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必须以城市群一体化为支撑。长三角一体化的内涵是打破行政区经济,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商品互通有无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繁荣。长三角一体化包括五个方面的一体化,即经济一体化、设施一体化、空间一体化、环保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其中,经济一体化是核心任务,也是长三角一体化面临的最大问题,主要障碍是技术创新不足和合作共赢机制不健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必须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前者着眼于形成高效梯度的产业分工,后者则力求形成保障多领域合作共赢的一体化机制。同时,要在空间载体上给与高效支撑。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 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 制度创新 空间优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22.005
【作者简介】孙斌栋,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崇明生态研究院高端智库主任。研究方向为城市地理、区域经济、国家空间治理与行政区划。主要著作有《制度变迁与区域经济增长》、《Institutionen und regionales Wirtschaftswachstum - am Beispiel Shanghai》、《中国城市区域的多中心空间结构与发展战略》(合著)、《中国城市经济空间》(合著)。
长三角高质量发展以一体化为支撑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具有三层逻辑。首先,高质量发展是长三角自身发展的需要。经过多年发展,长三角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各城市群前列,取得国内人口最多、经济体量最大、人均生产能力名列前茅等显著成绩,在现有基础上追求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其次,高质量发展是长三角缩小与世界级城市群差距的需要。长三角是世界公认的六大城市群之一,但对标发达国家的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仍有不小差距,在经济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空间结构、环境联防联治、制度文化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高质量发展是必然要求。再次,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长三角城市群作为我国最大的城市群,不仅在国内具有表率作用,在国际舞台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长三角定位为“全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1]。长三角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长三角的高质量发展事关如何把握战略机遇和应对风险挑战,关乎国运。
长三角一体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区域一体化将区域化零为整,有助于打破行政界限约束,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地区分工协作,从而推动区域整体发展质量、效益和效率的提高,实现区域合作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这表明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长三角一体化同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是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需要。从国内城市群发展态势来看,京津冀地区率先开展重大部署,在一体化进程中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北京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与河北雄安新区设立,京津冀在疏解北京的非核心功能、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区域空间结构以及实现区域一体化的道路上迈出重大一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探索合作发展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建设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基础设施上实现重大进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面对国内兄弟区域的建设,长三角应加快一体化发展,为全国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和典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的经验。
长三角一体化符合世界城市群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趋势,是参与全球合作竞争的需要。从全球发展潮流来看,城市群一体化趋势明显,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的竞争。“美国2050”空间战略规划中涉及11个城市群,旨在模糊同一区域内各大都市的界限,通过紧密的交通网络,打造一个更具全球竞争力的综合性区域。欧洲城市群则通过构建多中心城市网络以促进均衡、可持续的地域发展。日本也通过六次综合国土规划,不断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多中心发展,并成立了首都圈整备委员会,以促进东京都市圈内各地区的一体化发展。以世界级城市群为发展目标的长三角城市群,应紧跟世界级城市群的先进发展理念,通过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与之的差距。
长三角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一体化缘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关税同盟(陈军亚,2008),旨在推动国家间的协调,这是区域一体化的基础内涵。根据长三角地区发展情境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内涵应当是:打破行政区经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商品互通有无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繁荣,构筑城市群命运共同体。长三角一体化可以分解为“五个一体化”,核心是经济一体化,支撑是设施一体化、空间一体化、环保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
