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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政策解读)

近日,有媒体发布“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等新闻,引发一定社会关注。这些药品为什么调出医保目录?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购买市场

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针对当时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少、地区间用药习惯差异大的情况,国家允许各省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增补部分药品,但不能超过国家目录“乙类药品”数量的15%,这是针对当时医保环境的权宜之策。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间500多个新药好药被纳入目录,而且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已今非昔比,地方增补药品基本都可被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意义不大,反而造成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碎片化,影响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是解决我国医疗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增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医疗保障待遇的平衡性和普惠性。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购买市场,更好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三是有利于为更多新药好药及时调进医保目录腾出空间,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四是有利于提升群众异地就医便利性,改善医保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

3年来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平稳有序,临床和群众用药基本未受影响

2020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列入今年工作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各种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谈及目前各地医保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进展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已有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任务,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其余16个省份药品“消化”的完成时间为今年年底。也就是说,到2022年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将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总体上看,这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临床和群众用药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被“消化”药品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

有网民表示“地方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不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针对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8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总体上看,全国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事实上,正是在医保基金的有力保障下,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逐步将许多新药好药调进医保目录,实现了医保用药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水平显著提升。

“一些网民非常关注北京市第三批‘消化’药品,有部分自媒体在转发消息时突出‘调出药品含氨氯地平、布洛芬等’,引起社会关注,其中存在一些误解。”这位负责人说,本次北京市调出的“氨氯地平”,实际上是“氨氯地平滴丸”,临床上氨氯地平主流剂型是片剂或胶囊,有数十家企业生产,且一直是医保目录内品种,调出的滴丸剂临床几乎没有使用。数据显示,从去年9月到今年6月,北京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氨氯地平各种剂型费用近3亿元,而滴丸剂型为0。涉及的“布洛芬”,实际上调出的仅是“布洛芬凝胶”,现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布洛芬”有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软膏等多种剂型,完全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他说,总体上,全国各省份“消化”的地方增补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目录内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对全国各地药品“消化”工作调度,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目录和国家目录的转换衔接,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目录中选择更好的替代药品,避免对临床用药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