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关键问题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新时期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要注意数字鸿沟、技术短板、主体困境等关键问题,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数字文化市场发展;消解数字鸿沟,实现不同类型文化“破圈”;加快关键技术创新,提升文化产业应用水平;规制平台垄断行为,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关键词】文化产业 数字化 文化自信 关键技术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赋能作用日益明显,并由此带来了生产要素、产业格局、发展模式等多方面的变革。文化产业数字化作为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果,是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国文化科技领域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层级不断提升,文化数字化从最初的工程项目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高度。2020年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2022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聚焦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对战略路径和步骤作出重点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这对推进文化数字化、赋能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关键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把“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作为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为高质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文化产业是以内容生产为核心环节的产业形态,文化产业数字化则是借助数字技术向网络空间进行内容传输的过程。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日益重视,网络空间的文化内容生产逐步走向市场化轨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文化产业数字化朝着良性正规方向迈进,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数字鸿沟带来文化隔阂。数字化发展提升了社会生产率,能够满足人们多方面的文化诉求,但也容易导致数字鸿沟,使不同受众群体面临巨大的文化感知差异。一方面,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丰富的数字文化内容,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唤醒了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另一方面,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由于自身资源获取能力不足、数字操作技能较差等原因,难以真正获取高质量的数字文化内容,甚至可能产生被边缘化等心理情绪。

事实上,数字鸿沟的产生是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个体技术操作能力水平、受众数字文化内容选择偏好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数字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受众对数字文化内容的选择偏好被进一步强化,从而使其接收到大量有关某领域的信息,丧失了对其他领域内容的获取动力。可以说,当前受众在网络空间中获得的信息是以“算法规则”为核心的,容易陷入“信息茧房”和“算法牢笼”之中。

技术短板导致创新不足。文化产业数字化关键技术具有垄断性、高投入性、成果持续性等特点,我国在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晚,与国际文化产业强国相比仍有一些差距。比如,美国Epic、Unity等大型游戏平台在全球市场具有较高的占有率,伴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繁荣发展,上述平台将被更广泛地应用。此外,目前我国掌握扎实文化产业理论知识、洞悉文化生产运作流程、精通文化产业数字化关键技术的优秀人才较为稀缺。技术创新是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基础和保证,应瞄准当前我国在关键技术创新方面的短板,探索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发展路径。在短期技术创新方面,应注重满足受众获取数字文化产品、数字文化服务、数字文化消费等的需求;在长期技术创新方面,应全方位认识数字技术对于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优秀人才培养,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管理不足造成主体困境。文化产业数字化使各个参与主体通过跨界融合实现了业务的交叉及拓展,涉及多个主体、多种链条、多项环节。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主体,通过有效的文化内容生产、先进的技术加持,满足了受众多元化的文化诉求。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存在无序竞争现象,产业创新成长空间被压缩。文化产业数字化视域下,文化内容的传播与流动更多依赖于平台资源,而少数平台型企业基于逐利思维,垄断数据与流量等资源,借助算法功能提升自身竞争力,抢占其他市场主体的生存空间。例如,部分影视平台作为行业先驱,本身已积累了大量用户与数据资源,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覆盖性宣传推广与流量变现,但推出的文化内容却未具有足够的创新性与文化价值,而其他中小微文化企业难以在资源层面与之抗衡。产业的创新与成长需要建立在新鲜血液不断涌现的基础上,当生产要素得不到流动与优化时,文化内容的产出空间随之被压缩,不利于产业规模、格局的进一步拓展。

第二,融资渠道狭窄,产业升级困难。中小微企业影响着文化产业整体的转型升级。中小微文化企业因资金积累不足、市场根基薄弱,在融资条件方面无法与大型文化企业相提并论,也容易受到资金问题阻碍,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方面,文化产业本身具有资产无形化特征,较之实体产业,通常收益不稳定、经营风险高,融资条件并不充分,尤其在信贷政策收紧的环境下,这一融资弊端愈为明显。另一方面,针对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性政策较少,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给中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信贷产品较少,加上外资、民间资本引进不足,其可依托的资金力量十分有限。