经济一体化是当前我国区域一体化的核心。这是由我国当前最大的任务是发展所决定的。自由市场体制下,区域一体化的根本动力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经济一体化的内涵是通过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互通有无,取得专业化分工协作。经济一体化的优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在要素层面,要素自由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尤其是知识与人力资本流动有助于推进技术创新;在商品层面,互通有无,扩大市场,获得规模效益;在企业层面,企业跨地区经营,优化配置资源;在地区层面,地区间专业分工协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更高质量的一体化。经济一体化的实施途径可通过横向分工和纵向分工实现。横向分工的成功例子是德国城市体系,典型特征是多个实力强大、各具特色功能的城市构成城市网络体系,如金融服务业集中在法兰克福,媒体业集中在汉堡、慕尼黑,高技术产业集中在慕尼黑和斯图加特(孙斌栋等,2008)。纵向分工的成功例子是美国五大湖城市群,芝加哥承担第一等级的区域经济中心的职能,与匹兹堡、底特律、克利夫兰等第二等级中心地以及第三、第四等级的城市相配合,实现产业纵向一体化布局(钟炎君,2021)。
设施一体化为区域一体化提供设施支撑。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确保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和物质载体,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则是优化城市功能的保障和非物质载体,二者是共同支撑各地区互利共赢的基础。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一方面,能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从而实现交通运输网络的合理布局、交通信息网络的整合共享和交通运营管理的统一协整,形成相互融通、互利共享的交通网络;另一方面,以“人的城市化”以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提高长三角地区人民的生活质量,最终助力长三角地区改进当前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布局不足的问题,奠定地区互利共赢的基础。
空间一体化为区域一体化提供载体支撑。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空间一体化的目标。这在城市规模分布方面则体现为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在规模上协调发展,缓解大城市城市病和集聚不经济,给与中小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区域空间结构,实现城市群尺度集聚经济更优化,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对于较高发展阶段的城市群来说,德国城市体系的多中心均衡分布是值得借鉴的空间一体化体系。德国的城市体系具有较低的拥堵成本,同时,城市网络间良好的可达性与连通性弥补了空间分离的缺陷,保障了城市间良好的劳动分工与专业化协作,加强了区域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孙斌栋等,2008)。
环保一体化为区域一体化提供绿色基底支撑。生态环境是生产生活空间的绿色基底,是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自然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能为人类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生产要素与绿色健康的生活空间,为一体化建设保驾护航;严峻的生态困境则会加剧自然灾害的频次与强度,阻碍一体化的实现。环境保护一体化通过联防联控解决跨界污染。共建环境基础设施,有助于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创新和升级,以生态维护提供绿色宜居基底。莱茵河流域保护是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典范。莱茵河流经的法国、荷兰、比利时、德国等9个国家间的高效合作机制、一体化系统的生态修复理念、分阶段编制并联合实施流域治理的规划理念、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与信息互通平台形成了高效的跨区域保护合力,进而实现了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发展(王思凯,2018)。
制度一体化为区域一体化提供体制保障。治理不协调束缚了基础设施一体化、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产业转移,成为阻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因。广义制度包括文化。缺乏身份认同感会无形中提高各地区之间的交流成本,不利于区域分工协作价值基础的形成。治理一体化强调公共制度的共同制定和政府治理的相互协调,最终“打通”要素流动与产业转移通道,降低区际交易成本。文化一体化基于对各地区间文化差异的尊重,通过加强文化合作,提升区域身份认同感,建立文化共同体,形成文化合力,从而有利于降低各地区之间的交流成本,实现区域分工协作价值基础。大伦敦都市区的建设与欧洲文化一体化的发展值得长三角借鉴。大伦敦都市区实行两级政府管理,两级政府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合作和协调关系,制度设计避免了两级政府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内耗。同时,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而提高治理一体化程度(严荣,2003)。欧洲主要通过文化政策的制定与文化项目的实施推动文化一体化发展,进而促进了欧洲一体化,其中经验值得学习借鉴(王昱,2000)。
长三角一体化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在五个一体化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在经济发展方面,着力推动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打通企业转移的行政壁垒,以创新协同为抓手促进产业分工协作;在设施建设方面,有序开展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在空间规划方面,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完善规划对接机制,促进区域整体结构优化;在环境保护方面,从技术、监督与体制层面,不断深化区域环保联防联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在制度建设方面,多层次政府合作与多领域治理协同的有序落实为各领域工作的展开提供体制支撑。在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下,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保持稳定的上升态势且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逐渐缩小。笔者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内涵,从经济一体化、设施一体化、空间一体化、环保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五个维度合计19个指标构建了长三角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展。研究结果表明,2000年以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指数不断提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长三角市场分割程度低于我国其他城市群,城市间正向溢出效果明显,相较于京津冀的“灯下黑”现象,长三角地区大城市对小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孙斌栋、丁嵩,2016)。长三角各城市间已初步形成优势和功能互补的格局,实现了较好的品牌效应互借。例如,乌镇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借助上海城市品牌,提高会议信息传播效率,提升了会议的商业投资吸引力与旅游吸引力。
