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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天下:近代闽商慈善的根本理念

在中国近代慈善史上,异军突起的闽商慈善现象值得关注,闽南善商群体则是其中的一股重要力量。近代的闽商实力雄厚,在公益慈善领域也积极有为。杰出闽商曾少卿、林瑞岗、胡文虎、李清泉等人,开创了新的慈善模式和管理方式,从他们的经历中,可以看出中国近代慈善模式的变迁及其背后的慈善理念。

闽南的地理环境与商业文化传统

在古代陆路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由于闽地西、北有山麓与内地隔绝,闽南一带民众与外界的联络主要通过水上交通。而福建境内通及江南和中原的运河和江流较少,东南方向的大海就成了他们寻求生计的主要依托。因此,泛海北上、移民他乡成为了一代代人们生存发展的正途,通过在远洋贸易中从事商业经营、积累财富,不但形成了闽南人人生规划的路径依赖,也使闽南人形成了贵商业、重商贾的价值观念;同时,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原地区价值观,依靠文书行政制度的推行,在闽地逐渐扎根,尤其是宋代衣冠南渡之后,中原文化对闽地有了更为深入的影响,安土重迁、重农务本等观念在闽南也深入人心。两种由地理、环境不同形成的观念,在闽南发酵融合。一种多元并包的文化心理逐渐形成——在对外交往畅通的环境中,可以不断向外开拓,在对外垦殖与商贸上大规模发展;在海禁或海战的局势下,依靠农业和手工业,延续家族血脉、以财富回馈乡梓,同样是人生经营的重要方向。而且对外开拓与退回守成两者并行不悖。到了明清时代,在泉州、厦门、漳州一带,商业成为主要产业;在士农工商四民的位阶排序上,商贾与农、工并重。

比较典型的是位于泉州与厦门之间的安海,在明代中期,即使在海禁最严厉的嘉靖年间,依然是“番船连翩径至,近地装卸货物皆有所倚也”,可见其官方和民间航运贸易之发达。到了清中叶,随着早已有之的外夷侵扰,海上商业变数极大、风险陡增,虽然为商业经营增加了不确定性,但是也提高了商人多方筹措的运营能力,培育出海商以资本思维维持家族永续发展的意识,很多以家族为主体的商业巨擘在东南沿海涌现出来,最具代表性的是祖籍福建的伍秉鉴家族。随着清末洋务运动兴起,为传统商业注入了工业元素,资本积累迅速加快;官督商办企业在地方的兴办带动了各地工商业的发展,也培植了一大批地方性商人和跨地域的大商人,这些人具有的商业资本和官场人脉,使其经营大规模慈善事业成为可能和必然。福建是洋务运动的扛鼎之作福建水师和福州船政局的兴办地,由此,更是提高了福建在近代中国的地位,催生了大批闽籍商人、企业家和慈善家。闽南善商群体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和地缘因素下出现的。

从林瑞岗、李清泉等人经商的过程看,他们大多出身贫苦,但依然守正蓄力,多方自谋出路。初期依靠熟人关系在码头出卖体力赚钱,后来在粮行、油行做伙计,逐渐升任掌柜经理人。他们秉持让利诚信的商业理念,赢得更多同行信任、积累财富后,创设自己的商号。若干年内,把商号开到沿海、沿江、内陆等地,可谓“经营谟操,奇赢多得,远涉中外,往返瀛海”。闽商贸易往来于吕宋、上海等地,货物原产地、周转批发地和最终贩售地之间的贸易非常繁荣,此种情况归因于近代南北运输的打通,也源于当时兴起的银行金融业。这些条件,也使得社会民间资本得以积累并快速流转,为商人、民间组织在慈善事业中成为中坚力量提供了前提。

闽南善商的善行善举主要依托于以下几方面:经营以慈善活动为业的实体组织,如兴建寄养院等善堂善会;在荒年发起义赈、捐资助赈;在百废待兴的时机,协同官府组织修缮公共设施,并直接捐钱助资;倡办义塾,培养读书人,也倡办以培养手工业、商业为技能的教育组织,发展养教结合模式;包揽了施粥舍衣舍药义葬等传统慈善项目,还适应闽地地方特色,发挥宗族法堂的作用,邀请远近乡绅,公断纠纷,承担了一些平息事端、解除诉讼的职能。

