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邹新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新征程上,我们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切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首先,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实现充分均衡的高质量发展。要科学完善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均衡机制既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又要考虑巩固和厚植原有优势;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均衡机制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更加注重发展机会公平,更注重资源配置均衡;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均衡机制就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三次产业、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其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应把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和城镇、中产阶级和底层人民群众之间的居民收入及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通过发挥基础设施赋能共同富裕的可及性引擎作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国内外历史经验均已表明,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提升区域城乡经济的均衡程度,降低贫困发生率,而民生公共设施建设又是有效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效率的可及性机制;区域城乡借助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共服务体系获取生产要素或者出售产品和服务,撬动全过程效率提升或者成本下降,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从而促进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及收入水平提升。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可及性机制的着力点,要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产品,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最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应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从分配制度上来看:一是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二是再分配应通过救济、补助、转移支付、专业培训以及高质量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三是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同时,还应当健全含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在内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整体税制中直接税的比重,强化税制的累进性,提高我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加快建立现代化财税体制,为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