然而,在乐见长三角稳步迈向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应该清楚地意识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仍存在诸多挑战。
经济一体化是最大问题,主要障碍是技术创新不足,深层次原因是创新体制不够健全。要素自由流动是经济一体化的基础。2000~2006年,长三角跨区域的人口流动强度不断增强,但2006年以后人口流动趋于平稳,[2]户籍、地方就业保护以及国有资本流动迟滞是重要原因。资本流动方面,安徽的跨区域资本联系显著低于其他省市,有待提升。[3]企业流动仍然受到行政壁垒影响。以上海制造业为例,上海制造业的生产环节和生产服务功能主要分布在市域范围内,限制了上海制造业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相较而言,伦敦、纽约及东京等全球城市早已实现企业的区域一体化布局(张婷麟、孙斌栋,2014)。
产业分工方面,通过计算产业同构指数和与纽约经济区产业构成比较发现,长三角横向产业同构并不严重,但制造业垂直分工没有拉开层级,垂直分工不足制约了经济一体化的深化。产业垂直分工的缺乏源于创新不足。长三角虽然是我国创新能力最强的城市群,但与世界级城市群仍有较大差距。一是商业模式创新多,高技术含量的原始创新少;外观设计多,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少。二是缺乏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企业,长三角城市群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位列六大世界城市群最末。三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水平有待提升,专利申请虽多,但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产学研一体化任重道远。四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发展仍不充分。长三角各地区创新资源自成体系,整合度不足。科技项目、科技规划、科技标准不统一,缺乏协调,包括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产学研在内的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的实质推进还不足。
长三角创新不足归根结底在于制度建设的不完善,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企关系仍有不畅。地方政府在包括创新在内的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高的积极性,而应当承担创新职能的企业主体地位仍需加强,尤其是民营企业创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科研投入与产出关系存在错位现象。现有科研评价体系存在“重投入,轻产出”,“重项目申报,轻成果评估”的弊端,导致“投入多,回报少”,“成果多,有用的少”,影响了产学研一体化。国内产学研一体化水平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亟待提高。一些领域的核心技术仍处于依赖国外的被动地位。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足。行政区壁垒导致科创资源各成体系、重复设置,也限制了科创资源和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了要素配置效益。由于客观条件类似、政府投资方向相似,地区间同质化竞争严重,创新合作难以实现。行政主导也是各地科技政策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规则不统一的主要原因。
设施一体化困难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方面。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问题主要是地区间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尚不顺达,城际铁路网络有待完善。相比之下,长三角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医疗、教育资源在各地区间的分配差异很大,社保医保一体化尚未有效落实。以每万人床位数为表征的医疗资源表现为“核心多,外围少”的空间分布特征,即在以上海为核心及其周边地区,如苏南、浙北、皖南的医疗资源较为充足,但其外围地区的医疗资源则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如宿州市的人均床位数不足核心区域的一半。[4]但从动态发展趋势来看,长三角地区医疗资源等多数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势头良好,而高品质基础教育设施均等化尚需提高。
长三角空间上还存在超大城市过大而小城市过小的矛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强调,“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长三角空间一体化存在超大特大城市规模压力大、交通拥堵和健康安全风险大,以及中小城市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上海内部中心城区与新城发展的反差是这方面的集中体现。此外,城市群整体协调发展的空间目标与各地区空间规划的衔接始终是重要任务。
环保一体化在广度和深度上有待深化和落实。首先,跨省际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仍有待完善。例如,省际之间尚未建立行洪信息共享平台,阻碍上下游联合防洪防汛。其次,环保一体化的合作目标有待拓宽。目前联合应急防治污染,如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是主要目标,尚未进入应急和实现环境质量长期改善并需的目标状态。此外,环保一体化保障体制有待加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全面落实,由于区域生态维护而发展受限的地区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不利于长远区域生态系统建设和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合作共赢的制度尚未有效建立。长三角地区在推进制度一体化的进程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多层次政府合作与多领域治理协同两个方面。然而,长三角各地区间尚未达成一致的利益协调制度,这是未来长三角制度一体化需要突破的主要瓶颈。在我国当前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经济发展重要职责。如果利益共享制度未能有效建设,则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采取不同程度的经济发展干预措施,阻碍地区间产业转移与要素流动,从而使区域总体经济效率受损,导致区域高质量发展难以实现。2000年以来,长三角各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呈现稳定上升的趋势,但制度一体化水平并未得到有效提升。[5]
长三角一体化的未来发展方略
