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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科技伦理治理:现实意义与总体思路

摘 要: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科技供给需求更加迫切。高水平科技伦理治理是科技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在对新时期科技伦理治理面临形势和需求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存在的挑战以及避免的误区,提出围绕“科技向善”系统性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的思路、重点和五方面建议。

关键词:科技向善 科技伦理治理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科学技术支撑和引领着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做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体系”的决策部署。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加大科技伦理治理力度,推动科技向善。这对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高水平科技伦理治理是科技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科技供给需求更加迫切。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实现高水平科技伦理治理,推动科技向善和科技自立自强都是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首先,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推动人类对物质世界和生命世界的探索和认知从“探测时代”走向“调控时代”“编辑时代”乃至“再造时代”,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带来诸多伦理问题。

随着基础科学研究不断向宇观拓展、微观深入和极端条件方向加速纵深演进,物质结构、生命起源、宇宙演化和意识活动机理等重大前沿问题有望取得突破。信息、生物、能源、先进材料与制造等前沿技术领域呈现多技术交叉融合和群体性跃升态势。以高速移动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AI)、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为引领的新技术体系,正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量,推动以人为中心的人机物三元融合发展,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可见,人类对物质世界和生命世界的探索和认知正从“探测时代”走向“调控时代”和“编辑时代”,乃至“再造时代”。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全面加速发展,重塑全球产业竞争和分工模式,将对生产组织、社会分工以及科技治理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伦理最基本的要素是生命。而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已经或正在颠覆人们对生命和自然的认知,模糊了生命与非生命、自然物与人工物的界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则从另一方面对人的隐私权和信息知情与选择权形成挑战。[1]

其次,科技伦理具有时代和文化特征,新发展格局对科技伦理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应对新技术快速应用,以及科技引发的科技伦理挑战与安全风险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长期结构性难题。

科技伦理伴随人类科技文明始终,并随着现代科技进步不断发展演化。科学技术的实践运用蕴含着价值取向或价值偏好,尤其现代科技的快速应用与扩展形成了许多不可预期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如“基因编辑”和“克隆技术”的人类自我应用显然会改变作为“自然人”与“社会人”的人类自身的本性或本质;此外,科技应用还存在因其被资本市场化而带来新的社会道德伦理问题,如强化社会不公正效应、科学技术人自身的职业道德操守、知识产权保护与被政治化且违背科学原则本身的技术“隔离”和“技术封锁”等。[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发生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在科技重点领域加速赶超,一些前沿方向开始进入并行、引领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要着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这对我国的科技伦理治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未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领域处于“并行”或 “引领”位置,这些领域将在技术研发上进入“无人区”,在与之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处理上,有可能国际上也不再有先例可循,原来那种跟随式的科技伦理治理策略将遭遇难题;另一方面,国内公众的公共参与意识、对新科技发展的反思和伦理诉求也在逐步增强,加强伦理监管、妥善处理相关伦理议题,成为发展前沿科技的内在要求。[3]必须在科技伦理治理理念、规则和制度建设方面从跟随学习走向探索和开拓创新,保证科技发展始终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

再次,随着国际科技竞争加剧,科技伦理问题既是科技战略博弈的焦点之一,也是加快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和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重要领域。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合成生物、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科技不断取得突破,并开始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扩散应用。新兴科技为人类的幸福生活提供了可能,也带来严峻的安全和治理挑战(如技术安全、科研伦理、隐私规制、数据产权等)。其中科技伦理治理已成为全球性关键议题和科技战略博弈的焦点,也是影响我国科技安全和国际科技形象的重要因素。

随着科技创新的社会属性日益凸显,科技向善成为研发应用的重要发展方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不仅要站在科学技术前沿,而且要站在伦理道德的“制高点”。由于科技创新日益呈现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新技术应用可能进一步扩大社会贫富差距、固化社会阶层,可能对就业、社会伦理和安全等问题带来重大影响和冲击。[1]未来随着基因编辑、人工智能大规模使用,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日趋交织,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引发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可能进入一个高发期。这为我国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了空间,通过在相关领域规则的制定发出“中国声音”“中国诉求”,提升我国在国际科技治理规则中的领导力和话语权。

