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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中国哲学发展中的根基作用

世界古代三大文明体系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知识体系演进,逻辑在各自的知识体系中起到论证与根基作用。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形成了其独特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进一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从先秦一直持续到清末。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演进相伴,其背后必然有对中国哲学发展起到根基作用的逻辑论证,所以,中国逻辑也有着相应的发展进程。因此,我们需要依据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生态来认识中国逻辑论证的思想特质,而不是“比附”于外来的逻辑来挖掘中国逻辑。

哲学的发展离不开逻辑的支撑与论证

逻辑是具有工具性的论证科学。古希腊逻辑、印度逻辑(因明)和中国逻辑(一般称为“名辩学”)被誉为世界古代逻辑的三大源流。逻辑是哲学的基础与根基,不同的哲学传统有不同的逻辑作为论证工具。西方哲学从古至今的发展始终有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作为不同形态哲学的论证工具;因明作为印度“五明”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内明的论证工具。中国传统哲学从先秦一直持续发展到清末,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思想形态,因此,与中国传统哲学演进相伴,其背后必然有对中国哲学发展起到根基作用的逻辑论证。

近代诸多学者尽管意识到了哲学与逻辑之间的密切关系,但他们提出的中国哲学在不同阶段受不同逻辑影响的看法似乎难以成立。他们认为,先古至秦为名学或辩学,是中国自有的逻辑;汉至明末为印度因明,是从印度传入的;明末至清初则为西方逻辑,是从西方传入的。从历史上看,虽然印度因明在中国有所流传和发展,但对汉至明的中国哲学的发展并没有产生全局性的影响;西方逻辑在明末至清初第一次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哲学之间没有产生什么直接的联系,更谈不上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影响和论证。

中国逻辑是在中国传统学术与文化这一特定的思想生态中发生和成长起来的,脱离开这个思想生态我们就无从讨论中国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支撑中国传统哲学发展和演变的中国逻辑,并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借助西方传统逻辑教学体系整理而得到的“名辩学”。因此,需要我们从逻辑与哲学关系的角度重新认识中国文化传统的逻辑。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般把“辩”作为中国逻辑的对象,解为论辩、辩学等,即使出现了“辨”,也作通假字解,基本上不作区分。按照一般的理解,逻辑主要是思维活动与过程,而论辩则更多地表现为语言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与过程,所以,以论辩为主的这部分学说还不能构成中国逻辑的主体内容。如果将“辩”解为“辨”,则不仅包括了言谈辩说的语言活动,也可以扩展到人的思维活动和认识活动,“辨”就与先秦时期察实、辨物而度类的思维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也与不同阶段中国哲学讨论的相关主题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了。

作为“谈说之术”的中国之“辩”

“辩”,如果作为具有论证的工具,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辩”作为语言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与过程,有其特殊的产生背景。商周时期,“学在官府”,士阶层还没有独立存在的条件。春秋时期,诸侯国养士之风盛行,私学开始出现,其中以儒、墨两家最为活跃,被誉为“显学”。各诸侯国也争相礼贤下士,为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提供了人才基础。

诸子在阐述各自思想学说的过程中,往往引述《尚书》《诗经》等有关史料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这样,从同一史料出发引发出不同的主张。这就要求诸子采用言谈辩说的方法去阐发和论证自己的观点,批判和反驳他人的主张。

诸子对“辩”的态度是不完全一样的。孟子在“距扬、墨”的过程中,虽不愿辩,但也不得不使用“辩”这种方式——“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荀子认为辩是君子的一个基本条件,明确提出,“君子必辩”。他认为,辩的目的不是争胜,而是教化礼义、“接人用抴”(用桨引人上船)的“兼术”。

墨家设有“谈辩”一科,主张“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同时,墨家也把“辩乎言谈”看作是“贤良之士”的基本条件。但与荀子不同,墨家却主张,“辩,争彼也。辩胜,当也”,辩则争胜。

韩非子认为,辩是不法、无法或空洞、无实际功用的言论与谈说。视之为“流行之辞”。辩说流行对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有直接的危害,具体来说,辩说流行可以使人疑法、坏主、乱世,甚至亡国。因此,对这些“淫辞”“辩说”必须加以铲除。

诸子的基本认识说明,“辩”明显带有各家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并不是具有一般性的逻辑论证工具,而是带有表达和阐发各自主张的论辩术。

作为“明同异”的中国之“辨”

先秦时期,中国逻辑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正名”,也就是在名实关系的基础是察实、分物而归类,实现对名的正确认识。在这一点上,先秦诸子体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虽然诸子的思想主张不尽相同,但对正名基础问题的认识是一致的,都以“辨同异”为出发点。韩非有“省同异”,荀子有“辨同异”,墨家有“明同异”,等等,都是以辨明同异为基础,来达到正名。

如果我们以“辨”取代“辩”,那该如何来重新理解中国的逻辑呢?在此,以最为经典的墨家之“辩”为例:“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对这段话理解的关键是如何解释“辩”。如果将其解为论辩、辩说,那么,“辩”所涉及的六项任务仅仅依靠“辩”是不能完全实现的。吴毓江所撰《墨子校注》中有“‘辩’,陆本、茅本作‘辨’”之说。如果将“辩”解为“辨”,则不仅包括了言谈辩说的语言活动,也可以扩展到人的思维活动和认识活动。“辨”就与察实、辨物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这样,以正名为核心,“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可解为:用名来模拟实,用辞来表达名的意义,用说来解释名具有这种意义的根据。辨的目的是“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探究万物之本然,对各家之言作出评判;辨的方法“以类取,以类予”,就是分类和归类,是一个完整的正名过程,而不是与西方传统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作简单对应。

同样,对荀子《正名》的解读,也有类似的问题,荀子提出:“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过去是对应于西方逻辑将名、辞、辨说解读为概念、判断、推理,简单地将“辨”解为与“辩”通假,而忽略了辨说与心、道的关系,没有将“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对辨类、正名的作用作出更深入的探讨。

中国逻辑的文化属性

依据中国传统思想生态,中国逻辑的思想特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作为学术思潮的中国逻辑。中国逻辑论证作为学术思潮是以认识方法的形态出现的。先秦诸子都无一例外地讨论了与名相关的各种问题。诸子以“正名”为己任,基于类的同异关系,提出“推类”“度类”等方法,体现了中国逻辑论证作为一种工具,具有普遍性的特点。

二是作为哲学思潮的中国逻辑。先秦诸子在探讨名实关系过程中,涉及了万物起源问题。中西哲学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与表达有着本质的差异,这种差异也直接影响了两种逻辑的发展走向。另外,先秦时期诸子讨论的一些问题,如名言、指物问题等,都是与逻辑相关的、属于哲学层面的问题;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推进了经学向玄学的转变,而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哲学与逻辑的主题之一。

三是作为文化思潮的中国逻辑。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古代的知识体系,诸子对此都有各自的贡献,折射出了各家各派的价值观念,体现了各自的文化特性。尽管各家价值观念不同,但其取向基本一致,即以天下为己任。这些价值观念在思维方式上体现出了共同性的特点,即在天人合一的理念下,以类同类异为基础,以推类为基本方法,来思考和探究天地万物、人间万事。

由上可知,中国逻辑作为学术思潮、哲学思潮和文化思潮,在推动哲学发展中具有根基性的作用。作为学术思潮,体现了中国哲学的方法内容;作为哲学思潮,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观念和思维方式;作为文化思潮,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取向。三者之间相互联系、互补互动,构成了中国逻辑的总体特征。

(作者:翟锦程,系南开大学哲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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