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两年,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突飞猛进,这些新技术的应用,给传媒发展、舆论引导与舆情处置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为了保障舆论生态的健康发展,除了在舆情管理层面制定规约新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完善舆论监管体系,还需要主流媒体主动适应传播新格局,深化媒介融合,并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新技术的风控管理,实施预见性管理。通过多方协作,群策群力,全方位、全过程地构建风清气朗的舆论空间。
【关键词】新技术 舆论场 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识码】A
近两年,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VR、AR等技术在传媒领域方兴未艾,不仅使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有所改变,也引发了传媒业态、舆论格局的深刻变化,在享受新技术带来的红利以及畅想未来发展的种种可能性的同时,主流媒体如何更好地扮演舆论的压舱石、社会的黏合剂、价值的风向标的角色,构建健康、稳定的舆论场,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时代命题。
新技术驱动我国传媒业态的新发展
从传媒业的发展史看,它的每次变革都与技术进步密切相关。新技术的应用将促进传媒产业不断转型升级,大大改变原有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给舆论场带来新的特征。
5G成为传媒业态变革的新引擎。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向我国通讯行业的三巨头和中国广电颁发了5G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国进入了5G时代。5G技术不仅解决了基础通信的诸多问题,还为信息的高效流动和构建社会的“万物互联”提供了助力。一方面,5G的高速率、低延时、大容量特点引发了视觉传播的剧变,使在线高画质同步直播得以实现。大家熟悉的短视频就是借此实现了移动端的拍摄、编辑和社交平台上的分享,并拥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再加上短视频App操作简单,传播模式碎片化、快餐化,大大提高了用户的参与度和黏性,催生了各种各样的短视频平台。另一方面,5G技术还有助于打造VR、AR等虚拟应用场景,更好地突破平面叙述的束缚。通过构建仿真场景还原事件,增强了新闻的表现力,尤其是用户可以自主地从不同的线索中挖掘自己需要的信息,选择事件发展的进程,使传播内容与用户之间的交互体验更具沉浸化。
区块链有助于营造真实客观的舆论场。区块链是一种由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构成的新型应用模式。虽然区块链技术发端于金融领域,但是它可以与多种领域相结合。随着区块链技术在传媒领域的应用,出现了区块链新闻网站、区块链社交网站、浏览器插件、区块链搜索引擎、其他类型媒体与区块链媒体合作生产区块链新闻等五个类别的区块链新闻媒体。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新闻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可以针对性地判定虚假信息,确保真实性;加强信息生产传播的透明度,促进新闻的客观性;赋予用户新闻选择权,推动公共新闻的发展。这些特点有助于减少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保证舆论场中信息的品质。区块链技术利用数学方式解决信任问题,有助于巩固主流媒体在舆论场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浏览或分享信息时,区块链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网民的隐私,削弱商业互联网平台的影响,增加用户发言时的安全感。
人工智能促进主流舆论的有效落地。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了新闻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流程,为媒体人减少了大量繁琐重复的工作。在发现线索阶段,既往新闻源的取材范围得到拓展,依托大数据技术、地理定位技术、体感技术等,新闻源变得更加丰富,从而给新闻采编带来了更多重的可能性。在采集信息阶段,通过使用传感器和语音识别等技术,保证快速且准确地采集到需要的信息;在生产信息阶段,通过在数据库中迅速检索相关信息,自动化加工整合,在速度、数量上实现高效化;在产品分发阶段,通过对信息内容和用户浏览行为的运算分析,提高新闻推送的个性化、定制化和准确性。凭借虚拟形象、语音合成、表情合成等技术以及深度学习,AI主播走入人们的视野。在功能上,AI合成主播不仅在日常工作流程中可以有效降低产制成本,在突发事件中也能提高报道的时效和质量,而且还具有在不同场景下实现播报的能力。
3R技术通过沉浸传播突出舆论感染力。VR指的是虚拟现实技术,AR是增强现实技术,MR是混合现实技术,这些技术的最大特点就是为人们带来身临其境的深度沉浸感,赋予用户更好的感官体验和表达视角。从信息生产看,3R技术突破以往文本、图片和视频的传播载体,创造出360度图景和3D等多维呈现方式,使媒体的单一、平面的叙事变得更加多元和立体。从用户体验看,3R技术构建各种场景,并依据具体内容在场景内呈现出不同的表达效果,使用户不再是被动的“受众”,在感受新闻场景时,能够自主地选择和体验“剧情”。媒体采用VR技术制作出全景视频与直播,可以近乎真实地再现新闻现场,用户不仅可以360度感受现场,还可以利用设备与VR中的“物体”互动。在2019年的国庆阅兵活动中,新华社就采用了多机位全景VR直播的形式,使观众足不出户即可感受现场的震撼。