高水平科技伦理治理应对内外挑战的必然要求

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建设滞后于科技自身发展

科技伦理治理与科技发展互为镜像,科技伦理治理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准。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建设滞后于科技自身发展。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对科技,尤其是包括颠覆性技术在内的新兴前沿科技可能带来的负面消极作用,以及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重视不够,科技政策与管理缺少伦理维度,科技伦理相关教育和宣传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科技发展长期处于跟随状态,相应的科技伦理治理一直处于“我国是落后追赶者,发达国家是科技领先者,我国需要学习先进”这样一种预设当中,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侧重于跟踪和模仿,科技发展水平与伦理治理能力失衡的问题凸显。第三,参与全球科技伦理治理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我国还不具备与自身科技实力和大国科技外交相匹配的、影响全球科技伦理治理的话语能力。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将成为确保我国科技创新活动行稳致远、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需要借鉴国际上科技伦理治理前沿理论和先进经验,思考在我国特殊文化环境、伦理视域下可能适用的伦理原则、规范和体制机制。[4]

传统科技伦理治理需要转型与新兴前沿领域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健全交织并存

应当看到,传统科研范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基础,数据支撑、应用导向、场景驱动为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提供了新方向,研发活动向网络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开源开放、知识共享成为新趋势。虽然在科技发展史上,在很长时间里,伦理是一种科技活动之外的“旁观者”角色和侧重“事后”反思批判的范式,往往对科技的负面影响比较关注,在历史上也不乏跨越伦理问题后发展新技术的先例(如早期工业化学品、热核武器等的研发)。这些已经不适合现代科技伦理治理的发展需求。应推动治理方式从传统的基于先行原则的“做了再说”向现代的“适应性治理”转型。[5]将目光投向科研活动本身,考察如何在科技发展中嵌入某种道德要素,使技术人工物能够在使用过程中引导、调节人的行为,把技术当做一种实现道德目的的手段。[6]一方面,在特定条件下需要对传统科技伦理治理的规则进行重构;另一方面,健全新兴前沿领域科技伦理治理的体制机制,需要我们预判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系统地预见、权衡和处置科技前沿的伦理冲突。[7]

“大工业时代”的思维和管理模式难以应对“数字化时代”的科技伦理治理挑战

我们正处在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加速转型和变革的时代,和工业化时期相比,以数据驱动、场景驱动、智能化引领为特征的数字化革命,引发了人们对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以及如何驾驭新科技、妥善处理人与科技关系等问题的广泛关注。大规模的科技应用、尤其是当前新科技革命带来的伦理挑战,与大工业时代有很大的不同。数字化时代人类与自然互动、人类对社会的认知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人类开始学会用数字去解读世界,用计算去感知世界,用算法去控制世界,引发思维模式、学习模式的巨大变化。伴随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一系列科技伦理问题频频出现。例如,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一直是数据智能应用的前提,在数据共享交换、使用过程中,如何保障数据安全在技术和伦理上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西方在科技伦理治理上对我国形成牵制

在大国科技战略博弈的大背景下,科技伦理问题也成为某些国家遏制中国科技发展的工具。在气候变化和“双碳”领域,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和国际话语权,制定和发布路线图,框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线路,引导国际低碳技术走势,左右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路线图的制定,进行科技创新和转型路径牵引。美国以“气候外交”联合盟友,积极构建联盟体系,与其他“气候民主国家”围绕技术供应链调整、科技人员交流、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问题进行深度协作,打造有助于维护美西方技术优势地位、符合美西方民主价值观的“绿色技术治理多边体系”,形成对中国的全方位围堵打压。类似情景也发生在人工智能领域,面对AI引发的伦理挑战,世界主要国家纷纷从战略高度重视AI伦理治理体系建设,相继出台相关规则,试图增强话语权和抢占未来发展先机。

