难以见效。二是有想法没办法。有的律所党组织书记相对年轻,有做好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意愿,但由于基础薄弱、钻研不够,存在“不懂、不会,进而不为”的问题,难以找到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结合点,致使党建工作目标游离于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三是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实际中,有的认为只要党建工作不出乱子、不帮倒忙、不触底线就行,在如何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上用心用情用力不够,标准不高、亮点不多等等。

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着重在五个方面加强融合、见到实效。

一、在目标方向上融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瞄准发展目标,做到有形化、可视化。一是推动政治目标融合。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政治定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律师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上,体现在党员、律师履职尽责、规范言行上。二是推动战略目标融合。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要着眼党和国家“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三年打基础,五年上台阶,十年大跨越”的战略目标、方法步骤、有效举措,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安北京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以及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等重大战略项目建设,实现党建目标、律所发展目标与北京重大战略项目建设同向聚合、深度融合。三是推动党务与业务发展目标融合。党建和业务目标是战略目标的“一体两翼”,要始终围绕战略目标进一步细化、具体化,逐项分解任务,同步设计下发党建与业务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同步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同步确定主体责任与分管责任,同步界定工作标准与考核标准,同步明确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职责,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双融入”。

二、在组织领导上融合。着眼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的组织力,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上做文章,形成律所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一是坚持党建工作嵌入律所治理体系。坚决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写明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写清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律师事务所行政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先行审议),写实参与决策管理的事项范围、具体方式,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二是坚持律所和党组织同设同建。针对个别律师行业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联系群众断层缺位等问题,进一步织密律师事务所组织网络,坚持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尺”,切实做到党组织100%同步设置、组织生活100%同步开展、载体平台100%同步搭建,为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律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三是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党委、党总支、联合党支部和独立党支部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管委会、行政班子层,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骨干律师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中,条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行实施“律师事务所主任、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一肩挑,班子成员合理交叉任职,推动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齐头并进。

三、在教育培育上融合。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切实加大教育培育力度,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坚持政治首位统融合。无论是党务、法务、安防还是财务方面培训,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管委会、行政班子,都要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决策、进案件、进管理,引领党员和律师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坚持培训内容有融合。党员和律师的教育培训内容要提高融合度,在理论学习内容上要增强业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本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广大党员和律师关注程度高的重点难点问题,着重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现实工作问题,对业务经营形成有力支撑。同时业务培训要见政治、见理论、见党建,开展党务与业务建设前瞻性问题研究,深化党务与业务培训指导、交流研讨,进一步强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确保学习教育成果最大化。三是坚持培训使用为融合。以打造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核心,在普通律师的使用上突出政治标准,把住源头关;配齐配强党务专职干部,可在业务部门设置党建联络人兼职岗位,选任时以“精通业务、熟知党建”为基本标准,通过能力素质的提升,增强党建与业务结合点的能力;注重党员发展和培育,加强对领军律师、骨干律师、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培养,实现“党员骨干化、骨干党员化”。

四、在制度机制上融合。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合规经营等方面,从体制机制上夯实管党治党的基础,形成正面有规范、有禁止、有问责的行规行纪体系。一是推进工作机制上深度融合。树立“一盘棋”的全局思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联动推进、良性互促,构建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把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政治性、敏感性、复杂性较强的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行政班子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党组织共商共研,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方向不偏。二是推进议事决策机制融合。建立完善律师行业《党组织议事规则》《行政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职权界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建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事项决策会商机制,在“两优一先”评比和“领军律所、领军律师”以及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上,要把党组织和行政班子的双重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发言权。三是推进考评考核机制融合。推进考评考核机制融合,就是要变党建与业务工作考核两个考评体系、两套考评内容的“双轨制”为党建与业务考核一个考评体系、一个考评内容的“一轨制”,这个“一轨制”不是两个考核体系、两个考核内容的简单汇总、叠加,而是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党建工作目标、要求、措施、方法等与业务工作一起量化,建立起与业务工作相匹配、与律所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一体化考评指标,通过联动考核提升党建工作执行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所高质量发展。

五、在追责问责上融合。深刻认识严管才是厚爱,加强日常教育提醒,强化监督管理和执纪问责,引导党员律师知边界、明敬畏、守底线。一是加强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衔接。党员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按规定书面向同级律师行业党委(党组织)报告案件情况。党员律师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业处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政治面貌情况,并原则上都要落实党纪处分;党员律师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行业处分。对违纪事实清楚的,应当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先行给予党纪处分等。二是加强党纪处分与执业惩戒的衔接。党员律师因违反党纪受到处分,其行为涉嫌违反律师行政管理制度或行业管理规范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处罚、处分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律师行业党委),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三是加强刑事处罚与党纪的衔接。凡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律师,党组织都要落实纪律处分。犯罪事实清楚,足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按程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既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职责定位所在,也是检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需要各级党组织不断适应新形势、拓展新方法、总结新经验,不断筑牢融合点、扩大融合面、增强融合实效。(作者:邓志文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区律师行业党办主任)

[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