根据当前长三角发展所处的阶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门户定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必须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前者着眼于形成高效梯度的产业分工,后者则力求形成保障多领域合作共赢的一体化机制。同时,要在空间载体上给与有力支撑。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形成高效梯度的产业分工。第一,需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在个别关键技术环节取得突破,但成本偏高,不可能也不适合于量大面广的创新活动。事实上,此类创新活动需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政府不应也没有能力越俎代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助于打破行政主导格局,为推进长三角创新一体化奠定基础,特别是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地区创新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世界发达国家情况莫不如此,我国当前活跃的高科技企业也多为民营企业。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前提是保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地位同等,同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并调整结构。要营造一个更加公平自由的创业环境,推动国有企业逐步退出一般营利性和竞争性领域,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扶持与服务,促进“内外”“公私”企业百花齐放。
第二,要完善科研创新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大力改革科研评价体系,统筹兼顾科研诚信、成果质量、学术影响力、成果转化、服务决策、人才培养和社会贡献,对不同科研活动实行分类评价,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协调发展。同时,公开科研评价信息,严格遴选同行评议专家,减少行政和人情干预,建立以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为此,要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尤其是强化创新产出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淡化创新投入在评价中的作用;加大绩效工资比重,拉开薪酬差距,激发创新人才的潜力和创造性。
第三,要完善市场环境,塑造有利于创新的氛围。在知识产权的制度保障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保障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人承担较高的失信代价,保障技术创新企业的合法知识收益。在文化教育方面,要进一步改革教育体制和教育内容,促进创业教育与活动的系统化、专业化和多层次发展,加强创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在全社会和学校中倡导积极的就业观念和自主创业文化,营造鼓励试错、尊重失败、包容开放的自主创业氛围。
第四,要做好政府服务和协调,实现创新资源最优配置。国家部委可牵头成立统筹机构,规划协调创新协同发展,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分配国家给予的科技资源,避免重复投放和各自为营。在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产学研等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的功能性平台,公布和共享科创资源和重大成果,共建共享跨区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与国家实验室等,从软件与硬件两个维度为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提供强大的源头支持。鼓励长三角科研院所和大学相互开放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共享软硬件设施,加强人才交流和信息互通,促进科研合作。开展区域联合调研和项目攻关,就区域共性重大问题,如雾霾治理、水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等内容,共同开展区域调研和技术攻关。
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调动合作共赢的积极性。实现区域共同富裕、构建区域命运共同体,需要以合作共赢为抓手。合作共赢不是不要竞争,而是团结整个区域共同面对更大的外部竞争与国际挑战,在竞争中合作,塑造健康的竞合关系,从而实现区域共同富裕,打造区域命运共同体。在我国当前体制下,行政区经济决定了只有各个地区利益共享,实现合作共赢才能激起各方一体化兴趣。这是一体化的根本前提,也是长三角一体化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
第一,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推进要素自由流动。合作共赢,打造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高瞻远瞩的理念,更需要创新措施有效落实,推进资源与要素的自由流动。当前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最大问题是企业自由流动障碍,背后原因是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利益矛盾。为此,需要创新各地区收益分配机制,让流出地和流入地都获得合理收益,从而使资源和要素流动起来,推进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在改革策略上,可以考虑在异地建设的飞地经济区中试点创新政策,并不断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推广到长三角和全国各地区。
第二,落实区域公平发展机制,推动全范围民生福祉提升。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应结合实际需求情况,加强对苏北、浙南、皖北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地区的建设力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在长三角范围内的均等化布局。在体制保障方面,可以借鉴欧盟结构基金做法,成立长三角地区发展基金,对于欠发达地区和因为区域一体化而遭受冲击的地区和群体给与基金支持,以此削弱因要素自由流动所导致的地区极化效应而加剧的负面影响,缓解弱势群体对利益被“分割”的担忧和焦虑。
第三,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联防联治。在体制方面,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对于由于区域生态维护而得不到发展的地区,应该通过区域内的转移支付提供合理补偿;强化三省一市的环境保护协商会议制度,在保障协调区域环保合作的基本职能前提下,强化其对环境联防联治的推动作用。在技术层面,建立完善区域不同维度环境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例如,建立洪涝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等。在监督层面,从法规层面落实统一重点区域的监控措施、标准与罚则,这是实现共同监管的前提;建立区域生态监督检查机构,以负责区域生态发展动态监督、污染物减排核查以及减排项目的监管。
第四,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为一体化消除体制障碍。在各地区尚未达成一致的利益协调机制背景下,“唯GDP”的政绩考核体制导致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限制产业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转移与流动,导致区域总体经济效率受损。唯有打破单纯以GDP增长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制,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要素流动,让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基于市场动力和自身利益诉求,跨区域发展、兼并和流动,形成地区间专业化协作格局。要建立多中心治理模式和一体化监督制度。尊重各城市地方自主权,同时通过一体化的监督体系,公布、共享信息,监督仲裁各地区行为,奖励推进一体化行为,制裁阻碍一体化行为,从而落实利益共享机制建设。
