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与生物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严格区分“生物安全”和“生物威胁”两个不同概念和问题,是明晰生物领域其他安全类概念和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人们还需要深入研究生物科学、生物武器、生物实验等领域存在的各种更广泛的安全类概念和问题。人类认识和防范化解生物威胁的历史进程总体上是不断上升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人类难以完全控制和化解的生物威胁。
【关键词】生物安全 生物威胁 国家安全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人类本身就是一种生物,因而永远摆脱不了基本的生物特性。因此,人与生物的首要关系,就是人与其他生物具有最低程度的共同特性,体现为“人是一种生物”。与此同时,人确实又不是一般的生物,然而问题的重要性并不在于人是不是高于其他生物,而在于人与其他生物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应该怎样对待其他生物。在是一种生物的同时,人与其他生物有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其中最基础的关系是人离不开其他生物,当然不是离不开其中的某种或某些生物,而是人不可能存在于一个没有其他生物的世界上。如果这个被我们称作地球的星球只有我们,只有人,人类是根本无法生存下去的。这是人的生物特性及其生物性需要所决定的。
在与人的价值关系中,人类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生物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应该安全的生物,另一类是不该安全的生物
马克思主义在强调经济是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基础的时候,首先指出的是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具有“吃喝”这种生物性需要,需要通过吃喝等动物性本能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人虽然不可能与其他生物一样直接从自然界获得自己的生存条件,而要通过劳动生产等基本经济活动才能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但作为生产劳动要件之一的劳动对象,则包括植物、动物甚至是微生物等各类生物。经济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但哪怕最简单的经济活动,都需要把不同的自然物作为加工和消费对象,其中包括生产人类基本饮食和保暖物品所需要的植物、动物,甚至微生物(例如食品发酵所需要的细菌)。离开植物,早期人类将无粮食、蔬菜、衣物和良好住所;离开动物,早期人类将无肉食、皮毛、丝织物及耕作和远足的畜力;没有微生物,人类不仅无法更好地加工食物、衣物,无法使饲养的各种动物生存(各种动物体内外都有特定的微生物菌群),而且自己的身体也会因为失去必要的微生物菌群而生病和死亡。微生物在人体中的寄生存在,是维持人类生命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人离不开其他生物最鲜活的例证。
在早期生物学中,人们只是从吃与被吃的角度说明生物世界存在一种互相依赖的链条——食物链,即不同生物之间存在着吃和被吃的关系。现在,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生物之间不仅存在吃和被吃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且还存在着更广泛、更多样、更深层的相互依赖、相互滋养的关系,这种关系进一步被概括为“生物链”。作为“生物链”最顶端的生物,除了一些被人类驯化和通过生物技术培育出来的物种,以及只能寄生于人身体之中的微生物外,人基本上不被其他生物所依赖和依靠,不是其他生物所必需的食物和生存条件,但人却永远都与其他生物一样,必须依赖和依靠另外一些生物才能生存和发展。
虽然在超越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本来意义上,即在客观性本体论意义上,生物安全就是所有生物不受各种威胁和危害的客观状态,其中包括不受人类的威胁和危害,但是在与人类的关系中,以人类生存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生物安全只能是对人有益的、起码是无害的生物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威胁和危害的状态。
无论其他自然语言中与汉语“安全”不完全对等的“安全”一词,有多少超出汉语“安全”的含义,例如英语security就在具有与汉语“安全”对等的基本含义之外,还有“安全感”“安全活动”“安全行为”“安全能力”甚至“安全机构”等含义,而汉语“安全”的含义始终简单单一,即客观上“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这在科学定义上可以更准确地概括为“不受威胁和危害的客观状态”。纯客观本体论意义上的生物安全,即纯粹真理性和科学性意义上的生物安全,是由“安全”概念这种科学含义而生成的一个科学概念,因而也必须从“安全”概念这种原本的科学含义上来定义。这样一种作为科学概念的生物安全,就是所有生物不受威胁和危害的客观状态。
在与人的价值关系中,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出发,生物安全常被无意或有意地认定为那些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生物安全,是人认为应该安全的生物不受威胁和危害,是这些生物对人有益至少无害时才可能获得的生存状态。由此,人类就自觉不自觉地把生物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有益于人类生存发展因而应该安全的生物,另一类是有害于人类生存发展因而不该安全的生物。指向前一类情况的恰当概念,是“生物安全”;指向后一类情况的恰当概念,是“生物威胁”。
应该安全的生物:生物安全及其保障