围绕“科技向善”系统推进科技伦理治理

总体思路和重点

科技伦理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一环,对于防范科技领域伦理风险、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8]着眼保障我国科技创新健康发展,科技伦理治理需要系统性思维,把尊重人的生命权、人格尊严等作为科技活动的底线价值,进一步坚守和弘扬科技人才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确保科技向善。[9]

完善和系统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是我国实现科技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维护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需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体系能力。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推动科技伦理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和覆盖科技创新的各个领域[1],系统增强科技伦理治理能力。二是突出开放包容。面对复杂竞争的国际格局,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强调协调、普惠、包容发展,完善支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伦理治理体制机制,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三是突出改革协同。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健全科技创新的伦理准则和规范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科技伦理治理格局。四是突出精准敏捷。坚持精准方略与问题导向,对科技领域与领域科技,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五是突出前瞻引领。重视伦理对科技研发路径和行为的内化和塑造,维护科技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六是突出合作对话。通过构建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和平台,促进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人文社会学者、民间团体和公众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凝聚全球共识。

若干建议

一是加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治理理论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指导科技伦理治理实践,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治理理论,加强“数字化时代”科技伦理治理规则和风险影响的前瞻研究。

二是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构建运行顺畅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的监管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

三是建立科技重大问题、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伦理审查与风险研究评估机制。健全国家科技计划伦理审查机制,在国家技术预测中,对重点技术领域进行开展伦理调查评估,建立科技伦理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镜像联动机制,完善科技风险和伦理的监测、评估与预警机制,推动我国伦理治理体系从被动应对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

四是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新兴技术治理。积极参与全球创新治理体系改革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制定,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合成生物、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国内的发展实践,针对技术安全、科研伦理、隐私规制、数据产权等核心问题,制定和推广符合各方利益的国际技术伦理治理方案,深度参与全球科技伦理治理。充分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世界数字经济论坛等现有机制,搭建高层次国际科技伦理治理交流平台。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细化我国新兴科技领域从业者的伦理行为规范和法律规章。

五是重视科技战略传播以及科研伦理教育。讲好中国科技发展故事,反击技术“污名化”。拓展国际化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对国际公众伦理关切的监测和研究,提出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文化传统、社会价值的意见和诉求。加强科研伦理课程教学和培训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传媒技术,积极主动构建科研伦理教育的媒体平台,将科技道德教育纳入高等院校学业课程体系,将科技伦理内容纳入研究机构、相关团体和行业规范。

【本文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创新政策评估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本文系国家高端智库重点研究课题“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关键支撑重大问题研究”和科技部专项“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重大任务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仁厚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刘垠:《多方参与 协同共治 推动科技向善》,《科技日报》,2021年12月20日,第1版。

[2]万俊人:《理性认识科技伦理学的三个维度》,《光明日报》,2022年2月14日,第15版。

[3]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课题组:《新兴科技领域伦理治理问题研究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019年12月。

[4]郑小兰:《防范新兴科技伦理风险,探索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民主与科学》,2021年第2期,第68-69页。

[5]李泽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新知新觉)》,《人民日报》,2020年2月19日,第9版。

[6]彭定光:《近年来伦理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光明日报》,2013年12月10日,第11版。

[7]金观平:《科技伦理治理让创新更有温度》,《经济日报》,2021年12月24日,第1版。

[8]何忠国:《坚守科技伦理确保科技活动风险可控》,《学习时报》,2022年1月10日,第1版。

[9]方家喜:《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务求“系统性”推进》,《经济参考报》,2021年12月27日,第1版。

责编:蔡圣楠/美编:石 玉

High-caliber Governance over Ethic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General Ideas

Ding Minglei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has entered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stage, so the demand for higher-quality and higher-leve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upplies is even more urgent. High-caliber governance over ethic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the proper meaning and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fter researching the situations and demands for governance over ethic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the new era, this paper analyzes China’s challenges and misunderstandings to avoid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ideas, key points, and five suggestions to systematically promote the governance over ethic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y centering around “technology for social good”.

Keywords: technology for social good; governance over ethic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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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