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严峻性、重要性前所未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组织运行、权责划分、资源配置等制度,构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效组织体系。根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国家战略需求,基于关键核心技术分类理论,从发展形势、实践基础、制约因素、新型举国体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可提出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管理的政策性思考,包括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顶层设计,明确关键核心技术分类和优先级,赋予牵头机构更大自主权,探索建立核心技术组织体系数字孪生平台,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生态等方面。
【关键词】关键核心技术 新型举国体制 国家战略需求 国家创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4.3/G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01.002
李哲,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创新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智库建设与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研究方向为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政策、新型举国体制等。主要著作有《大转制:中国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二十年》、《中国的科技创新之路:经验与反思》、《从“大胆吸收”到“创新驱动”——中国科技政策的演化》、《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发展报告》(编著)、《中国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报告》(编著)等。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科技创新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面临诸多挑战,迫切需要科技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并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1]经过多年积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科技创新基础相对以往呈现重大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并强调“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同时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2]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但是,制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权责划分、资源配置等制度也需要根据新的形势需求进行同步完善,以高效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管理模式。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文献概述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意义重大,是党和国家适应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学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理论内涵[3]、实施路径[4]、资源关系[5]等议题展开了一系列探索研究。在理论研究层面,部分学者基于政治逻辑、资源配置的方法论、国家治理理论等研究视角,分析了新型举国体制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实践场景,解释了新型举国体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实践逻辑和内在机理。[6]在实践研究层面,学者们聚焦航空航天[7]、大飞机[8]、高铁[9]、半导体[10]等领域和新冠疫苗研发[11]等重大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过程,提出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动力和机理。
目前学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研究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将研究聚焦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型举国体制的内在联系,并从历史经验和国内外比较两个维度展开实践研究。二是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中观、微观层面,一些重点领域的实践总结较为充分,但从宏观视角对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体系的研究十分缺乏。虽然个别学者对高新技术类型进行了划分,[12]分析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创新的生成过程,但从总体上看,现有文献中罕见从国家战略需求视角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分类研究。同时,部分研究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新型举国体制绑定,对两者关系的理解存在偏差,将新型举国体制等同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扩大了前者的适用范围。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按照“目标—结构—行动”分析框架,立足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并分析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抓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13]统筹发展和安全是贯穿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工作部署。从内部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由“量大”到“质强”的迫切需求;从外部看,中国面临着个别国家的科技遏制打压、逆全球化思潮的兴起、乌克兰危机带来的世界秩序的变化,以及全球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等等。这些有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要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关键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
