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官员的收入来源,大致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以俸给、津贴为主的正常收入;二是以赏赉、节钱、羡余为主的额外收入。一般认知中,一入仕途即可致富发家,其实并未尽然。明代官员的家庭生计,高下、贫富不一,不可一概而论。同为读书仕进的官员,实则有热官与冷官、富官与贫官、贪官与清官之别,收入与生活水平各不相同。无论是穷官、冷官,还是清官,明代官员的家庭生计,仅可称之为“清贫”,与普通民众之“贫困”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关键词】明代 官员 收入 家庭生计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在现实想象与历史真实之间,通常存在着不小的认识差距。这源于历史真实的复杂性。就官员收入与家庭生计而论,现实的想象时常会被两种程式化的文学与历史记忆所左右:一是唐代诗人白居易所咏的“朱门酒肉臭”,认为读书人一旦为官,自然收入丰厚,生活富足;二是历史记载所言的“田连阡陌”“雕梁画栋”,断定做官者必然家中富有田产,广有宅第。这或许道出了部分官员家庭生计的真实,却因语言的文学化与程式化,而难以反映历史真实的全貌。以明代官员收入与家庭生计为例,其间也是高下、贫富不一,不可一概而论。换言之,虽均为读书仕进的官员,却有热官与冷官、富官与贫官、贪官与清官之别,收入与生活水平各不相同。本文借助于官员收入构成的系统剖析,旨在对明代官员的家庭生计、生活水平加以初步的蠡测。
收入构成:官员家庭的生计来源
明代官员的收入构成,大致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正常收入,以俸给为主;二是额外收入,包括正常的额外收入,以及灰色收入、黑色收入。
明代官员俸给,分为本色、折色两种支取。本色支取的俸给,又可分为三种:一是“月米”,大致为每位官员每月支取1石。这是官员每月生活的基本保障。二是“折绢米”,即以绢折米,官员俸给每年有2个月支取的是折绢米,通常为绢1匹,折银7钱。三是“折银米”,即以银折米,每年有10个月支取的是折银米。明代官员禄米俸钞之数,最初确定于洪武十三年(1380)。至洪武二十五年,又重新更定官禄,从正一品每年的俸给米1044石,一直到从九品每年的俸米60石,随之成为一代定制。
明代官俸之薄,堪称历代之最。从俸薪来看,明代与唐及五代相比,显然低了许多。据于慎行《谷山笔麈》一书的考察,明代宰相(即内阁大学士)的月俸,还不能达到五代北汉时的一半,与唐代相较,更是相差甚远。内阁大学士的官俸尚且如此之薄,至于那些下层官员的俸薪就更显低薄。据吕坤《呻吟语》记载,仓官每月的俸粮,只有1石;驿丞的俸金,一年也只有7两银子。如此低薄的官俸,甚至不如普通的衙门服役人员的工食银,难免导致这些下层官员出现“不足供饔飱”的生活窘况。
明朝廷为了让官员维持还算体面的生活,只好在常俸之外,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尽管在明代尚无“养廉银”之说,但这些津贴目的还是为了让地方官员“养廉”。明代官员津贴,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差旅津贴,包括官员上任时的“道里费”,地方官员朝觐时的“盘费”。“道里费”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为知府50两银子,知州35两银子,知县30两银子。地方朝觐官员的“盘费”,道途远的多达100两银子,近的则为50两—60两银子。二是柴薪银。这项“柴薪银”津贴,实际上往往多于官员的月俸。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冯梦祯正好任职南京国子监,就在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仅为1.78两。至于“柴薪银”,则收到了两项,其中额定的柴薪银为3.6两,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银加上闰月柴薪银共计13两余。三是“廪给银”。如李乐任福建按察司佥事,照例每天有廪给银3钱,每月合计9两。
明代官员的额外收入,分为正常的额外收入与非正常的额外收入两类。以正常的额外收入而论,明代官员大致可以获得如下数种收入:一是来自朝廷各种名色的赐赉,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赏赉则相对更多。二是赐给官员“节钱”,属于官员过节时的补助性收入。这种节钱,又称“公宴钱”。三是地方官员可以支取“马夫银”,类似于交通津贴。四是官员出差的廪给,相当于官员的出差津贴。五是官员得第出仕,可以从朝廷那儿获取正当的牌坊银,并在他们的故乡竖立牌坊。如唐顺之在中进士后,曾按惯例从地方官府那儿获取100两银子的牌坊银。