作为事实和真理关系的科学概念,生物安全是一种超越人类价值需要、与人类亲疏好恶无关的普遍性生物安全,即“万物齐一”“生而平等”的所有生物的安全;而作为受制于人类价值和价值观的哲学概念,生物安全则是一种由人类需要定义且受人类好恶制约的特殊性生物安全,即“人是万物尺度”下那些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生物的安全。伦理和法律意义上的生物安全,就是这种以人为尺度的部分生物安全。与客观真理关系中定义的生物安全科学概念普遍适用于所有生物不同,与人相关的价值关系中的生物安全概念不是一个完全科学概念,不具有超越人类价值观的普遍适用性,不适用于所有生物,只适用于对人类有益或无害的生物。
以人为尺度的生物安全,首先是“生物资源安全”。在当代安全理论中,无论对于人类安全来说,还是对于国家安全来说,“资源安全”都是一个基本的构成要素或组成部分。这里的“资源”一词,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中不可摆脱也不应摆脱的“人类中心论”。在包括人类安全和国家安全在内的所有安全理论中,包括生物在内的所有自然物已经失去了“齐一”“平等”的“事实关系”“自然关系”,而成为一种由人界定的“价值关系”“属人关系”。即使在已经“资源化”的与人的关系中,资源安全及其包括的生物资源安全,也都不是那些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自然资源能够保持不受威胁危害的客观自然状态,而是这些自然资源能够不受威胁危害地被人开发利用,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不受威胁和危害的主体性社会状态。当然,自然资源及其安全涉及的内容很广,如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矿物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其中的生物资源及其安全与所有资源安全一样,都是由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界定的概念,因而不完全是一个科学概念,而更像是一个哲学概念。
在“生物资源安全”之外,生物安全还包括“生物生态安全”。“生物生态”与“生物资源”的不同在于,“生物资源”虽然客观上只能处于相互依赖的生物体系之中,但“生物资源”概念并没有包括不同生物相互依赖的含义,而是指向分门别类独立存在的不同生物;“生物生态”虽然以各种生物资源的存在为前提,但“生物生态”概念强调的是不同生物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指向的是不同生物组成的生物系统及其相互依赖的关系。当然,“生物生态安全”同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生物生态不受威胁危害,包括不受人的威胁和危害,是没有人为因素的自然而然的生物体系;另一种是由人类需要出发认定、设定、决定的生物体系,包括由人类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生物生态安全。
在人类社会早期及国家出现后数千年历史上,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安全都没有成为人类有意识的自觉行为和概念,因而人们总是把生物安全归为非传统安全问题。事实上,人类历史上之所以很少讲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安全,是因为对人类有价值的动植物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安全状态,是一种安全的存在,人类因此也就不会有相应的生物安全意识及相应的生物保护活动。生物安全意识和生物保护活动,通常是在生物不安全情况下才会出现。尽管如此,生物安全本身并不是在生物不安全的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生物不安全情况的出现,只是催生了人类的生物安全意识、概念和相应的生物保护活动。生物安全问题在生物不安全的现代才被人们意识到的事实,不足以否定生物安全在生物处于安全状态的人类社会早期就已经存在。安全状态下的生物安全,其出现的时间远远早于不安全状态下的生物安全。不安全状态下的现代生物安全是生物安全,安全状态下的古代生物安全也是生物安全。因此,生物安全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安全问题。
无论是在古代安全状态下,还是在现代不安全状态下,包括生物资源安全和生物生态安全两种情况的生物安全,其具体内容都非常丰富,例如生物物种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生物基因安全、植物种子安全、珍稀动物安全等。对此不作深入讨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生物物种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还是植物种子安全、珍稀动物安全,以及生物基因安全,在人类安全体系中,包括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中,都是对人无害的安全,是至少对人无害的生物及其对人无害状态下的安全,而不是超越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和安全的绝对安全。为此,早已存在的动植物保护,以及当前人们强调的生物安全保障,都是有限的相对保护和保障,而不是无限的绝对保护与保障。对于威胁危害人类生存发展的生物来说,人类就不会让它们安全,也不应该去保护和保障它们的安全。
不该安全的生物:生物威胁及其防范化解
人类离不开生物,并不是说人类离不开任何一种生物。人类在离不开某些特定生物的同时,却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离开另外一些生物,甚至还必须警惕、防范另外一些生物,例如致病的细菌和病毒、伤害人类性命的豺狼虎豹、伤害人类生活所需家畜和其他生物的生物。在人类安全体系及相应的生物伦理关系和生物法律关系中,有些生物不是应该保护的生物,也不是“生物安全”概念能够合理指向的生物。与这些有害生物相应的合理概念,不是“安全”和“生物安全”,而是“威胁”和“生物威胁”。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物资源的相对充足和生物生态的相对良好,人类不会关注和重视生物安全,甚至根本就忽略了生物安全。相反,由于生物威胁的明显存在和时常发生,早期人类对生物威胁则一直比较重视甚至是非常重视。
