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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老字号焕发新机重在厘清权属

【专家评论】

历经岁月洗礼,不少老字号资源被沉淀保留下来。然而,在激烈的现代市场竞争中,一些老字号却面临着严峻的发展挑战。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老字号的巨大品牌价值并未得到充分保护和妥善运用。在法律层面,老字号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主要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运用和管理。可是,当前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归属不清、被广泛抢注、仿冒和攀附的困境。

针对老字号抢注、仿冒和攀附行为,立法层面并不存在障碍,可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加以解决。而将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历史积淀的老字号保护,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这一历史资源到底归属于谁。在司法实践中,这也是主要纠纷类型之一。耳熟能详的老字号品牌,如“稻香村”“同仁堂”“泥人张”“张小泉”“蔡林记”等都面临着该问题,其中涉及老字号传人与传人之间的纠纷,传人与字号、商标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使用相同字号或商标企业之间的纠纷等不同类型。

老字号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有历史方面的因素,也有法律方面的因素:老字号品牌大部分都建立于1956年以前,新中国成立前许多属于个体经营,公私合营后成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企业,有的又经历了公司合并、分立、设立分店、成立分公司、国有企业改革等复杂变革。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才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字号品牌可分别通过企业、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然而,由于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商标、企业字号的权利取得和保护缺乏有效协调,加之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在历史经营中权利获得、流转不规范,导致同一老字号商业标记分属不同主体。伴随着老字号价值逐渐凸显,不同主体开始产生利益纠葛。

传承好老字号品牌,首要在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老字号发展经营的权利人和历史传承的责任人,具体应从两方面解决该问题:

短期来看,要充分考虑历史因素解决现实冲突。虽然商标法原则上一项商标权对应一个权利人,但也有商标共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例外情形。故而并不必然将老字号这一历史资源归属于某一私人主体,而应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从鼓励老字号发展传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界定其归属。如果老字号商业标记的冲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各方当事人均在老字号的历史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广泛的使用行为形成了稳定的商誉,则应当允许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实现老字号商标的善意共存,在各自市场领域将老字号发扬光大。当然,从尊重在先权利的原则出发,在后的商标品牌应当通过增加区别标识等方式对在先的商标品牌给予避让。此外,如果相关主体与老字号并无关系,或者仅有历史渊源却未实施传承行为产生稳定商誉,则不应由其凭借老字号品牌不劳而获。

长远来看,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商业标识法体系。老字号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的重要原因在于商标、企业字号等商业标识保护体系缺乏有效协调。为从根本上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有必要探索建立相对统一、协调的商业标识保护体系。可考虑借鉴国外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模式,将商业标识如商标、商号、地理标识、域名等的保护集中在一部商业标识法中,对其赋予和商标平等的权利,建立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相协调的注册、使用、转让制度,在保护中合理平衡相关商业标识权利人利益,避免不同权利产生冲突。

(作者:马一德,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潘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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