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作为中国人民基本价值诉求的共同富裕所内蕴的深刻伦理意义,正是这些伦理意义为共同富裕提供了伦理正当性辩护。
共同富裕拓展人际道德交往
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的劳动能力全面提升、交往关系全面拓展、自由个性全面展现,因此促进共同富裕也就意味着促进人的交往关系全面拓展,而交往关系又包括道德交往关系,交往关系全面拓展就又意味着人们的道德交往得到拓展。
道德交往是指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在一定道德情感激发和支配下,依照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而发生的社会交往关系。交往是人的本性。作为社会的一员,任何人都需要参与人际交往。因为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需要,即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此系个体利益。但是,个体利益的满足必须借助于外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种环境的持存也是个体利益的组成部分,表现为共同利益。人的个体利益和人际的共同利益都需要通过交往才能实现。一方面,个体利益的实现需要交往。每个人都有其脆弱性、局限性,单靠自身力量无法实现个体利益,必须与其他人、社会交往。另一方面,共同利益的实现也需要交往。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相互对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双方的实现都有赖于对方的实现,因而共同利益是交往得以开展并得到维系的必要条件,没有它,交往就失去基础。一个社会的人际交往越发达越频繁,那么这个社会就越有活力。交往按照社会领域可以分为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文化交往等。道德交往是文化交往中的一种类型。按照形式,交往又可分为竞争和合作两种,其中适度的竞争使社会活力四射,良性的合作使社会稳定有序。正当、理性的竞争是道德交往,团结互助、合作协调更是道德交往。
人际道德交往如果建立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就能得到更好的拓展。共同富裕具有三个方面的意味:首先,与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相伴随,与传统社会相比较,现代社会从过去的整体统一走向现在的多维分化,这种分化对人际道德交往的精神纽带即道德共识构成有力冲击。而共同富裕首先意味着物质富裕,物质富裕表明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能得到满足,这为人际道德交往创造了物质基础。其次,市场经济使一个社会的内部成员也使世界的成员和组织都处于普遍化的竞争中,竞争必然带来分化,这又对人际道德交往的共同利益纽带构成有力冲击。而共同富裕并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有差别也不是差距悬殊,而是要把市场竞争带来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避免两极分化,这就为人际道德交往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现代社会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转变为现在的陌生人社会,人际交往由身份维系转变为契约维系,这又对人际道德交往的共通情感纽带构成有力冲击。而共同富裕可以增强人们的情感联系并形成共通情感。在共通情感驱动下,人们才会有兴趣交往、乐意交往,也才会有激情和道德情感去开展道德交往,从而丰富和拓展道德交往空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异化就证明了这一点。异化劳动导致人人不愿意劳动,失却劳动和交往热情,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失却道德温度,变得冷淡隔膜,相互算计,道德交往片面化、狭窄化。因此,一个社会要想成为风尚优良、公正和谐的社会,就只有消除产生异化劳动的社会条件,实现共同富裕,如此人们才能够把劳动和交往变成发挥自己激情、发展自己兴趣和情操的基本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人际交往,从而拓展道德交往关系。
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少数人富裕而多数人贫穷的社会是两极分化的社会,两极分化的社会是不公平不正义的社会。促进共同富裕就是要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共同富裕具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意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在社会财富、益处的分配过程中既要顾及公平又要关注正义进而达到均衡、适宜状态的价值尺度,要求每一个公民在财富和益处的分配上都能被一视同仁、得所当得。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必然具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世界上不存在所谓永恒的、绝对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生产方式、政治制度以及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是人们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处于合理化状态的反映。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主要具有四个维度:一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的权利维度的公平正义,即权利平等;二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基本条件和首要标志的机会维度的公平正义,即机会均等;三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重要环节和必要保障的规则维度的公平正义,即规则公正;四是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的结果维度的公平正义,即结果公平。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互为目的。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首先体现为区域发展不平衡,这就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先富起来,然后借助先富者的示范力量或其经济实力,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和地区富起来,最终达到所有区域共同富裕;其次体现为不同阶层收入水平差距明显,这就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有区域、全体人民都富裕才是共同富裕,也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党和政府在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采取的这些措施恰恰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并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两者具有质的区别。平均主义是一种伦理思想,它主张社会财富在所有人之间平均分配,提倡利益享有上一人一份、人人相同。历史上曾出现过原始社会平均主义,中国封建社会各次农民起义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的平均主义,法国卢梭提出的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平均主义,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平均主义等。平均主义虽然具有共同享有的意味,但与公平正义相悖,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而平均主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相抵触的,是经济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绊脚石;二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在私有制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企图在私有制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三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既考虑社会上每个人的付出,也考虑每个人的获得,既考虑每个人享有的权利,也考虑每个人担负的义务,注重付出与获得对等,权利与义务相称,同时共同富裕还充分关注和考量机会、规则、过程等复杂要素,而平均主义并没有考虑每个人的付出,也不考虑制度等复杂条件,从而显得不公平。因此,共同富裕在性质上区别于平均主义,而与公平正义取得一致。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没有共同富裕谈不上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也不可能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关切个体人格尊严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这就意味着所有人或每一个人的富裕诉求都应得到尊重。因此,共同富裕也就意味着关切了每一个人作为人而拥有的人格尊严,让每一个人都能体面、优雅地生活。
共同富裕首先意味着尊重每一个人的物质生活富裕诉求。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人们的整个生活以卓越品质和才智为前提,但同时“外部商品”如耕地、住房、衣服和家具等物质利益也必不可少。马克思发现,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如衣食住行等构成生活的基础,只有在此之上人们才能从事非物质活动。人们之所以追求物质生活富裕,是因为每个人都具有作为种或类属的共同性、相似性,都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一分子,都具有维持自己生命存在的利益需求;追求物质生活富裕之所以值得尊重,是因为每个人都具有自己作为人而存在的独立人格和尊严,也都对社会作出了贡献,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关切。要使每个人的物质生活富裕诉求得到尊重,从而享有应有的价值与尊严,只有共同富裕才是唯一选择。
共同富裕也意味着尊重每一个人的精神生活富裕诉求。个体的人不仅是物质性存在,也是精神性存在,因而物质生活富裕只是实现个体尊严的必要条件。作为精神性存在,人还有精神利益。精神利益的第一种体现是自由,自由自主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性特征;第二种体现是道德,道德是人出于自由而自行设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自由的边界,具有自主的道德行动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性特征。正是自由和道德使人赢得了超越于其他动物的独特尊严。因此,精神生活富裕诉求必须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否则就是对个体尊严的藐视,因而精神生活富裕诉求是个体尊严的伦理约束条件。而精神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另一重要维度。因此,一个社会如果在促进物质生活富裕的同时,也能够促进精神生活富裕,即人们的道德觉悟、智力水平、健康素质、审美情趣的提升,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尊重个体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也是共同富裕的社会。
(作者:龚天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偏好理论与美好生活实现的伦理学研究”〔21BZX02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