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转型和稳定、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两大领域相互补充、良性互动,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因此必须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
在此过程中,金融既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又不能简单过快地退出传统能源领域,需要通过对更高标准、更高效率产能技术的支持,引导对传统落后产能的“减量替代”,逐步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其中的关键和难点,是处理好发展和减排、转型和稳定、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在金融实践中,则主要体现为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两大领域相互补充、良性互动。
绿色金融重点支持清洁能源等零碳或低碳的经济活动,转型金融则聚焦于为支持适应重大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推动高排放高污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项目和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相比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可应用于碳密集和高环境影响的行业、企业、项目和相关经济活动,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碳汇市场建设等,服务对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好的适应性,可以更有力地支持我国大规模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的投融资需求。
支持能源结构有序调整,是当前转型金融的重点任务。要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先立后破,立足国情和技术实际,在设计相关金融政策、产品或服务时,统筹兼顾降低煤电占比与鼓励水电、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发展。在金融领域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复制推广绿色金融的可行经验和成熟做法,建立健全转型金融标准、碳核算体系、环境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制度安排,尽快编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打造碳账户和碳账本,构建完善的碳核算体系。逐步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覆盖面。高度重视低碳转型中的经济金融风险及应对,完善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评价管理制度,常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充分体现政策连续性。
明确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的策略与工具。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增强激励引导、杠杆撬动作用。突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在发展绿色金融中的先导作用,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我国产业转型实际进行金融创新。完善促进低碳转型的金融市场工具,支持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展,综合利用信贷、债券、股权投资、信托等多样化工具为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本报记者吴秋余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