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实施路径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数字文化市场发展。第一,建设多方参与的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评价体系。政府部门可以牵头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评价制度建设,破除单纯以经济收益为指标的数字文化产品质量评价模式,从而筛选出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具的高质量数字文化产品。同时,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渠道,不断提升受众对数字文化产品的鉴别能力、分析能力、评判能力。在实践过程中,要建设完善的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监测体系,不仅要对数字文化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应加大对企业技术运用规范的审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第二,加快优质数字文化内容生产。应以提振文化自信为根本,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质文化内容推广。在此基础上,要构建科学化的数字文化产品利益分配机制,保护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创作者的权益。

消解数字鸿沟,实现不同类型文化“破圈”。第一,加快数字乡村建设。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强化,我国现有行政村已实现“村村通宽带”,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8.8%。未来,应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面,加快“智慧生活”等数字工程的建设脚步,提升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第二,重点提升老年群体的数字消费及技术操作能力。可以针对老年群体开展智能设备设计研发工作,满足老年群体的休闲娱乐、信息查询、日常社交等多元需求。此外,还可以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养老资源,开展智慧养老服务。第三,创新算法技术,打破“信息茧房”。具体来说,平台企业应尝试运用多元化智能算法,融入更多的价值维度来进行用户信息收集,更加全面、更加平衡地测度受众信息需求。第四,要理解圈层、走进圈层,实现圈层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同频共振。比如,可以利用圈层文化特定的表达方式对主流文化内容进行阐释,也可以将主流文化内容以圈层文化成员认可的方式进行呈现,从而实现主流文化与圈层文化的交互融合,达到“破圈”的目的。

加快关键技术创新,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第一,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全链条布局,夯实产业转型根基。应从技术研发、技术拓展、技术共享等方面出发,打造用于内部建设的人工智能平台、数据库等,将传统内容生产、业务开展阵地等迁移至数字化平台,激活文化产业的数字动能。第二,重视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数字技术攻关。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满足数字环境下新的文化生产、传播需求。一方面,可以开展关于强化数字应用技术的培训,包括音视频制作、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使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同步具备传统文化内容生产能力、数字化技术应用操作能力。另一方面,相关从业人员应主动获取行业讯息,完善对产业升级方向的认知,从而推出更具有市场辨识度、吸引力的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企业应瞄准技术前沿,明确自身在文化产业市场中的具体定位,将有限的技术资本投入到专门的产业链条,强化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成效。第三,提高技术研发力度,强化技术支撑效应。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社会、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应把握多元主体的共性技术需求,加快一体化技术研发。例如,可以打造集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于一体的数字链条。

规制平台垄断行为,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一,规制平台垄断行为。一方面,针对数据垄断、流量垄断、算法垄断等关键问题,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过程中重点关注,并出台补充性法规及实施细则,作为后续问题的处理依据。另一方面,针对实际执法难点,制定多部门联合治理方案,从执法方式、人员配置、执法手段等方面进行调整,建立专门用于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的治理机制,并聘用文化产业、数字技术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第二,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鉴于中小微文化企业在数字化发展根基、融资条件方面与大型文化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可以从政策倾斜、融资渠道拓展等角度出发,强化对其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可以推出面向中小微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通过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实行融资担保模式来巩固中小微文化企业的资金来源链条。同时,重点提升中小微文化企业对于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力。另一方面,优化中小微文化企业内部治理环境,参考大型文化企业在财务管理、投融资体系、盈利模式、数字信息技术体系方面的可借鉴之处,立足于企业自身的成长空间,补齐现有短板,搭建起符合企业发展诉求的数字文化产出、传播模式。

(作者分别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院长)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新华网,2022年5月22日。

②曾丹、黄隽:《数字化、文化产业集聚与技术创新》,《统计与决策》,2022年第17期。

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④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2022年8月31日。

⑤《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人民日报》,2022年8月1日。

责编/孙渴 美编/杨玲玲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一丹]
标签: 文化产业   数字化   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