闽商慈善事业是中国近代慈善的一个缩影,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商人介入并主导倡办慈善机构。把这一特点放在慈善形态变迁历史中去看,就能映照出晚清时期慈善的特殊性。在传统中国社会,商人的财富缺乏流动转移的渠道,要想保证其资产的恒定和安全,往往寻求与政治结合,而政治具有不确定性因素,社会无法建立商业价值可以长远存续的预期,商人和资产拥有者在追求财富传承时也比较受挫,重本抑末的主流价值观使商人阶层无法成为被社会普遍认可的精英。慈善是一种公益性质的事业,公众普遍认为其倡导者和主办者应是政府,或是有官方背景的士绅阶层,商人阶层办慈善则会被质疑其动机。到了晚清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商业价值开始被普遍认可。最早的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所在的沿海地区,较早地接受了世界通行的商业制度,理解了商业逻辑,所以,这些地区的商人地位也较早地获得了提升,商人参与慈善的热情高。这一点上,闽东和闽南的善商可谓开风气之先。二是传统的慈善精神在近代有了现代性的承接方式。闽商慈善事业中,有很多都是通过慈善信托和慈善基金会实现的,很多善商如胡文虎、陈嘉庚,都有自己家族的慈善基金会,在这一点上,也为中国近现代慈善开出一片新天地。

奉行儒家积善成德、立德不朽

结合闽商这些善行善举,以及个人书信往来和时人评价,可以发掘出其慈善动机。

很多善商被清廷表彰嘉奖、封官赐爵,完成了由传统商人向儒商的转变。从世俗层面来看,他们的慈善行为,有以捐资助款来换取社会尊重的心理因素、以有形成本进行道德投资的浅层动机,然而,这并不能完全解释近代闽商慈善与一般捐资助款行为的区别。很多善商动辄捐资几千银元,而且但凡目力所及,逢难必捐,逢善必行,持续一生。另外,一些善商在多方参与义赈后,声名不胫而走,官府的嘉奖实属不期而至。所以,这种慈善行为,必然有更高级别的深层动机。

孟子说:“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孟子说的王者,并不是狭隘的某一政权之王,或是金钱财富、声望权势的主宰者,而是超越时代的精神王者,是创造价值观念的开创者。在这个意义上,为善是实现内在超越的重要途径。

积累到一定财富规模的商人,必定面临对即时利益与永恒价值取舍的思考。受过儒家教化的人,因为有了对永恒价值的理解,至少在内心建立起一个比较的维度,能够清醒地分辨有价之财与无价之义,有了这一高下境界的认知,其实是能把逐利需求拉回到理性轨道上的。这正是产生儒商的文化基础。闽南“民业儒商,又经二朱先生过化,是以科第之盛宋元于今,商则襟带江湖,足迹遍天下”,二朱即朱松、朱熹父子。朱松在泉州做镇监之时,把教化带到闽南偏远之地,他用义重于利的儒家思想教育当地人,对当地形成儒商传统影响较大。

家国同构传统肇始的慈善动因

闽南自古以来就背朝内陆、面朝大海,在跨洋谋生中,泛海本就不易,旅居他乡、与异族同居,更是巨大的挑战。在长期应对不确定因素、规避风险的经验中,为了抱团取暖,闽地沿海居民形成了更深切的族群认同。宋代以后进入福建的客家人,因为要保持其宗族信息的完整可靠性,多数家族都通过修订家谱、族谱,使宗族信息确切无误地传给后人,并以祠堂为核心展开村镇的社会生活。闽南原住民与客家人逐渐融合,中原文化与海客文化也逐渐融汇,两种文化因不同的缘起而有相同的重视族群认同的习惯,因此,到了明清时代,闽南人对家族传承的执着,有着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程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近代商人慈善的行为,明显地出现了跨地域性,这也是通过近代邮船铁路等技术发展实现的。比如很多善商不仅在闽南一地开展慈善活动,其慈善施与对象,还涉及了华北、华中、华东地区,通过票号异地兑现等金融方式,使善款迅速调度到受灾地区。在全国大范围的赈灾活动中,信息、资源快速流动,一次赈灾等于是一次充分的社会动员机会。每一次社会动员中,国族意识都被建构、强化,国族是比家族更高的想象共同体。虽然由起源于欧洲的民族国家观念被中国人接受,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但是从一家一姓到一族一国,儒家的家国同构理念,在国族认同和“国家”快速建构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共同的民族国家名义动员下,慈善活动有了更充分的理由。

[责任编辑:潘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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