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持续有效开展。在此前召开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同样指出,我国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重要表述,多角度多层次展现了我国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对于持续提升其服务质效指明了方向。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系列金融活动。2016年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其可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进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双碳”目标。
当前,我国绿色信贷规模多年位居世界首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我国本外币的绿色贷款余额近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21年,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然而,受限于融资结构的不均衡现状,绿色金融的整体发展处于不均衡状态,依旧存在一些痛点堵点。
从金融结构层面而言,我国对绿色金融相关领域的概念界定并不全面,还未形成统一标准。当前绿色债务类融资占绿色融资总量超过95%,且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支持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绿色技术初创企业融资通道受限,目前主要依赖于大型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非信贷类绿色金融服务市场的潜力尚未开发。
从产品创新层面而言,目前绿色金融在基金、保险、信托等领域的产品布局较少、创新性不足,绿色金融衍生品更加稀少。创新性的绿色金融产品需要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而当前我国碳市场缺乏足够的长期投资资金,导致产品创新受到约束。
从市场机制与政策监管层面而言,我国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搭建尚未完成,尤其是在采集、计算和评估节能减排、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方面受到制约,企业碳排放信息、风险披露也未常态化,导致市场在融资安排、环评等方面存在阻碍。在市场定价方面,也存在风险收益不匹配的情况,导致绿色项目因无法覆盖本息难以吸引投资者。另外,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在实施标准上存在差异性,给业务操作带来一定困难。不同部门及地域的监管政策也并未统一,导致无法达成有效的协同监管。
进一步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须多措并举,稳妥施策。
其一,筑牢碳市场基底。应不断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强化与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额,打好碳市场建设基础。要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接轨,重新构建绿色金融项目的市场定价方式,推动碳定价机制的成熟。引导养老金等长期资金逐步进入碳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不断打通各区域的绿色金融市场,并建立绿色金融枢纽,与国际市场接轨。
其二,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应通过政策激励措施将中小银行、中小企业纳入绿色金融市场,拓宽绿色金融整体产品规模。融合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传统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要拓展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市场范围。
其三,统一监管标准。应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绿色金融标准,尤其是提高“绿色”程度与“双碳”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及时修订现有法律体系,制定统一权威监管制度,对绿色融资项目强制信息披露。加强各部门、各地方监管协同,对不符合绿色金融或以其名义进行违规操作的行为给予严惩。
(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