以空间优化为支撑,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第一,推进完善长三角地区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衔接机制。明确区域整体及各城市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强化各地区地方规划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的对接,确保地方自身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目标立足于城市群整体发展需求,并加强与其他城市以及国家层面规划的衔接,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
第二,实施多中心的大都市区空间战略。超大特大城市的单中心空间发展导致人口过度集聚是“城市病”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上海等核心城市在提高自身能级的同时,可借鉴美国城市化经验,应适当地在市域层面乃至大都市区层面,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住关系,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发展的多中心结构。一方面,有助于缓解中心城区过度集聚所产生的集聚不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各中心单元之间“互借规模”,同样可以确保获取同城的集聚效益。除了上海之外,其他核心城市如杭州、南京等也可以根据发展实际需要与邻近地区,推动各自的都市区形成。
第三,发挥上海核心引领作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首先,上海要在利益共享机制建设中主动服务,牵头谋划。探索税收收益共享试点方案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案,破除制度壁垒,筹备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监督管理机构,力争成为长三角一体化的公正仲裁机构。其次,上海要在长三角一体化行动中率先有为。在城际铁路建设中,率先突破行政束缚,打造便捷出行的都市圈;在环境协同治理中,牵头建立合作平台,共享环境数据和信息;在产业分工协作中,率先鼓励企业跨区域流动,金融、科技研发要服务长三角。此外,上海要创金融服务制度之新,发挥金融服务的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增强科技创新优势,引领全国产业升级;搭建链接长三角与全球两个扇面的桥梁,借助区域整体力量实现卓越全球城市目标,与此同时反哺长三角高质量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研究”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新文科创新平台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7ZDA068、2022ECNU - XWK - XK001)
注释
[1]《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6月1日。
[2]根据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CMDS)相关年份数据计算。
[3]根据企查查网站城市间投资数据汇总计算。
[4][5]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相关年份数据计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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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凯、张婷婷、高宇、赵峰、庄平,2018,《莱茵河流域综合管理和生态修复模式及其启示》,《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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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12月1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9-12/01/content_5457442.htm。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grate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Yangtze River Delta
Sun Bindong
Abstract: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must be underpinned by the integration of city clusters. The substance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integration is to transcend administrative economies, promote the free flow of factors, interchange of goods and specialized division of labor, and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common prosperity. The integra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includes five aspects, namely economic integration, integration of facilities, spatial integration, 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tegration. Among them, economic integration is the core task and the biggest challenge facing the integra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The main obstacle is the lack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deep-rooted reason for this is the unsound innovation system. To achieve high-quality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breakthroughs must be made i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with the former focusing on the formation of an efficient gradient industrial division of labor and the latter striving to form an integration mechanism that guarantees win-win cooperation in multiple fields. At the same time, efficient spatial support should be given.
Keywords: Yangtze River Delta integrati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patial optimization
责 编/桂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