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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构建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亿万群众的共同期盼。实现共同富裕,制度是根本,其中又以分配制度最为基础和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对稳定社会预期,推动解决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目标任务、思路举措,也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迈向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方向、重要遵循。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构建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在目标举措上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在运行机制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单单依靠某种分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立足于提高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起一种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使三种分配方式环环相扣、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社会财富公平公正分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健全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有利于持续提高效率和促进公平。初次分配是基础,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能有效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再分配是保障,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调节政策,能有效兜底提低、缩小收入差距。第三次分配是补充,通过健全完善公益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慈善激励机制,能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改善财富分配格局。

健全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有利于持续深化生产分配一体化改革。分配不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孤立环节,要解决分配领域的根本问题,就必须与“生产”这一关键环节联系起来。实现分配正义、分配公平,需要从生产正义、生产公平中寻求合理解释。譬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贡献率决定了生产要素占有者的收入水平,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又决定了产品分配对象。只有构建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三种分配方式整体发力,才能够实现分配正义、分配公平与生产正义、生产公平的协调配套,从而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新局面。

健全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有利于积极推动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之举。通过初次分配,能有效建立对经济效益与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生产效率,推动形成更富创造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为实现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打基础、固根基。通过再分配,可以构建起更为健全完善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特殊群体生活水平,激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发展潜力,为实现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补短板、强弱项。通过第三次分配,能不断丰富完善对口联系、定点支援、精准帮扶、小微慈善等实践路径,为实现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添助力、增活力。

构建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亟需处理好三个重要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作为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分配领域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面临不小的风险和挑战。构建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亟须处理好三个重要关系,以着眼全局、系统规划,破除思想束缚和制度藩篱,助力共同富裕进入全新境界。

处理好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也在初次分配中发挥着基础性功能。再分配更加强调公平性,具有通过国家权力强制进行的特征,政府通过设计分配制度、管理监督社会组织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是社会主体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慈善、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因此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第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在收入分配中,市场不是万能的,例如行业垄断、就业歧视等都会导致收入分配结构失衡;但市场在解决关键性收入分配问题时也不能缺位,例如协同推进城镇居民收入提高与农民收入提高的难题。当前城乡增收环境和动力机制正在发生调整变化,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收贡献减弱,政策调控支持难度明显加大,就更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有效市场的作用。稳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城乡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提升就业容量,大力支持高就业吸纳能力的服务产业发展。提升财产性收入水平,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大的突破,加快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推动农村“三变”改革,不断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政府、社会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和补充性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

处理好效率性、公平性和公益性的关系。初次分配中,收入主要由生产要素的市场贡献率决定,这就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相对公平合理的初次分配。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约42%,低于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一般为50%至60%的水平。要推动薪酬向一线员工、科研人员倾斜,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到“十四五”时期结束时该指标稳步提高至50%左右。再分配要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不合理的分配格局,通过增强调节力度、健全调节机制来缩小相对较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以促进社会公平。当然,也要走出“初次分配只讲效率,再分配只讲公平”的误区,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公平与效率,既做大蛋糕,也分好蛋糕。在同等人均GDP水平条件下,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高,意味着居民获得了更多的可由自己支配的福利,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大致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价值分配机制,体现了再分配成效。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该指标一般在70%—83%区间,我国2021年的比值为43.4%,到“十四五”时期结束时,该比值应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以慈善、志愿服务等为主的第三次分配具有显著的公益属性,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慈善资源总量是第三次分配成效的重要指标,2021年全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为4466亿元,同比增长8.57%,到“十四五”时期结束时,该指标5年平均增速应保持年均9%左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能有效构建社会共同体、防止社会分化,促进效率、公平和道德相统一,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社会基础和社会环境。

处理好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在共同富裕的征途中,有先富和后富的内在逻辑,先富带后富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第三次分配是先富带后富的具体形式。初次分配决定分配的内容、分配的规模和分配的效果,让有突出生产要素的劳动者能够“先富”。再分配是初次分配的继续和进一步实现,给缺乏优质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创造“后富”的机会。第三次分配是“先富带后富”的一种形式,当尚未富裕起来的群体在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风险时,除了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外,还可以获得先富群体提供的扶持和帮助,因此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具有示范性。可以说,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不仅能发挥先富的引领、带头作用,还能增强被扶持资助的后富致富能力,形成后富赶先富、先富更富裕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