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系列专家解读之五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刘瑞
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
2021年底,在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政策宣示是一大亮点。这是一个比较清新的宏观调控思路,意义重大。资本具有逐利性、流动性、风险性和多样性特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几十年实践之后,提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使其有序发展,正当其时。
“红绿灯”的功能体现在透明、简洁、易懂。这种可操作的资本监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花很大力气去探索,需要从理念、思路、目标、路径和达成的效果去考虑整体设计。
首先,设置资本“红绿灯”需要明确理念和价值取向。我国从“十三五”规划起,已经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些理念也是设置资本监管必须贯彻的理念。原则上,凡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资本都应放“绿灯”,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资本均应开“红灯”。此外,因为资本处于各种不同形态和阶段,对资本“红绿灯”设置的理念也应该有所侧重。比如,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应把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保护资本权益前面。这与交通红绿灯设置时路人权益优先是一个道理。再有,贯彻协调发展理念,要禁止大资本蚕食小微资本,防止资本侵害弱势群体利益。
其次,规则设置越具体越清晰,越有利于实施。信号灯总是简单明了的,越是简单透明,越是容易让人理解和执行。因此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要见到成效,必须做到监管条例细致无歧义,长期稳定有效。从开设上海自贸区以来,给资本设立负面清单已经成为一条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但是设置资本“红绿灯”对清单管理要求更高。“红灯”设置相当于负面清单管理,资本禁止通行,应该做到细致入微、简单明了,便于执行操作。“绿灯”设置相当于正面清单管理,鼓励资本通行,应为资本活动提供相应制度保障。对于已经存在“红灯”信号设置的领域,需要拧亮“红灯”;对于尚未设置“红灯”的领域,需要在充分调查和取样的基础上,经过全面评估设置“红灯”,争取亮一次“红灯”产生一次明显效果。同时也需要继续拧亮“绿灯”和开放新的“绿灯”。设置“红绿灯”不能只是单向的,监管资本与开放资本应该是同步并举的。如果只亮“红灯”而不亮“绿灯”,或者“红灯”多“绿灯”少,则会抑制资本活力,不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再次,加装“红绿灯”需要对接相关法律法规。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表现。然而在客观上,它可能会与现有的关于资本监管和引导的一系列规定发生抵触。因此需要在出台新规之前,注意与旧规进行必要的对接。合则留,不合则去。针对个案暴露出来的普遍性趋势,设计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原则上,能用现有法律法规执法就尽量用,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监管空白则再补充新的。
最后,给资本设置“红绿灯”应当循序渐进。在市场流通领域,易出现价格垄断、市场份额垄断、大资本排挤小微企业营销行为。因此设置市场流通领域“红绿灯”应当是重点防范市场垄断行为。在生产领域,存在大资本恶意兼并收购小微企业、企业内部劳动者权益受损等问题,社会反响比较大。因此设置生产领域“红绿灯”主要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小微企业权益。此外,针对网络经济和数字经济中的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也需要适时加强监管和引导。资本特性复杂多样,逐利性具有两面性,因此监管适度和合理,可以发挥资本的有益作用;而监管过宽或过严,运动式加装“红绿灯”,都会伤害资本推动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
“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系列专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