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昌忠泽
中共中央宣传部6月23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领域改革与发展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扩大金融开放,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5万亿元、过去十年累计消化不良资产16万亿元、恢复和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600多家……十年来,我国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给予高度重视。2015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以实现“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作为第一项重大“攻坚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被提到了更为重要的历史性高度,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各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计划,其中,人民银行2019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确定为今后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
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2021年末,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出台《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在界定系统性金融风险相关定义的前提下,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以提高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评估、防范和化解能力。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的紧密配合有力保障了守住底线和防范化解工作的持续推进。
总体来看,我国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维护了国家金融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例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宏观杠杆率;经过多次大力整治,网络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乱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等等。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国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更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触发的底线,需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双向合力共同推进。
第一,坚持“房住不炒”,严格落实房地产行业“三道红线”,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首先,中央多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减少购房投机行为需要金融部门加强对流入房地产领域资金和购房者贷款资质的监管审查,可以通过适当提高非刚需购房者的首付比例来引导健康的商品房消费观念。其次,“三道红线”的出台对房地产企业提出了明确的降杠杆要求,继续稳步落实推进这一政策对降低房地产行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应考虑到购房者利益。最后,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避免预售资金非法挪用,不仅能够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是防止房地产企业风险上升的有效途径。
第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审查制度,合理规划债务资金用途,推动债券市场化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制度,剥离政府对城投债的隐性担保属性,健全债务评级机制,是防止地方政府债务隐性风险积累的重要举措。其次,地方政府债务的资金投向直接影响了未来的收益率和还债能力,合理规划债务资金投向,平衡好投资收益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最后,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投资主体依然以金融机构为主,应扩大投资主体类型,活跃二级交易市场,避免债务风险积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三,健全完善金融防控体系,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国际化进程,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一方面需要健全完善我国金融防控体系,紧密关注外部风险冲击以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另一方面,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国际化,对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稳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持续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稳定性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