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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

倾力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也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经济活动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从而实现循环流转。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有效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进而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战略意义

统一市场是指能够把国内各地区经济融合为一个有机统一体的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商品与生产要素能够突破区域壁垒顺畅流通,实现国内各地区经济之间、商品与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可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内市场发育逐渐走向成熟,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但也要看到,我国市场体系建设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方面,市场体系自身发育不充分。市场运行规则仍不健全,要素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不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另一方面,市场体系发育与外部政策环境之间存在不平衡。宏观调控体系有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可以说,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当务之急。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之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必须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充分释放国内市场潜力,这些都是积极应对复杂严峻外部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务实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从制度建设着眼,尤其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上下功夫,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所在。要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标准的市场,就不能有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不能有地区差别和市场歧视,要使各类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间顺畅流动。要在同一部门或同一行业建立一致性标准,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使市场主体在统一的标准下、稳定的预期中生产运营。可以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要从制度上杜绝地方各自为政、市场分割、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情况。

具有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应该有三个特点。一是高效规范。规范性是确保市场高效发挥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和基础。需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和维护市场运行和管理规则,确保市场价格信号、市场主体行为、市场运行秩序等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公开交易、公平买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公平竞争。需不断排除和克服各种妨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因素,避免各种不正当竞争,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通过竞争形成合理的商品和要素价格信号,实现优胜劣汰。三是充分开放。需突破传统上按部门、按行业、按地区分工的格局,推动商品和要素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在全国范围形成统一市场体系,同时,在国内市场充分开放的基础上,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有效对接。

重点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当前,我国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落后于商品市场领域,能源资源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善,全国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还未形成。特别是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方面,经济运行的利益藩篱难以在短期内根除,这些都是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举措接连落地,要素市场不断完善,电力、油气等能源资源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能力显著增强。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在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这是对前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是面向未来提出的更高要求。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要进一步夯实统一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基础。一是统一产品标准,推行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的互认,强化统一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二是统一市场监管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制约要素和资源跨区域流动的各种障碍;三是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四是统一数据开放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统筹兼顾区域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体现效率优先,在市场自发作用下,要素必然要流向效率更高的区域、领域,客观上使原本效率高的地方效率更高、效率低的地方效率更低。这是市场经济的本性决定的,出现区域分化加剧的“马太效应”也是正常的。加强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情况,但不可能完全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我们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需充分关注、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南北分化”“东西分化”问题。因此,在有效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对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尽量抵消可能出现的“马太效应”。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避免形成新的地方保护或区域壁垒。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