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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政商关系清廉底线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清廉社会生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聚焦促进政商交往健康态、政商关系正循环,强监督、除顽障,优治理、树新风,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把握“亲”的要义,以有力监督促进服务有“温度”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首字在“亲”。全心全意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是“亲”的意义所在。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亲”的要义,真心真情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让企业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服务“温度”。

监督保障责任落实。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心存顾虑,觉得在政商交往中难以把握分寸,简单奉行对企业家不接触、不交往行事方式,甚至“怕”字当头、“谈商色变”。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没有认识到,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这既是各级各部门的应尽之责,也是重大政治责任。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制定《2022年度政治监督项目化工作指引》,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监督护航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作为年度政治监督重点项目之一,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承担起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政治责任。

监督护航政策落地。惠企纾困政策是服务企业的“暖心大餐”,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深入查找和纠治阻碍企业发展的“落差”“偏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惠企政策空转、措施虚化。督促相关单位用好“亲清在线”平台,保障实现政府惠企政策和人才补贴政策等线上申报、秒级直达。

厘清“清”的边界,以制度约束促进交往有“限度”

政商关系要实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最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边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注重发现政商交往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监督推动建章立制,使政商交往有度有界、正向而行。

划红线、立规矩,列出政商交往清单。杭州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试行)》,在行为限制中,明确领导干部从事政商和社会交往的禁止性行为。同时,出台政商交往清单,以“正面清单”引导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中敢于担当作为,以“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划定政商交往红线、高压线,以“倡导清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动参与到决策部署中来。通过列清单、定标杆的形式,让政商交往有可依据的行为准则。

开展专项治理。有了好制度,关键在执行。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不够有力等问题依然存在。聚焦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去年以来,杭州市纪委监委根据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政策规定,组织对领导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树立“严”的导向,以严厉惩治促进规矩有“硬度”

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守住“惩治”这个后墙,对政商交往中无视规矩、触碰红线、逾越底线的行为坚决及时查处,营造清清爽爽的政商环境。

坚持风腐一体纠治。聚焦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发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安排等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政企同向发力。严,既要体现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上,也要落实到对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等要求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行贿人信息库建设,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惩戒教育行贿人,压缩行贿行为的生成空间。大力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民企建设,画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同心圆”。把清廉民企纳入清廉建设整体部署,与企业共同签署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倡议书,推动清廉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管理和经营活动中。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