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推动乡村社会善治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浙江多地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比如宁波象山县把“村民说事会”作为村民参事议事的平台,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将“问题清单”变成了“满意答卷”,形成了“有事要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的共识,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
乡村要振兴,治理是关键。要统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乡村治理创新,进一步拉近干群关系,充分了解村情民意,消除各类矛盾,全力打造更多法治引领、德治相辅、自治实践的乡村善治样板,进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者:文字/马硕 漫画/马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