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现:
·我国公众的数字公平感普遍较高,在性别、年龄、收入、地区和阶层上存在显著差异。
·数字公平具有层次性,公众对于数字结果公平和基础公平关注度高,对能力公平的认知相对较低。
数字时代数字公平作为最为“基础性”的公平,对于其他方面公平的影响日益显著。
·当前数字公平整体体现在基础设施的享有和使用层面,公众享受到的数字化红利多表现在信息获取便捷、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和服务优化,政治参与机会和收入增加方面的体现相对较少。
·公众享有的数字基础公平、能力公平、结果公平在代际、地区间均存在显著差异,50后、60后、西部地区人群感受到的数字不公平较多。
·要素资源的错配、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民生改善迟缓是数字不公平最突出的负面影响。提高公众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普适普惠是治理数字不公平问题的关键。
党十九大报告在阐释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时,强调了公平的重要性,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文章强调“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见,公平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数字化正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实现数字公平无疑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公平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数字化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数字鸿沟、数字不公平等系列问题逐渐凸显,并引发各界对于数字公平的关注。对此,人民智库于2022年3月5日—3月10日,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平台发起“数字公平,您怎么看”问卷调查,并形成如下报告。
数字公平公众感知的普遍性与差异性
数字公平是指不同社会主体在数据资源利用和数字技术使用上享有的公平。数字公平感是指公众对于数字公平的理解与感知,例如公众对数字化基础设施与服务的享有、使用数字资源的能力以及数字化红利共享等层面公平性的感知。本次调查通过设置“数字时代,您是否享有了数字公平”一题考察公众的数字公平感。调查显示,70.62%的受访者表示其数字公平感“非常高”或“比较高”,得分均分为3.98(5分制,其中“非常高”赋值5分、“比较高”赋值4分、“一般”赋值3分、“不太高”赋值2分、“不高”赋值1分)。进一步分析数字公平感在群体间的差异,发现公众的数字公平感在性别、年龄、收入、地区和阶层上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来看,女性受访者(4.04)的数字公平感高于男性受访者(3.93);80后的数字公平感最高(4.08),其次是90后(3.99)、60后(3.81)、70后(3.80)、00后(3.75),50后(3.00)的数字公平感最低;月收入在12001-15000元(4.05)及5001-8000元(4.04)的受访者数字公平感最高,2000元以下(3.50)的受访者数字公平感最低;东部地区(4.07)高于中部地区(4.00)和西部地区(3.64),直辖市(4.06)和省会城市(4.06)最高,县级市(3.95)和乡镇村(3.91)最低;数字公平感与受访者自评社会阶层呈正相关,自评阶层为社会顶层(4.21)和社会中上层(4.11)的受访者数字公平感高,自评阶层为社会中下层(3.81)和社会底层(3.81)的受访者数字公平感低。
数字公平的层次性与基础性
数字公平具有层次性,公众对于数字结果公平和基础公平关注度高,对能力公平的认知相对较低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创造了新的生产生活方式,释放了多重发展潜能。调查显示,94.32%的受访者认为数据这一生产要素与自身紧密相关。然而,不同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行业间,由于数字化起步时间、市场规模、比较优势等不同,在数字化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发展基础,已经形成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的往往能享受更多的数字红利;不同群体间,因个人禀赋、能力和机会的差异而造成数字化享有程度不同,数字不平等问题应运而生。调查中,53.55%的受访者表示“关于数字公平,我不仅会和身边的人比较,也会和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人比较”;57.38%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公平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也体现在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
借鉴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和马克思的公平分配理论,数字公平包括基础公平(数字化基础设施与服务的平等享有)、能力公平(不存在使用数字资源的能力差距)和结果公平(数字化红利的公平分配)三个层面。本次调查主要考察受访者对于数字公平层次性的认知,结果显示,受访者认为数字公平意味着“合理分配数字化带来的各种红利”(65.38%)、“平等使用公共数字基础设施”(61.20%)、“不存在应用数字化设施等的能力差距”(49.94%)。可见,公众对数字结果公平、基础公平的认知度高于能力公平。提高公众的数字素养和技能,能够有效提升数字公平。
数字公平作为数字时代最为“基础性”的公平,对于其他方面公平的影响日益显著
数字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是数字时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题中之义。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认为数字公平“是经济社会发展与自我发展保持同步的重要基础”(69.03%)、“影响着公众对于公平的整体感知”(64.39%)、“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48.77%)、“是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体现”(39.23%)。
数字社会发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因数字资源获取和运用差异产生的数字公平失衡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平正义实现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56.39%的受访者认为“数字时代,数字公平越来越成为最基础的公平,对于其他方面公平的影响更为显著”。
公众享有数字公平的多元性与不均衡性
当前数字公平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的享有和使用层面,公众乐于接受新技术
通过对公众享有数字公平的三个层面进行调查,发现公众享有的基础公平要高于能力公平和结果公平。基础公平层面,54.45%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在生活中随处可见”,53.42%受访者认为周边人近几年使用数字化设施的渠道和平台“更多了”。能力公平层面,54.11%的受访者认为“在应用各种数字化服务设施等的能力上,我并不比其他任何人差”,52.65%的受访者认为周边人近几年使用数字化设施等的能力和技能“更高了”。结果公平层面,50.92%的受访者认为“我已享受到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各种红利”,50.80%的受访者认为周边人近几年享受到数字化发展的红利“更多了”。由此观之,数字公平应从基础公平做起,以能力公平为重点,以结果公平为导向,结合数字公平感在群体间的差异性,从基础、能力、结果三个层面有侧重地采取有效举措,从而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数字公平感。
本次调查中,有55.57%的受访者表示“乐于接受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其中受访者构成多为90后(59.60%)、00后(56.37%)和80后(55.73%),60后(44.12%)和50后(20.00%)接受意愿较低;东部地区(62.21%)的受访者接受意愿高于中部(52.16%)和西部地区(45.22%),居住在乡镇村(59.26%)的受访者接受意愿较高,直辖市(58.84%)的受访者次之,县级市(50.32%)的受访者接受意愿较低。
