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彩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用“十个坚持”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其中“坚持开拓创新”经验有着丰富的实践内涵和深刻的历史依据。具体到政府治理系统中,坚持开拓创新的重点是,不断推进政府治理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机制创新。
政府治理的多层面体系化制度创新
我国在政府改革和治理创新过程中,有一系列集成化、多层面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制度创新。政府治理过程也是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过程,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行政决策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中要统筹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弄清楚群众根本利益在哪里,群众现实期待和需求是什么,群众对政府改革是否满意,这些都要求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为全面、科学的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性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之一。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这是政府决策制度的重要创新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健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构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突出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在整个系统中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关键地位,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在不断健全。
政府权力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创新。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政府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确保权责一致。创新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各地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限权、放权、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依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在权力监督方面,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和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不断创新各种监督制度,形成多元主体监督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监督制度体系。政府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包括决策责任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损害赔偿制度,与权力监督制度形成配套制度体系。
政府治理方式和机制创新
政府治理方式创新也直接影响到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尤其重要的是法治方式、民主参与方式、多元协同治理方式以及相应治理机制的创新。
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任何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治思维具体表现在政府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要明确法治要求和目的,法治的第一位要求是守法律、重程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法律法规来固定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又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改革扫除障碍。
二是民主行政和公民参与方式创新。民主行政原则,即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并能够参与政府管理。坚持民主原则必然不可忽视公民的政治参与,激发人民首创精神,增强改革的最深厚动力。政府不但尊重社会公众在公共行政中的参与权利,而且努力为其参与公共行政活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渠道。衡量政府部门是否负责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该部门的治理与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同,由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必须更多地考虑、汇集更广泛民意,通过民主参与及时听取和总结群众意见和经验,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近年来,政府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手段以及其他信息技术发展的便利条件,包括政府网站、电子化技术、政务微博、APP等,来促进政府行政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实际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社会治理方式与机制创新。政府加强社会治理职能履行,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以及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机制与方式创新。政府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时,创新治理方式,注重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特别是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改进和创新治理方式,坚持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特别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在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上形成新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