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三十年来,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努力从未放松。今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意见》指出,要“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可以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重要基础。
新发展阶段下中国正在形成基于超大规模国内市场的新比较优势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来参与国际分工,一度存在我们“用几亿件衬衫换一架飞机”的说法。低廉的劳动力工资几乎是我们唯一的竞争优势来源。中国早期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的“三来一补”业务(即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实际上就是在我们缺乏技术、缺乏料件、缺乏机器设备、缺乏国际市场信息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便宜劳动力,通过“两头在外,大进大出”逐渐融入到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手段。
“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开放模式是我国国民经济从长期封闭状态下走向开放的必经之路,但是,这种开放模式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有限,国内外市场相对隔绝,内外销产品标准存在巨大差异,我国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相对收益较低,迅速扩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国外市场和资源的依赖程度高。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达到了64.2%的历史高点。
2006年以后,随着我国国内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下降,到2020年下降到30%左右,不到2006年的一半。与此同时,中国的劳动力工资水平不断上升,劳动力便宜的优势有所下降。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上升固然削弱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但这是我们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由此带来的国内市场规模的扩大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竞争优势。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产生的新贸易理论认为,国内市场规模大的国家,具有一种“本土市场效应”,相对于国内市场规模较小的国家而言,国内大市场有利于在规模经济型产业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可以出口规模经济效应强的产品,进口规模经济效应弱的产品。
我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国内市场规模越大,本土市场效应将会越强,在规模经济型产业上的优势将会更明显。与此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中国国内市场所提供的市场机遇将会更大,失去中国国内市场造成的损失也会更大。利用好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在规模经济型产业上就可能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满足好中国的国内市场需求,将更容易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竞争优势。因此,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对于规模经济型产业来说,中国的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将成为企业国际竞争力优势的来源。
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实质上就是创新型产业优势
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将使中国在规模经济型产业上获得比较优势。在规模经济型产业上,中国正在形成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那么,哪些产业是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的产业呢?通讯设备行业是我国过去一段时间国际化比较成功的行业。正是因为有了中国庞大国内市场的支撑,华为、中兴等通讯设备企业得以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入,逐渐形成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研发投入是一种固定生产成本,大规模研发投入是规模经济效应的重要来源。互联网行业也是一种规模经济型产业。除了研发投入较高以外,互联网行业具有网络效应和学习效应,这也同样是规模经济的基础。
研发投入高、网络效应强、学习效应强,这些都是创新型产业的根本特征。我们平时所说的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通过“本土市场效应”,将形成规模经济型产业的比较优势。而规模经济型产业,往往就是创新型产业。在新发展阶段,创新发展理念是最为重要的新发展理念,中国经济能够走上创新发展之路,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是其坚实的基础。正是有了这个基础,我们的创新型产业才有广阔的舞台,创新和创意才有广大的应用场景。因此,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创新型产业优势。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形成创新型产业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必要前提
超大规模国内市场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出来,就需要建设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条块分割的国内市场无法充分发挥大市场优势。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年的建设,国内市场分割的情况有所遏制,然而真正的统一大市场,特别是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还远远没有完成建设。《意见》的重要意义在于,在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划了具体的蓝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全国大市场的统一性和地方发展的差异性。不少研究者认为,在经济发展中的区域间竞争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各地具有差异性,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方面,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因地制宜地制定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国家根据需要在特定行业、领域和地区实施鼓励和引导性政策,这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既要维护全国大市场的统一性,又要考虑到地方发展的差异性,平衡好两者的关键要素在于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依法行政。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竞争法体系,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税收征管法》《外商投资法》等也对地方政府的法定权限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如果各级政府能够切实依法行政,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积极作为,就能够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这是我国形成创新型产业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必要前提。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球“规制协调”的经济与福利影响研究》(项目批准号:16JJD790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