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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摘要】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只有一以贯之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键词】党内监督 自我革命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以党内监督为政治引领,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进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

深刻认识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能否破解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这一重要历史命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强化党内监督,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内监督是推动全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长期执政,既有根本而显著的政治优势,也面临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是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抓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就是要发现和解决同党的性质宗旨不一致的问题,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推动全党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党内监督是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出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从延安时期的“窑洞对”,到“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当前,“四个任重道远”表明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强化党内监督,是实现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路径和工作基础,其根本意义不仅在于通过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更在于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革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提升的良性循环。

党内监督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起着纠偏、保障、促进作用,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党内监督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构建党内监督体系,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向目标、原则要求、方法途径,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一体两面”,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国特色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互促并进,有效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准确把握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

党内监督的本质属性是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过程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这深刻阐明了党内监督的逻辑起点和根本目的。党内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党的二十大新修改的党章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站位上,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着力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防范政治风险。落实上,对标党中央的政治考量和战略思想,紧密结合被监督对象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职责使命,因时因势明确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保障上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居于各类监督中的主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是对长期执政的政党权力监督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党的权力监督历史经验的总结。从干部队伍构成看,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从监督主体的关系看,虽然各类监督的职责定位和关注点、着力点不同,但都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目标方向、总体要求一致。党内监督的作用发挥好了,才能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党内监督是引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重要路径。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到构建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从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不靠西方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而靠“革命者必先自我革命”的坚强意志和决心,把党内监督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把中国特色监督体系构建起来,不断解决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权力腐蚀风险,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党内监督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管党治党的一条宝贵经验。我们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深化和具体化。其要义是前移反腐败防线,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体现了对党内政治生态“树木”和“森林”关系的科学把握;其目的是促使执纪理念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注重查办大案要案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其要求是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内监督的着力点

围绕“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首要是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深化政治监督。聚焦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纠正政治偏差,推动落实到位。加强对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弱化和否定党的领导、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等问题敢于亮剑,维护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使党内监督更加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党长期执政需要。

坚持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强化党内监督。一体发挥党的思想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和制度建设的保障性作用,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更加注重精神的动力引领作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中之重,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相融合,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学习教育成果相贯通,使全党牢记“三个务必”。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发扬民主和集中统一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以及同级之间的监督调动起来,使党员干部在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中、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坚强党性、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

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综合提升党内监督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制定并不断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这种对自身一以贯之又与时俱进的严格要求,蕴含着党清醒的自我监督意识。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握“四风”的阶段性特征、区域性差异和深层次问题,纠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整治打折扣、搞变通、各行其是,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机械执行、消极应付以及“一刀切”“乱加码”等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持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防隐形变异、防反弹回潮。用严明纪律保障优良作风,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经常检视、澄清思想上的模糊和错误认识,引导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准确把握腐败的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政商勾结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整治涉及民生资金、滥用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不断做深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机制举措,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挥监督的震慑、促改和教育综合效应,完善监督与惩腐的互补机制、纪法制度健全与执行机制、思想教育与自律自觉的统筹机制,多措并举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在权力和“围猎”面前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各类监督发挥作用的方向引领和根本支撑,是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前提。以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重点,推动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认真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意图和实践要求,自觉融入大局,依照职责加强实践探索、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机制,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副主任)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阶段性成果】

责编/谷漩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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