算法推荐有助于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算法逐渐进入信息的筛选、加工和分发环节,算法推荐就是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算法,推测并推送用户可能喜欢的新闻信息的一种技术。在微观层面,算法推荐不仅提高了媒体传播信息和用户个体获取信息的效率,促使两者间的传受关系更为紧密,并且在充分重视用户反馈的基础上,增强了新闻信息生产和传播模式的开放性。在宏观层面,算法推荐作为一种高效的新闻信息推送方式,推动了主流媒体的革故鼎新,改变着舆论场的生态环境。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社交媒体的兴起,算法推荐的影响与日俱增,成为众多新闻传媒、互联网公司发布信息的标配。算法推荐兴起于新闻聚合平台与社交媒体,凭借独特的分发模式聚拢了大量用户,这种优势启发主流媒体开始重视受众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媒介使用习惯,在自己开设的社交平台上采用个性化推荐技术,或者与某些平台媒体合作,借助它们较为先进的算法技术和超大规模的用户群,来汇聚受众的注意力,增强传播效果,可以说,主流媒体通过算法可以更加全面而精准地把握社会舆情,实现对特定议题、特定场景的动态跟踪,以及对舆论热点潜在趋势的实时预判,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新技术在我国舆论场中产生的现实影响
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对社会带来的系统性改变远远大于媒介日常传递的具体信息的影响。媒介的发展方向本就体现了人们的时代诉求,也因此成为影响社会意见聚集、扩散的重要变量。新技术不仅在微观层面影响了信息的生产发布和传媒机制的变革,还在宏观上影响了传播格局和舆论生态。在某种意义上,运用新技术已经成为主流媒体巩固和拓展舆论主阵地、掌握舆论主动权的重要手段。
舆论场域的“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了解当前舆论场域的新特点,是提升新闻舆论“四力”的前提。新技术使得信息聚合平台、搜索引擎以及聊天应用等成为了公众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主要渠道,使得一些商业社交平台在当前舆论场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就冲击了主流媒体通过把控传播渠道来主导舆论的传统模式。技术在丰富互联网功能的同时,也在丰富和发展人的连接形式。技术促进了用户间连接与互动手段的丰富和连接维度的多样。正是随着连接技术与平台的发展,个体能量向社会能量转化的能力不断提高。新技术帮助广大网民便捷、高效地实现了信息的获取和观点的交流,尤其是帮助他们建立了个人与他人、与组织、与社会之间的广泛联系。普通网民开始成为发布最新信息、形成舆论的主力军,导致主流媒体在舆论场中凝聚共识、构建认同、主导社会舆论、进行社会动员的能力被削弱,出现舆论场域的“去中心化”。网民广泛参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他们的态度、观点与情绪的表达,在发酵之后容易引发舆情事件,主流媒体的舆论主体地位被弱化,传播权被部分让渡。当前,主流媒体应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前提下,以视频优先和移动优先为发力点,采取社会化传播策略,加强“两微一端一快一抖”等的建设,持续推进媒介融合向纵深发展,目标是提升和增强主流媒体新闻舆论的引导力、传播力,推动主流媒体的“再中心化”,确保引领社会舆论和价值观的正确方向。
技术赋权加剧了舆论自身的纷繁复杂。舆论是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各类舆论主体在认知、态度和诉求上的差异,加剧了舆论的复杂性。首先,移动互联网带动了移动端用户的剧增,促进了自媒体的长足发展。自媒体具有很强的逐利性,输出的价值观往往带有一定的商业性,容易诱导并形成非理性、情绪化的舆论,扰乱舆论场的正常秩序。其次,在商业平台技术赋能的基础上,大量网民利用短视频来记录、分享自己的生活,表达观点、发泄情绪等,并且越来越主动,参与度越来越高,自我表达的内容越来越多元和多样,增加了引发各类舆情的隐患。再次,新技术催生出的各类网络圈层、社区、平台,进一步形成不同群体的舆论场域,这些场域成为了各类信息的集散地,各类舆情的发酵池,容易引发群体极化效应和负面情绪的病毒式传播,挑战了主流舆论所倡导的“理性”“客观”等。最后,自动化写作和智能社交技术组成的机器人水军可以通过制造民意来影响用户观点,致使舆论跑偏。网民一旦陷入“人机乌合之众”的环境,从众心理的影响就会显现,情绪将会压倒理性,冲动将会代替思考,态度会变得更加极端,也更加难以接受与自己观点相反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民意很容易被煽动和操控。
新技术拓宽了舆论主体的边界。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概括了现阶段我国媒体的特征,提出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四全媒体”概念,其中的“全员媒体”是指通过互联网进入到信息交流、观点碰撞的舆论场中的各种传播主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主体早已不局限于传统主流媒体,而是涵盖了各类社交媒体、聚合平台、搜索引擎,以及两微一端等产生舆论、扩散舆论的渠道、平台等。“四全媒体”的提出,为我国主流媒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新闻舆论工作未来的形势作出了预判。当前,新技术的赋权使众多的互联网商业平台成为舆论场中的活跃分子,它们凭借庞大的用户基数和高度的用户黏性成为了主要的舆论平台。对于主流媒体而言,渠道与平台即是新闻舆论工作的阵地,没有渠道、缺乏平台就意味着无法聚拢广大受众,也就阻碍了权威话语权的发挥。因此,主流媒体一方面要积极构建新媒体矩阵,在面对突发事件和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时,主流媒体、专业报道不能缺席,利用多种新技术手段,发挥好主流舆论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为了达成共识,实现对广大互联网用户的舆论引领,在多元共治的舆论场中,主流媒体要积极与其他舆论主体寻求合作,借助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平台,吸引用户的关注与分享,提升传播效果。
新技术背景下我国舆情治理的策略