数字化在激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人们衣食住行,使人们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当问及“数字化发展为您的生活带来了哪些改变”,“信息获取更加快捷”(32.69%)、“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31.70%)、“民生服务更加优化”(31.35%)、“获得更多资源和发展机会”(30.62%)、“政治参与机会增多”(26.58%)、“收入水平提升”(25.16%)等方面被受访者提及。可见,公众享受到的数字化红利多表现在信息获取便捷、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服务优化等方面,政治参与机会和收入增加方面体现相对较少。
公众享有的数字基础公平、能力公平、结果公平在代际、地区间均存在显著差异
基础公平层面,仍有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其享有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服务不公平。调查显示,有46.92%的受访者认为“相比他人,我没有充分享受到很多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尤其在50后、60后、西部地区人群中体现突出。约有60.00%的50后、51.47%的60后表示“非常赞同”或“比较赞同”上述说法,00后群体中赞同这一说法的较少(34.32%)。身为“数字土著”的00后群体,自出生起就与互联网、电脑、智能手机等数字基础设施朝夕相处,习惯了数字化生活。而对于50后、60后来说,他们因为自身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的下降,很多时候并没有享受到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后,无论是网上挂号、电子政务,还是预约核酸检测、提供“健康码”等,都离不开智能手机和网络,这无形中加剧了部分老年群体的焦虑。西部地区50.95%的受访者赞同这一说法,东部地区35.94%的受访者赞同。因此,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优化升级需更加普惠均等,惠及更多偏远地区人群及弱势群体。
能力公平层面,仍有近四分之一的受访者对使用数字化设施和服务的能力不自信。调查显示,23.70%的受访者不认同“在应用各种数字化服务设施等的能力上,我并不比其他任何人差”这一观点,其中50后(60.00%)、70后(30.93%)和60后(24.90%),西部地区(31.60%)、县级市(24.84%)的受访者不认同此观点的居多。鉴于数字能力公平在群体间、地区间存在差异性,为维护数字公平,应更加注重培养中老年群体及偏远地区人群的数字素养和技能。
结果公平层面,50后、60后、西部地区人群享有的数字化红利相对较少。问及受访者对“我已享受到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各种红利”这一说法的赞同度,50后(50.00%)和60后(30.89%)不赞同的居多,东部地区的受访者(56.78%)赞同度高于中部(48.05%)和西部地区(41.45%)。可见,公众享有的数字结果公平在代际及地区间存在差异。因此,应加速消除数字不公平,让更多人在数字化浪潮中享受到发展红利。
数字不公平的负面影响与治理
要素资源的错配、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民生改善迟缓是数字不公平最突出的负面影响
本次调查问及数字不公平的负面影响,受访者认为其负面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要素资源的错配”(48.04%)、“经济发展动力不足”(46.92%)、“民生改善迟缓”(46.75%)、“治理效能低下”(45.08%)、“产业升级乏力”(43.27%)。
数字不公平除了会影响个体的公平感和干事动力外,还会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和动力,影响治理的效果和成效。数字本身就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重要的治理工具,数字不公平背后折射的是数字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以及人的数字化素质能力差异、数字化红利享有不公平三个层面,必然会导致资源要素错配、产业和经济发展乏力以及社会治理效能降低、民生改善迟缓等问题。
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数字公平
数字时代政府部门掌握着海量公共数据,如何释放数据的潜能,满足公众对公共数据获取和利用的需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政府部门亟须面对的重大挑战。本次调查中,公众认可政府部门在维护数字公平方面的权威性,有55.79%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海量公共数据由政府及相关部门掌握,这是现阶段维护数字公平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政府部门要主导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保障各社会主体平等使用数据。
同时,政府部门要时刻注意数字不公平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治理。若治理手段不合理,不仅会加剧数字不平等现象,而且会有损政府形象。调查显示,50.19%的受访者认为,“如果政府在维护数字公平方面做得不好,那么不管之后其怎样努力,这种‘不好’的印象也很难消除”。为此,政府部门要制定全面、系统的数字治理对策,着重解决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弱势群体的接入和使用以及数字化红利公平分配等关键性问题。
数字企业特别是大型数据及数字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数据要素配置和数字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为推进数字化进程做出重要贡献。然而,有些企业为满足特定诉求,借助数字资源优势,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牟利,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算法歧视、数字垄断等系列问题,损害公众和其他企业利益,加剧了数字不公平现象。因此,数字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尤其要强化对受到数字经济冲击的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
提高公众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普适普惠是治理数字不公平问题的关键
问及“促进数字公平,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推进”时,调查显示,“提高公众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33.25%)、“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普适普惠”(33.03%)、“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更广泛覆盖”(32.34%)为更多受访者所选择。与此同时,依据调查结果,在提高数字素养和技能方面,可以通过建立数字教育和培训体系(30.15%)、提高党政干部数字化能力和水平(29.94%)等方式。
除此之外,调查结果还表明,“推动数字资源合理开放共享”(30.28%)、“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30.28%)、“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29.94%)能够在政府主导下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筹集更多资源并取得更高的效率,有效预防和治理数字不公平问题,这也是有关部门今后应重点加强的一项工作。同时,“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29.16%),能够为数字化健康均衡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也有利于减少数字不公平现象。
【执笔:人民智库研究员 刘春霞】
责编:程静静/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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