保障国家安全亟需打破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的重心进一步转向围绕科技创新优势的竞赛以及技术权力的争夺和秩序构建。一方面,美国视我国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美国印太战略》《美国芯片与科学法案》等系列文件的出台,暴露了美国保持全球技术创新领域领导地位的决心和持续打压围堵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从美国的一系列做法来看,其对我国的战略遏制和技术封锁绝不会减弱。我国长期以来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吸收再创新等综合方式缩短科技发展差距的外部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核心技术被“卡脖子”的风险在一段时期内仍然存在,特定情境下甚至会被激化。另一方面,从乌克兰危机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俄罗斯的制裁可以看出,大国博弈趋向白热化,重点领域的技术落后会影响全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紧迫。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博弈越激烈,越需构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技术攻关组织体系。例如,冷战时期美国在苏联发射“斯普特尼克1号”卫星背景下建立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ARPA),旨在保持美国军事科技较其他潜在敌人更为尖端的态势。面向2035年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亟需进一步完善适用于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体系,以切实保障国家安全。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前沿领域核心技术引领开拓新动能。我国经济发展的要素条件、组合方式、配置效率正在发生改变,面临的硬约束明显增多,只有创新驱动才能推动我国经济从外延式扩张真正上升为内涵式发展。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量子技术、脑机接口等颠覆性技术已显现出重塑人类社会的巨大潜力,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已全面融入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成为全球研发投入最集中、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辐射带动作用最大的科技创新领域,是全球技术创新的竞争高地。创新前沿颠覆性技术攻关组织管理模式将成为化解我国技术供需结构失衡矛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破局之举。
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迫切需要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上进行新探索。2021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为2.44%,已接近OECD国家疫情前2.47%的平均水平。[14]但现行“叠床架屋”式的科研组织方式决策链条长,对前沿技术快速迭代和敏捷能力生成的适应性不足,科研人员的科学家精神和主观能动性难以被激发,技术与市场结合不够紧密,前沿创新的总体效果不够理想。因此,迫切需要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新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分类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网络、信息、能源、航天、粮食、生物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国家发展建立在更加安全、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这明确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总体方向,也对细化技术分类、凝练技术重点、构建技术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国内外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界定和分类没有统一标准。2020年10月,美国白宫发布了《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y),列举了其所认定的核心技术;2022年2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发布了新版关键和新兴技术(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CETs)清单,对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列表进行了调整,确定了19类技术并列出其各自核心技术子领域。我国工信部、农业部也先后公布过各自领域的核心技术清单。这些核心技术涉及方方面面,既有需要跨领域协同攻关的综合性技术,也有具体领域的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形势越严峻,越要合理配置创新资源,精准判定各类核心技术,分类施策,防止核心技术泛化。
关键核心技术可按不同维度进行划分:按时间可分为紧急技术和常规技术;按复杂性可分为复杂技术和一般技术,例如,光刻机、航空发动机等属于复杂核心技术,元器件、部件和材料等属于一般核心技术;按创新程度可分为延续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15]例如,在数字技术领域,既有硅基半导体设备、材料、设计、工艺等延续性技术,也有面向未来的强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新型半导体存储计算等现与国外基本同步,但需超前谋划、抢先占领制高点的颠覆性技术。从当前的国际竞争环境看,最需要政府关注的是两类技术:延续性的复杂技术和颠覆性的一般技术(图1中的区域2、区域3)。相对而言,延续性的一般技术应由企业通过市场化的合作竞争实现,而颠覆性的复杂技术是技术演化竞争的结果,无法提前进行设计和安排。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新型举国体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明确了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攻关组织模式的重要发展方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要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本文认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是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针对一类延续性复杂技术的攻关组织模式。因此,理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新型举国体制的内在联系,尤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在关键核心技术分类机制基础上,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新”,明确新型举国体制的适用边界。
举国体制是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一类重要组织管理方式。举国体制就是举全国之力实现特定目标的体制机制安排,基本要求是国家利益至上,基本要义是高效决策、统一指挥、形成合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成功组织了“两弹一星”、核电、载人航天、高速铁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一系列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优势和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本质上,举国体制是一种为保证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由国家行政力量指令性或引导性集中配置资源的组织制度安排,其特殊性在于资源组织的政府主导性,优势在于能将有限的资源快速向战略目标领域动员和集中。实践表明,无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具有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力和组织动员力,举国体制才能根基稳固,国家利益才能得以保障,国家目标才能切实实现。
