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国防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卓越贡献。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总要求,打造国资监管“1+N”核心功能,进一步深化国资央企改革。
“四个特征”明显
2020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额635万亿元,净资产131万亿元,其中,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9万亿元,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23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4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4万亿元,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19万亿元,合计313万亿元,占全国国有资产总额的49.2%。
作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代表,国资央企具有四个重要特征:
一是党的坚强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明确将其提升到社会制度“两个基础”的历史新高度。国资央企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经济基础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经济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巩固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国资央企也是我国先进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他们既是推动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执行者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坚定维护者。
二是产业分布十分广泛。国资央企主要分布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支撑、引导、带动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主要涉及军工、石油石化、钢铁、电力、机械设备、通信、运输、建筑施工以及金融、保险、证券、铁路、邮政、烟草、文化出版等领域,产业分布极其广泛,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是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国资央企多数掌控着国民经济命脉,充分发挥强大的经济控制力和发展影响力,是国民经济的“定盘星”“压舱石”。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积累国家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保障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是国家攻坚克难的重要力量。现在,我们正奋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国资央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是贯彻“三新一高”要求,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创新发展,持续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力量;是勇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建持续走深走实的重要力量;是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是支援社会疫情防控、开展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
“四项能力”有待提高
国资央企董事会建设不足,战略决策能力有待提高。完善国资央企公司治理结构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国资央企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决策主体,国资央企董事会建设不足,董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决策程序、行权方式、工作内容等,在操作方面尚待彻底厘清,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外部董事没有实现“职业化”,影响到董事会的决策效能。
国资央企市场化经营机制不够健全,企业活力动力有待提升。建立健全国资央企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央企改革向纵深发展,是持续激发央企活力动力的重要途径。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计划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国资央企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内生动力不足,“三能”机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契约化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大多处于试点推广阶段,尚未全面推广落地。
国资央企科技创新发展不均衡,创新潜力有待发掘。国资央企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防军工、交通设施、信息技术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大国重器”。然而,受企业决策层战略思维不足、前沿科技布局不够、科技创新未能持之以恒推进以及任期经营考核压力等因素影响,很多产业创新内生动力不足,关键技术和高端成果匮乏,企业经营发展短视化,主要技术受制于人,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
国资央企监督职能分散,监督能力有待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是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国资央企监督体系包括外部和内部两种力量,外部监督包括出资人监督和外派监事会监督,内部监督包括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规等。从近年来中央对央企进行的专项和政治巡视效果看,在查处大案要案、遏制贪污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作用显著、意义重大。应整合企业的监督力量,建立以巡视为龙头牵引,通过以巡促改、以巡促管、以巡促监,构建严格高效、科学合理的大监督体系。
打造“1+N”核心功能
打造国资监管核心功能,确保企业战略发展方向。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总要求,打造国资监管“1+N”核心功能,“1”是管好央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N”是管好央企战略方向和投资决策、管好央企的过程控制与运行评价分析、管好央企绩效考核和问责追责。
做实做强企业董事会,提高战略决策能力。董事会是国资央企重要的经营决策主体。一方面,国资监管机构成立专门的企业董事会工作管理部门,把企业的董事会建设与管理提升到重要显著位置来抓,务必促使其担负起企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责;另一方面,落实外部董事“职业化”,彻底摒弃当前的“安置”模式,提高遴选标准,严格选任程序,建立一支真正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专职、负责任、高素质的职业化董事队伍。
以企业领导班子“优胜劣汰”推动“三能机制”全面落地。国资央企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于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推动“三能”机制有效落地,解决国企中存在的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党性不足“乱作为”现象,关键是对企业领导班子实施“优胜劣汰制”,从而将不担当不作为者、损公肥私者、违法乱纪者淘汰出局,激发企业领导人员的干事创业热情。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干部员工,全面建立起国资央企市场化竞争性经营管理机制。
加强国资央企创新驱动机制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国资央企创新驱动机制建设,要妥善处理好急功近利与基业长青、任期表现与长远发展、实现短期效益与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系。要强化国资央企科技考核机制,建立系统科学有效的科技创新考评体系,将重点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重点工程建设等一并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鼓励国资央企建立创新联合体,培育创新文化,健全容错机制,将国资央企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国家队”。
(作者系中国大唐集团党校常务副校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