明代官员非正常的额外收入,大致有以下两种:其一,合法的额外收入。明代官员合法性的额外收入,大多来自官场交际性的收礼。如各省进京入贺的官员,全省府、州、县均需要赠送“赆仪及长夫”,其数有时多达“三五百金”,亦即300两—500两银子。其二,违法的额外收入。明代官员违法的额外收入,显然相当丰厚,大抵已经占了明代官员收入的大宗。此类额外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贪贿而增加额外收入。按照明代的俗例,每当朝觐之年,地方知府、知县以上官员,“必人辇一二千金入京,投送各衙门,及打点使费”。根据明末人陈子龙《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一个仅仅管辖百里的知县,从布衣身份,直至官拜御史、给事中,所费最少大约也要数千两银子。这些无端的亏空,府、县官员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后还是通过纳贿等加以补齐。二是通过侵剋而增加额外收入。以宜兴县为例,据唐顺之的揭示,地方百姓为了供奉县官的饮食起居,“岁为金者以百计”,即每年将达100两银子。三是通过勒索、科敛而增加额外收入。根据成化十五年(1479)明宪宗所下圣旨的揭示,当时管理京城九门和通州各处抽分厂的内外官员,大多不遵法度,将那些原本不该抽税的柴米等项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当拦,巧取财物”。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以陕西盩厔县科派车辆、牛骡为例,每年科派的车辆多达三四百辆,折合成银价,相当于一县的均徭银数。这些科派的银两,最后均落入知县的私囊。
收入分析:官员家庭收入的特点
仔细分析明代官员的家庭收入状况,大抵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官俸低薄,且呈整体下降之势。明代官俸先是以钞折米,继而以布折钞,最后又有折银之例。正是因为官俸由本色改为折色,才使明代官俸与历代相比,最显低薄。尤其是在实际发放及支取的过程中,因为“国用浩繁”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更使官吏俸给,“什樽节其六七,所得不给其所费”。当然,所谓官俸低薄,不过是相对而言。若是与普通人相比,官员的俸给收入,实则较为丰厚。譬如说一个兵部尚书,他的月俸高达60石,而一个士兵的月粮仅仅1石,亦即尚书的收入是士兵的60倍。
二是官员俸给因官品、地域而存在着一些高低差别。官员品级高,俸米高;品级低,俸米低。这是制度规定。尤其是一些得到皇帝宠幸的官员,更是因为兼职而支取数份俸禄。例如,洪熙元年(1425)正月,杨士奇在少傅、内阁大学士二职之外,再兼兵部尚书一职。明仁宗所下旨意规定,杨士奇可以兼支三份俸禄。后因杨士奇极力推辞,才改为支取两份俸禄。此外,明代南北两京官员的俸禄,同样存在着一些差异,体现出北高南低的基本特点。例如,南京各部的主事,每月支米3石,而北京各部主事则可月支4.5石,且折俸亦不同。
三是官员的额外收入明显高于基本收入。就官员收入来说,明代的官俸微薄,但额外收入很高。明代官员以“禄俸”为主的基本收入,与借助于“贪饕”而得的额外收入,两者之间的比较,正如曹于忭所言,出仕做官之人,他们的禄俸“原自有限”,纵然“官至黄堂”,如此之高的官位,一年的俸薪也不过200两银子。但是,他们通过将“火耗”“赃罚”这些原本法律禁止私用的钱财归入私囊,或者借助于更多的“暮夜金”,亦即诸多受贿的钱财,所得额外收入显然远超官俸。据韩霖的记载,有一位知县致仕之后,对自己的“囊赀”加以检点,大致有白银5000两,再加上“黄金彩缯”折合白银1000两,共计有6000两银的收入积余。知县的俸薪,即使为官10年,也就不过总收入450两银子而已。若以10年俸禄收入为计算标准,那么知县所积6000两银子的额外收入,比官俸整整多出了1233%,亦即官俸的123倍多。
家庭生计:官员家庭生活水平蠡测
明代官员的日常花费及开支到底需要多少钱?这显然是一个颇为值得思考的问题。明人李乐《见闻杂记》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得以具体剖析的例子。李乐在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并出巡地方之时,一个月内,衙内诸如鱼、肉、蔬菜的开支,共计银子2两余。这或许不包括家眷的生活开支在内。可见,一个地方官员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是每月2两余银子,一年大概需要24余两银子。这仅仅是地方官员的生活开支,若是在京城,号称“桂玉之地”,百物皆贵,再加之各种必需的应酬开支,官员的家庭消费,明显会高出许多。据王世贞《觚不觚录》记载,京城官员的消费,即使颇为俭朴,也需要每年将近100两银子;若是不加节俭,更是高达每年600两—700两银子。又据李延昰《南吴旧话录》记载,稍为普通的读书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维持一年的生计,大致需要花费银子50两。
