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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教授做了一次大胆尝试,用“进化论”讲法律史

《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桑本谦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我想告诉你,我遇到的最深奥的法律问题,是法律为什么如此简单——那种令人吃惊的简单。”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在新作《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中做了一次大胆尝试:打破法学学习分门别类的壁垒,从人类制度形成的根本逻辑中梳理复杂精密的法律是如何走到今天的。

桑本谦在大学课堂讲课时发现,法律专业的学生们面对的庞大的海量的知识——民法、刑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程序法……资深法律人需要积累的知识,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远胜绝大多数行业的从业者。而且法律并不是拿到学位就完事的专业,它需要进入社会终身学习,面对各类案件增长见识,不断突破。

学法律的人或许有感慨,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好像经历了两次变化,一次是进入法学院,法学教育把大家从外行变成内行,让学生们可以以专业的眼光看待法律,第二次变化是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忽然发现实践中的法律和书本上的法律有时候不是一回事,太多事要从头学起,甚至怀疑过去好像只是背熟了一些词汇。对此,桑本谦深有感触。

他看来,如今的法学教育并不尽如人意,总体上还是一副呆板的面孔,但法学教育本就有“另一副面孔”,它应该是生动的、有趣的,现有的法律类教科书都是按照法律的门类编写的,与传统法学的课程设置相对应。好处自不必说,但缺点是没能让法律和其他学科对接起来,也因此削弱了法律理论本身的威力。

“如果有谁说法律是个封闭的堡垒,那么这本书就非要在城堡墙上凿出个窗口不可。”就像哺乳动物和鸟类的祖先都是爬行动物,而爬行动物又来自大海一样,这是一本法律版的“进化论”,作者就是要探寻这个衍生出人类社会制度、法律的根本逻辑。正如书名中“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这本书并非以历史脉络,系统阐述法律发展的书,而是对于法律、社会根源的思考,着重在于法律的深层逻辑是如何决定各种法制的诞生的。

作者看来,最古老的制度逻辑一定非常简单,这套逻辑的存在和延续也一定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简单的逻辑直指一个目标——人类的安全。人类作为群居动物一起生活的最大利益就是安全,一方面一起生活可以占据更多的资源,另一方面只有合作才能免于生存带来的压力。一帮人一起捕猎、劳作、生活,必然存在着一套奖惩制度,这个制度的根本是保证这个群体的安全,避免彼此的矛盾激化。

作者假想自己被投入了一个陌生的监狱,监狱很危险,犯人们会彼此伤害。有些人采取进攻好斗的策略,大打出手让人望而生畏;有些人采取保守胆怯的策略,不主动招惹别人,受到欺负忍气吞声;还有人选择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策略,不主动招惹他人但不放弃自己自卫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能采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策略,那么互不侵犯的安全生态就能形成,大家就能共享和平。这背后的逻辑非常简单,也容易让人了解,就是“以牙还牙”。当然这只是描述了这个策略不友善的一面,从另一面讲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其实是人类保障安全的根本逻辑。

在这里“以牙还牙”的策略,并不是互相仇视打斗,也可以是互相友爱亲吻。中国有句老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八个字高度概括了人类法律制度中的刑法与民法,再细究细品,这八个字背后蕴含的道理就是“以牙还牙”,或者说是“对等返还”。

在作者看来“对等返还”法则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如果将这个法则数理化,可以表达为刺激=反应,或输入=输出。如果用伤害和惩罚分别代替刺激和反应,那么对等返还就变成了“同态复仇”,由此形成了制度的灵魂。

如果人们的道德水平或者自然天性比返还法则更宽容、更善良,人们抱着“世界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的态度生活,我们能不能生活在一个更美好、更安宁的社会中?作者从根本看,进化论给出的答案是:不可能。即使真有这样的社会,它也会迅速变成滋生坏蛋的温床。只要坏蛋得到了生存竞争的优势,他们的数量就会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最后直到好人消失,而这一切都符合生物进化的本质。

桑本谦看来,法律就是为了克制人类本性中的恶,从而保证合作与共存。所以法律一方面遵循着人性的自然选择有着返还法则为核心,同时也在克制着人性中的恶,我们看各种普法节目,总会有醍醐灌顶、让人警醒的感觉,这正是法律在现实中无情揭示人性所给我们带来的震撼。法律的发展是人为改变环境与自然调整的结合,人类实际上通过法律来探索人性,研究人类。

当人类社会越来越复杂时,简单的返还法则必定也要自身演变发展。返还法则不能涵盖所有对破坏者的惩罚,法律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安全,而成本和预防在法律的执行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这也就出现了法律所谓的“增加冗余”,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设置了缓冲和严惩等不同状态。比如生活中过红绿灯,如果你已经过了一半变成红灯了,是可以往前上顶着红灯过去的,这就是法律缓冲。遇到危险性大,犯法者屡教不改时,比如抢劫,无论抢夺多少金额,依旧有可能严判。返还法则虽然是法律的根源,但遇到人类发展的各种复杂行为时,各种各样的专门法和相应法律条文也就应运而生。当法分裂成为一部部不同的法律,成为人们使用法律的工具,这种分裂导致法不再能够揭示人性,反而成为人性利用的工具。

这本书或许就是作者桑本谦在探寻中所做的尝试,不以某一部一国的法律为目标,而是讲法律作为一个大型融合体,从而实现法学内部的整合以及与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还原法在人类生活中的本质。

(原标题:用“进化论”讲法律史)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