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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规治党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

作者:杨在平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新形势下,着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构建依规治党制度规范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从更深层次看,这体现于政治逻辑、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上的有机统一。

政治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强大组织能力的优势之源。

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上下贯通的法规体系,是党的严密组织体系的法治保障。组织内部设定的党内法规条款,规定了党组织或党员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可以做什么,从而对相关党务关系进行了对应调整,对相关规范对象提供了行为指引。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将9670多万名党员和49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有机整合成为党章中所说的“统一整体”,实现如毛泽东所言的“(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的党内组织格局,没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不可想象的,也是难以实现的。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动员、国家安全、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上“组织严密”远胜西方国家政党的关键所在。

历史逻辑:我们党矢志奋斗一百年来的经验结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党章性质的党内法规。此纲领虽然只有15条,但已经初步涉及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内容。党的二大党章,首次设立了“纪律”的专章。此后,历次党章都基本保留了这种文本的设置传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创造了不少法规制定的“第一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曲折中发展,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出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开始全面恢复和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迎来了全面加速发展,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党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得以形成。

总结百年依规治党历程,“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形成的,而是在不断总结经验中逐步发展形成的。客观而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乃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更多的集中在逐一解决一些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上党的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数量巨大、类型多样、名称庞杂、零散性强、衔接性不强等特点,成为很长一段时间党内法规在“体系化”这一问题上的突出表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加速发展,从顶层设计统筹维护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理论逻辑: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呈现出一幅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群”为支脉的制度图景,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业已形成。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采用“1+ 4”的基本框架。所谓“1”是指《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党的根本大法”,规定的是党的性质宗旨、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组织制度等一系列根本问题。所谓“4”是按照规范“主体、行为、监督”的制度逻辑展开的4大制度板块,即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其中,党的组织法规制度重点规范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以及党的纪检机关等“主体”产生和职责等问题。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重点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自身建设“行为”,从一外一内两个方向形成制度链条。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重点规范监督、考核、奖惩、机关运行等“监督保障”事务。

实践逻辑:新时代新征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现实需要

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要求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到“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更高目标,切实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覆盖,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真正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求党内法规在“体系化”程度上实现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全部覆盖,对所有重要党务关系的全面调整,对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的全程规范。从当前情况看,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同要素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衔接不配套不协调”问题。从“比较完善”到“完善”,首要的就是推动制度建设,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把缺位的法规制度尽快补上来。

提质量,强化法规内容的质量。真正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求各项党内法规内容之间实现有机统一,质量过硬。不同位阶的党内法规制度要上下配套、层次分明,不能相抵触;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左右联动、各安其位,不能相交叉;不同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前后衔接、施行有序,不能相矛盾。具体的党内法规条款的制定、修改要充分借鉴有关“立法”技术,讲究纪言纪语,防止制度虚化和制度空转。

重执行,在执行实践中检验优化。要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一方面,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倒逼规范对象进一步学规、用规、守规,提高制度权威,实现制度意图;另一方面,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动态验证现有制度体系的周延状态,从而针对性地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夯实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优势。(杨在平)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