新型举国体制需要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新特点。新型举国体制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集成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和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机制优势,组织动员国内外力量,统筹配置相关资源,以实现国家目标的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新型举国体制的“新”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一是战略目标多元化,既包括原有政治、国土、军事等领域的传统安全目标,又包括经济、科技、生物等领域的非传统安全目标;二是资源配置方式多元化,由原来基于行政指令的单一机制,转变为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三是成果目标多元化,既有不计代价的产品导向的重大部署,更有考量投入产出效益的商品导向的重大科技项目;四是创新主体多元化,除大学和科研院所外,企业逐渐成为重大项目的承担主体;五是制度环境多元化,除了受到科技管理制度的规制外,也与人事、薪酬、教育、国有资产、市场准入、税务等领域的制度密切相关。
针对新特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应采取针对性设计。针对战略目标多元化,需要加强统一的决策指挥,确保围绕核心目标形成合力;针对资源配置多元化,需要探索专门的组织管理流程,既要形成相对稳定的战略科技力量,又要充分动员、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力量;针对成果目标多元化,需要从论证之初就加强与市场的衔接,探索边攻关、边应用的机制;针对创新主体多元化,需要按照不同主体的定位、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激励等制度设计;针对制度环境多元化,需要围绕战略目标加强改革协调和政策衔接,破除组织实施中的制度障碍。上述几点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方面,相互支撑、缺一不可。
新型举国体制主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明确、仅靠市场竞争难以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新型举国体制具有特定适用范围,主要针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研制“两弹一星”时期的举国体制相比,新型举国体制所针对的技术处于国际化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既面临研发积累不足、资源分散等科研管理问题,也面临单位成本高、合格率低、用户接受度低等市场竞争问题。同时,我国的很多首台(套)技术设备,面临着充分竞争的国际市场,处于后发劣势。仅靠市场竞争,难以应对新形势并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在事关国家战略利益的技术领域与问题上,需要采用新型举国体制。在我国面向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双重历史背景下,新型举国体制这种特定制度设计有极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未来,随着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新型举国体制也会出现新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都适合采用新型举国体制,例如,市场竞争类的技术创新活动或自由探索类的前沿基础研究活动一般不宜采用。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现实形势与基础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直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一系列科研攻关项目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任务的实施。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例如,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编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全面开展重大专项任务攻坚冲刺,加快实施人工智能、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重大项目;挂牌组建国家实验室,编制完成了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
经过多年积累,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相对以往呈现重大变化。一是科技资源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科技资源规模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在研发经费、研发人员、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模一直处于世界前列。例如,2021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为2.79万亿元,[16]连续7年稳居世界第2位,与第一名美国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二是技术体系呈现高度多样性结构特征。近年来,公共科研机构、社会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企业等科研主体围绕创新链不断演进,形态更加多元化、层次更加鲜明。我国市场需求呈现高度多样性特征且不断更新发展,促使各领域配套技术体系同步发展演化。例如,青藏铁路、高铁等领域的技术突破均由特殊的市场需求推动。面向这种高度多样性的市场需求,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少数具备完整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各细分领域均已建立相对成熟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创新主体能力实现历史跃升。近年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国际相关排名中均居于前列。例如,2020年,我国有439家企业进入全球研发投入2000强,其研发投入规模达9673.95亿元,较2013年增长超过5倍。[17]这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可以持续地投入巨资,有能力承担起解决高难度和研发周期长的核心技术问题。又如,2021年,我国研发人员总量预计为562万人,是2012年的1.7倍,稳居世界第一位。[18]这些均体现了我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历史性重大变化。
对于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约因素的几点认识
近年来,我国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了关键性突破,然而在很多关键领域的技术攻关能力仍然存在不足。这是科学发展客观规律和几次工业革命我国始终属于“后入者”所导致的。在前三次工业革命相关的技术领域,我国基础依然薄弱,多处于“跟跑”阶段。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常规的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在体制机制、权责划分、资源配置等方面已不能充分适应现阶段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要。
第一,关键核心技术遴选分类不明,动态研判不足。当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主要是由各领域需求方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技术领域专家研讨论证。这种组织模式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整体布局不够合理。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判断主要依赖技术领域专家,而各领域专家更多关注细分领域技术发展,很可能视位、格局不够,对技术的分类判定不够精准。当前,我国亟需建立以数据支撑技术方向论证决策的平台。二是动态调整能力较差。行业领先企业最能清晰识别技术问题的关键,也往往能第一时间发现技术迭代、变更方向。当前,在关键核心技术论证人员中产业界代表比例仍然偏低,这既不利于调动企业参与技术攻关的积极性,也使得技术攻关过程中的动态研判能力不足。