当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出于对资本和利益的考量时,更需要人类保持理性,时刻警醒并牢记人才是目的,技术满足的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真正的需要,而不是被利益驱动的虚假的需要。资本和利益驱动下的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一定是进步,也可能是潜在的巨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保障舆论生态健康发展,加强对新技术影响舆论场的预见性管理意义深远。
主动适应传播新格局,巩固主流媒体的话语权。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第十九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成年国民的数字化阅读方式(包括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和Pad阅读等)的接触率为79.6%,14-17周岁青少年的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率也达到74.8%。这表明,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当下,有部分群体对主流媒体关注较少,大部分信息都从网上获取。必须正视这个事实,加大资源和精力投入,重新掌握这个舆论阵地的主导权。因此,从顶层设计的视角看,主流媒体的基本逻辑就是主动适应传播新格局,借助各类技术手段主动构筑舆论阵地,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引领舆论走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舆论场域发挥引领作用。一方面,新技术与传统传播方式相结合,实现“跨媒介互动”转向,拓展受众规模,提高传受之间的黏性,建立并持久维护媒体与受众之间的有效连接;另一方面,围绕用户的需求、情感、认知来组织内容生产,增强主流媒体的社会治理参与度,并以共情带动和情感共鸣来提升新闻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和引导力,巩固主流媒体的话语权。
从法律法规层面规约新技术的应用。当前的舆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这就需要相关机构转变观念,将角色定位从单纯的“媒体管理者”延展到“规则制定者”。相较于伦理和行业规制,法律法规更具有强制力,不仅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和预防作用,而且能够惩治违法行为和事后追责。2021 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为了更好地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传媒业发展,“法律规制要求法律与技术实现深度融合:法律人需要采取算法的方式来表达规则,并尽可能将传统的规则落实到算法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在规约新技术的同时,保护用户与信息生产者的合理权利,明确技术运营主体的责任,规避风险,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驾护航。由于新技术层出不穷或现有技术迭代周期的不断缩短,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往往滞后于新技术、新实践的发展,但是,新技术引发的问题不能成为否定它自身发展的借口,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挖根源,制定专业性强、针对性高的法律法规来完善新技术环境下的舆论治理体系。
开展新技术的风险监测、评估与管控。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看新技术的优点及其所带来的进步性,还要以更长远、大格局的眼光来考虑它对行业领域乃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这就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多方力量,共同来评估社会环境对新技术的承受能力,综合多种因素来预判新技术的利弊,防范新技术的应用可能给舆论环境带来的风险。具体而言,就是要关注新技术的使用标准,是否可能引发数据垄断、数据的过度采集与挖掘、信息隐私安全等,尤其是监测那些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第三方转载、分发新闻内容的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众多的短视频APP等,从内容和边界的角度来看,要及时发现和锁定那些带有倾向性、情绪性的问题。例如,人民网在2018年成立了内容风控平台,实施人工与机器协作的审核、巡查运行机制。澎湃新闻也组建了面向客户端、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各类新媒体的内容风控平台,提供涵盖图文、音视频、直播等内容的风控管理服务。信息洪流中难免“泥沙俱下”,建立健全各项舆情监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能否及时预判和科学应对舆情风险,反映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北京市委宣传部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项目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研究课题(课题号:MXG20220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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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李丹珉:《人工智能时代新技术对舆论生态的影响及治理研究》,《新媒体与社会》,2019年第6期。
⑧杨保军、杜辉:《智能新闻:伦理风险 伦理主体 伦理原则》,《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⑨吴雨辉:《人工智能新闻的法律规制路径思考》,《新媒体与社会》,2021年第1期。
责编/马宁远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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