早期人类虽然不可能认识到所有的生物威胁,或者说不可能认识到威胁人类安全和发展的所有生物,但却能够注意到也必然会重视那些明显存在的生物威胁,例如毒蛇猛兽对人类生命安全的威胁和危害、某些野生动物对人类家养牲畜的威胁和危害,还有毒株杂草对人类自身生命和所种粮棉植物的威胁和危害。在我国农村广大区域,历史上就发生过不少婴幼儿甚至成人被狼叼走和吃掉的悲剧性事件,这一点在鲁迅的《祝福》和陈忠实的《白鹿原》中都有描写。再如,面对各种“害虫”对农作物的威胁和危害,人类早期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有在现代科技推出各种农药后,才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农药副作用是另外一个问题)。关于“害虫”与“益虫”的划分,非常明显是从人类视角出发的,是基于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关系而作出的。“益虫”应该安全,需要保护;“害虫”不该安全,需要消灭。如果说这是一种“人类中心论”,那么人类可能跳不出“人类中心论”,问题只在于“极端人类中心论”和“温和人类中心论”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还是从人类出发、以人类为尺度考虑和衡量的。至于早期人类还无法明确认识的以细菌病毒为主的某些微生物对人类生命的威胁和危害,长期处于早期人类自然目力及前科学时代经验和思想之中,人们常常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实际伤害,因而也不能不努力用想象填补经验和知识的空白,设想出各种神秘力量来进行解释,并力图通过同样神秘的巫术等原始手段来防范和化解这些神秘莫测的威胁和危害。
人类认识和防范化解各种生物威胁的历史进程,总体上是不断上升前进的。随着经验的不断丰富,知识的不断积累,特别是现代科学理论及科学技术的出现及迅速发展,有害生物及生物有害性方面对人类的威胁危害程度相应地不断减弱和下降。曾几何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强大威力极大提升了人类在大自然面前的自信,人们不仅相信自然的秘密即将被现代科学理论彻底揭开,而且更相信现代科学技术将使人类无所不能、无往不胜。在世纪之交前后构建自己的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时,笔者根据历史事实,把“虫”和“疫”列在了威胁国家安全的“天灾”之中,但现代科技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医疗卫生技术的空前发达,使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科学技术和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已使“虫”和“疫”不再可能威胁人类安全和国家安全。当时只能说,在国家安全学理论中列入“虫”“疫”之类的生物威胁,是对历史事实的概括,是具有普遍性和普适性的国家安全学理论需要概括进来的历史内容。然而无情的事实是,非典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再一次证明人在大自然面前的渺小及无知、无奈和无助。当然,人在自然面前的渺小,与人在自然面前的伟大一样,都是相对的。同样,面对疫情在内的种种自然灾害,人类的无知、无奈和无助,与人类的有知、有为和有力一样,也都是相对的。这就是说,人类一方面越来越多地了解和揭示了自然及生物的各种秘密,并且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控制和化解着自然及生物的各种威胁,同时也还存在着许多人类不了解、不知道的自然现象、生物现象,存在着许多人类难以完全控制和化解的自然威胁、生物威胁。
今天,人类对生物威胁的认知依然还不完善,还有许多问题处于人类知识和科学的视野之外,但人类总体上已经明确了生物威胁的存在及其对人类安全的威胁和危害,已经有了比以往更多更深的认识,也已经有了防范化解生物威胁的一些有效办法、方法、技术和手段,包括基因科技在内的生物医疗卫生技术和手段。虽然疫情使人们认识到,面对各种生物威胁,特别是各种难以预测的生物威胁,现代科技和现代医疗卫生技术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但新冠肺炎疫情之所以没有造成像黑死病那样恐怖的巨大灾难,之所以没有造成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亡国灭种的结局,也是科技和医疗卫生技术发展的结果,是人类对各种疫情认识及防范化解能力不断进步的结果。就像对于有益于人类的生物和生物有益于人类的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强化和改善各种生物安全保障措施一样,面对有害于人类的生物和生物有害于人类的方面,我们还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生物威胁防控能力,强化生物威胁防控措施和手段。
人与生物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严格区分“生物安全”和“生物威胁”两个不同概念和问题,是明晰生物领域其他安全类概念和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人们还需要深入研究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武器、生物实验等领域存在的各种更广泛的安全类概念和问题。在生物与人的关系中,包括生物与人的安全关系中,人是衡量各种安全问题的尺度和坐标。因此,人类既需要从客观事实和真理的角度出发,对生物及其相关的安全类概念和问题进行科学探索,形成客观的科学认知,同时也需要从人类生存发展和安全需要出发,对生物及其相关的安全类概念和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最终形成有利于人类安全和人类发展的哲学判断。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
【参考文献】
①刘跃进主编:《国家安全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②刘跃进:《当代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生物安全与生物威胁》,《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20期。
责编/赵橙涔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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