第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存在制度惯性,权责利划分不清。现阶段,“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新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在不断探索之中,同时,自下而上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各创新主体联合攻关的传统项目组织模式并行。这个阶段容易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是项目过程缺乏高效统筹协调,资源可能重复配置。受以往的项目组织惯性影响,项目负责人很难调动、监管所有项目参与方。项目组织效率不高,各参与方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存在重复工作的问题。二是权责利划分不清,奖惩力度不足。验收环节的效果导向、效益导向不强,对完成度不够的项目惩罚力度不够,没有追责到单位、个人,对成果优秀的项目正向激励不足。此外,对公共财政支持的项目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
第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实际贡献体现不足,评价激励机制需要细化。2018年,我国在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方面出台了整体改革措施,突出了分类评价和以实际贡献为导向,但在细化落实过程中仍受到一些掣肘,尤其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企业)、人才缺少相应激励。在精神荣誉方面,缺少对参加重点攻关任务的人员在名誉奖励、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优先考虑;在物质奖励方面,受人事、财政等制度束缚,难以按照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的市场行情支付薪酬。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股权激励等政策也存在落实落地的难题。
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管理新模式
作为支持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的体系化支撑力量,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管理体系,既要大力推进、持续支持,也要充分认识当前的紧迫性,针对重点问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本文主要相关完善构想如图2所示。
加强战略决策与战略实施的衔接,探索“三层”“一平台”组织架构。战略决策层包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战略决策层作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的最高领导层,要结合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负责对战略设计层和战略执行层上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目标及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决策。
战略设计层包括国家科技创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发展整体需求制定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顶层设计,提出整体实施方案,并经上报战略决策层审议通过后,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战略设计层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中应充分发挥“灯塔”和“纽带”作用。一方面,负责遴选出需要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根据技术的时间属性、复杂性和创新程度进行分类(延续性复杂技术、颠覆性一般技术等)和优先级排序(短期、中期、长期),并通过不同方式将各技术攻关任务分配给备选战略执行部门;另一方面,协调组织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营造利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生态。
战略执行层包括牵头执行机构、骨干参与机构、网络拓展机构等,牵头执行机构牵头负责方案的推进实施,以重大战略目标为牵引,以突破延续性复杂技术为导向,有效集成吸收国内外创新资源,为关键领域尽快实现突破、把握竞争主动权、带动体系能力跃升提供有力支撑。其定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技术的策源地。牵头执行机构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当下“卡脖子”问题,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国家安全、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二是体制机制的试验田。牵头执行机构的建立或运行,要充分体现近年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各方面成果,也要面向未来需求进行体制机制的新探索,进一步在组织构架、运行模式、人员管理、经费管理、成果转移转化、学风建设、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为新一轮深化改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执行机构主要是公共科研机构(以独立法人形式存在)、国有企业以及具有公共科研平台(非独立法人)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对任务进行总体设计、分解和集成。骨干参与机构主要是特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重点科研机构、企业,负责承担项目中特定任务的技术或产品攻关。网络拓展机构是相关科研、成果转化、金融等机构,主要以研发采购、商业合同等方式参与任务。各类机构共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形成特定领域的创新联合体。[19]
“一平台”为“数字孪生”平台。在战略设计层和战略执行层,以创新主体、科研项目、目标指标等为数据基础,以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系统工程等为技术手段,以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为运行机制,同步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数字孪生”平台,用于支撑实施方案的论证决策。
重点政策建议。第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顶层设计,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架构。充分发挥国家作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者的作用,创新项目组织模式,优化决策机制。强化科技战略咨询,建立战略决策层、战略设计层、战略执行层之间重要信息的汇报沟通渠道。
一是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载体功能。鼓励各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牵头技术攻关任务。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为主要载体,建立公共科研基地,鼓励牵头机构依托基地开展联合科研攻关。
二是建立关键核心技术的遴选和分类机制。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以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组织科技界、产业界等多领域的专家共同凝练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并根据技术的不同类型和紧迫性分配不同牵头机构开展攻关。
三是赋予牵头机构战略执行自主权。对牵头机构实行财政经费“大包干”,赋予其技术路线、合作机构等方面的经费自主权,由战略设计层同步开展经费使用监管。牵头执行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并通过招标、定向委托、技术采购等渠道,以商业合同为基础遴选技术供应方。
