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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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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一资本市场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强调监管标准统一、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而统一的资本市场既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着力推进五项工作

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市场。动产融资是指企业将动产(主要为商品、原材料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融资方式,是目前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同时,随着数字经济和新技术的发展,有大量创业创新型企业的动产更多地体现在产权专利、技术和数据等,其价格发现和登记抵押等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尤为突出。实现全国范围内和金融机构普遍认同的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将有助于缓解各类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更有利于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创造更优的融资环境。

建设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时代下金融基础设施被赋予了数字和科技的含义,并由于新的业态的出现对统一监管标准和协调监管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受制于分业监管框架,相似的金融基础设施可能受到不一致的监管要求,甚至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同样作为中央对手方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上海清算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一些监管要求、术语使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应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监管协调方面的作用,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基础设施实施统筹监管的职责权限,构建统一标准和统一规则的基础设施市场。

合规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地方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制于区域金融生态差异,其融资能力受到限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积累和隐患。因此,现阶段完善监管制度框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稳妥化解地方交易场所风险,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仍然是工作重点。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资本市场,需要落实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北交所的转板联通机制,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这需要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

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存在分割问题,这也造成债券市场的多头监管模式。割裂的市场不利于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进而影响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债市在执法机制、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违约处置等方面的制度规则逐步统一,是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关键,是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当然,不同交易市场的投资人和发行人在信用质量、风险识别和投研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仍要做好投资者保护和适当性管理。通过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搭建上下游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业务流的数据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风控的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产业链场景。《意见》指出,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通过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赋能,可以通过信贷资金将货币政策引导利率直接、精准传递给微观市场主体,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同时,促进实体行业发展。

扎实做好三项保障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意见》指出,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经过去杠杆和强监管,目前我国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且不断收敛,但区域性或局部性风险对经济金融大局稳定的挑战不容小觑。权责清晰和分工明确是监管统筹协调的表现,其中统筹主要是解决监管机构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监管的问题,而协调则是解决监管者现有的分工问题,以及现有金融交叉领域如何去监管的问题。只有做好统筹协调,才能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防止资本脱实向虚。《意见》指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脱实向虚放入金融语境中,主要是指脱离实体经济的,以炒作、投机为目的,在虚拟经济体系内内转的投资。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那些脱离实体经济支撑的、无实体产业为底层资产的金融行为都是脱实向虚的具体表现,也是助长资产价格泡沫和诱发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金融行业“回归本源”是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金融监管及金融市场改革重要的原则,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既是有效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隐患的前提,也是确保经济金融发展大局稳定的手段。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资本天然是逐利的,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但扩张的方法特别是产生的结果是不尽相同的。有序、合规的资本扩张,对于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之,无序、违规的资本扩张可能对经济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作用。当前我国各类资本呈现出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资本的金融化”,即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加大杠杆、扩张信用,形成各种“资本系”,对经济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二是“资本的平台化”,即以平台垄断为特征的互联网企业,利用用户数量与产品数量、生产者数量与消费者数量相互成就的特性,快速垄断市场份额并逐步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赢者通吃”。《意见》指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就是要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公平、意识形态等领域,对资本准入设置门槛,出台规范限制准入、禁止准入清单。同时,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领域,如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先进文化、绿色“双碳”等领域。

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需要有机的制度体系、有效的价格机制、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有力的保障机制,是监管规则统一、管理机制顺畅、要素流动自由和支持实体经济有效的市场。要实现上述目标,还必须依托金融创新和科技助力。不管是动产融资模式、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供应链金融都需要数字技术的支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极大程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助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