有一个误会性的偏见必须得到澄清,即一入仕途,即可致富发家。其实并未尽然。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同样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明代官员的贫富分化,显然取决于官品的崇卑,亦即在大官与小官之间,生活境遇迥然有别。由此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家庭生计的两极分化:
一是家计富厚。据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记载,在松江府的官员群体中,如布政司参政宋恺、御史苏恩、主事蒋凯、员外郎陶骥、主事吴哲,家中均“积至十余万”。家资高达10余万两银子,显然已是相当富厚。即使新中的进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场趋奢之风,纷纷过起了奢华的生活。这些官员大多已经相信,奢华的生活可以通过日后的官场生涯得以维系。换言之,官员的身份可以换取富厚的生计。
二是家计清贫。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确乎有不少人的生计,仍然处于一种清贫的状态。明代官员家庭生计,并非一概是“朱门酒肉臭”的景象。据谈迁《北游录》记载,崇祯朝的内阁大学士薛国观,称得上是位至人臣之极,但他被抄家时,所抄没之财,不过“六百金”,亦即区区600两银子。此外,薛国观居住的房舍,客厅只有三间,居室也不过四进而已,而且均是“世产”,即祖上传下来的房产。又如,东林党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户普遍接受富户诡寄的风气下,却从不接受他人投献、诡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仅有田25亩。至于那些身为官员典范的清官,更是无不家计清贫,其例俯拾即是。
值得注意的是,自明代中期以后,很多初任官员无不陷于困顿的窘境,甚至导致“京债”的盛行。以观政进士为例,据万历三十二年(1604)李廷机的上疏可知,他们在观政候选之时,生计已是相当“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称贷”。至于那些在京城候选末职的官员,更是穷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缝度日。为了偿还这笔债务,官员上任之后,除了“剥下”之外,只能“借库银以偿之”。明代官员贪贿索赂,甚至盘剥百姓,盖有其因。
毫无疑问,无论是穷官、冷官,还是清官,明代官员的家庭生计,仅可称之为“清贫”,实则与普通民众之“贫困”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换言之,官员生计的清贫,是一种相对的贫困化,有时甚至是文人士大夫喜欢“哭穷”的习惯所致。随之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快乐精神的内在分化:一部分官员仍然坚守“孔颜之乐”,不以贫贱而慕乎外,不以富贵而动于中,能够做到安贫乐道;另一部分官员则转向基于“不知足”之上的“富乐”,甚至为了及时行乐而放弃官德操守。
(作者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②[清]赵翼撰:《廿二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③[明]于慎行撰:《谷山笔麈》,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④[明]余继登撰:《典故纪闻》,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⑤[明]毕自严撰:《度支奏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⑥[明]沈德符撰:《万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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