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同步推进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因业因企实施差异化管控,充分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活力动力。2021年,中粮集团实现营收6693亿元、利润总额238亿元,再度超同期、超历史、超预算、超预期,世界500强排名提升至112位,在入选榜单的全球粮食企业中位居首位,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健全深度融入机制,党的领导作用更加突出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各环节。集团公司层面,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落实党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子企业层面,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在章程制度、体制机制、工作实践上有效对接,党组织与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全覆盖。二是规范前置研究,加强对业务工作把关定向。完善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为45个类别、103项,确保对发展战略、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前置研究,推动公司贯彻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是加强常态化沟通交流,公司治理更加协同高效。董事会依法行权决策时,既充分支持党组工作,又注重调动和发挥经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理层在抓落实的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积极向党组、董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各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共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探索差异化管控,子企业董事会决策主体地位更加明确
制定《总部权责事项清单、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将下属17家专业化公司分为控股、实际控制与参股三类企业,对8大类、171项管控事项进行分类授权放权,在预算考核、项目投资、风险防控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控。在预算制定方面,控股企业的具体预算指标需经集团前置审核;而对实际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集团仅提出底线要求,具体预算指标由董事会决定。在投资管理方面,集团对控股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关注项目等进行审核把关;对实际控制企业,集团仅负责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在投资总额范围内的项目,授权董事会审批;而参股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均由其董事会审批,集团主要通过派出董事参与投资事项决策。在风险防控方面,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企业的风险管理指标由集团统一核定,参股企业的风险管控指标由其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实施分类管控,集团对控股企业的审批备案事项167项,对实际控制企业131项,对董事会运作更加成熟的参股企业仅78项,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和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压实经营管理责任,经理层执行效能持续提升
一是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清单,修订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细化明确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2类、27项,进一步压实经理层经营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推动经理层高效执行董事会决策。二是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以合同契约的形式把任期目标与薪酬激励、考评聘用有效衔接,实行严格考核、刚性兑付;在非绝对控股或非核心主业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三是推动建立新型经营治理机制。以总经理办公会为中心,以大宗商品交易、品牌工作、风险处置等3个领导小组为支柱,以周度行情分析会、月度重点问题专题会、季度经营工作会、半年运营分析会等4个运营分析会为基础,建立经理层上下联动、内外统筹的新型经营治理机制,共享商情信息、统筹交易策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提升收益,不断提升业务经营管理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