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将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此后,无论医保患者在何地就医,在用药方面都将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医保药品目录的后续调整工作也将在国家层面统一开展。
医保药品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唯一依据,在保障广大参保人用药权利、减轻药费负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医保药品目录的历次调整都广受关注,近日有网民称“地方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推进全国医保药品目录统一是2020年初就确定的医保改革方向,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医保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增进医保待遇公平,并不是因为医保“没钱了”。近年来我国医保基金一直维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态势,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是健康可持续的。
允许各省份适当增补部分药品,是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初期的阶段性措施,一方面是为了缓解初期可用药品种类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各地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和疾病谱等,满足差异化用药需求。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不断调整完善,有大量药品通过谈判降价方式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含的药品种类数量是最初版本目录的近2倍,已经能够基本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因此,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
此外,允许各省份增补药品也存在一些弊端,如个别地方增补过多,还有地方将本地医药企业产品增补进医保目录,实行地方保护,不利于保障患者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各地在药品增补数量、种类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各地医保患者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不同,违背医保公平性原则。加之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大,异地就医情况普遍,地区间的医保待遇差异给异地就医结算带来不便。因此,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全国基本统一,是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所需,也是增进医保待遇公平的重要举措。
各地“消化”增补药品不会使患者用药负担增加。首先,各地需要“消化”的药品种类不多,而且基本上可以在国家药品目录中找到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其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医保谈判和药品集采机制日趋成熟,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实现常态化,在国家层面统一开展目录调整工作,能够更好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从而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最后,取消不必要的地方增补药品,能够腾出一部分基金空间,方便今后将更多的新药、好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腾笼换鸟。因此,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全国基本统一,不但不会增加患者负担,相反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提质增效,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地方增补的药品有不少是当地企业的独家品种。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客观上会对个别医药企业产生一定冲击。这对企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消化”地方增补药品有助于激励药企增强研发投入,靠产品硬实力在全国乃至全球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