四是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联合攻关。鼓励地方科研机构、地方政府等通过直接参与研发、提供配套资金等方式参与国家战略科技任务。
第二,发挥各类创新主体技术优势,促进创新联合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核心作用。在公共财政投入有限、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领域,促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攻关能力,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市场机制为保障,激发各类企业的科研意愿。
一是给予各创新主体更多发挥空间。让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体责任的企业成为技术攻关的方案制定者、实施者和技术成果集成者。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中,建立法人负责制,对承担主体合理赋权,发挥法人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允许其自主探索更加有效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制。
二是激发各类企业参与积极性。对于有颠覆可能性的研发领域,将经费投入机制由项目投入调整为研发补助形式,即对企业已投入的研发经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给予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中小企业更多激励和支持,可从物质和荣誉两个层面,采用后补助和技术成果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嘉奖。
三是以企业为纽带加强创新链分工协作,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积极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先行机制,以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作为改革的试验田,探索产学研协同的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机制与模式。对于以企业为主体的核心技术攻关成果,政府也要做好相应的监管。
第三,完善适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生态。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能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系统支撑,围绕人员激励、协同配合、市场衔接等方面营造体系化的政策环境,确保整体运行高效。
一是采取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政策。对于参与延续性复杂技术和颠覆性一般技术攻关的人员,根据实际贡献在名誉奖励、职业发展、生活配套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提供符合市场规律的薪酬。对于参与延续性一般技术攻关的人员,参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市场规律予以相应物质激励。
二是强化战略目标评价导向,严肃项目验收评估。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对承担各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公共科研机构进行评价。评价重点是其使命履行情况,而不是主要关注科研项目、科研资金、论文产出等指标。对于由于主观因素而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机构、团队应实施问责追责。
三是建立人员遴选流动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科研人员数据库,围绕国家安全、产业链安全和民生保障,锁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梳理重点科研人员名单。此外,对于抽调到牵头单位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岗位和基本工资,其职务科研成果归原单位和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共同拥有。
四是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在人才引进、财政、税收、项目管理等方面形成国际化的政策组合支持,为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开展先行先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D打印驱动的供应链关联优化机理与方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2AZD111、21YJCZH104;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蔡笑天副研究员、杨洋副研究员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1版。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5版。
[3]刘戒骄、方莹莹、王文娜:《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实践逻辑与关键要义》,《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王国强:《新时代中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路径研究》,《学术前沿》,2022年第10期。
[4]方炜、唐路路、孙泽华等:《新型举国体制下大飞机产业科技创新动力机制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21年第7期;张杰、吴书凤:《“十四五”时期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障碍与突破路径分析》,《人文杂志》,2021年第1期。
[5]钟惠波:《新型科技举国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与关系模式》,《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5期;李哲、苏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14年第2期。
[6]路风、何鹏宇:《举国体制与重大突破——以特殊机构执行和完成重大任务的历史经验及启示》,《管理世界》,2021年第7期;陈劲、阳镇、朱子钦:《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逻辑、落地模式与应用场景》,《改革》,2021年第5期。
[7]杨光、肖小溪:《融合范式下科技创新的特点分析及启示——基于对阿法依泊汀的案例剖析》,《科学学研究》,2022年第2期。
[8]曾宪奎:《我国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9]拓晓瑞、曹银华、徐久香:《广东新型举国体制科研模式的实践与发展》,《科技管理研究》,2021年第2期。
[10]李维维、于贵芳、温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政府角色:学习型创新网络形成与发展的动态视角——美、日半导体产业研发联盟的比较案例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软科学》,2021年第12期;许骞、王英凯:《中国产业自主创新的创新主体动态协同模式研究——以通信设备产业为例》,《科学管理研究》,2021年第1期。
[11]马佳、李天柱、银路:《新冠疫情背景下应急研发的组织模式》,《中国科技论坛》,2021年第7期;胡颖廉:《举国协同: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解释——以新冠疫苗研发为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12]廉思秋、高山行、舒成利等:《新型举国体制下构建触发中国高新技术突破的“扇形”模式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21年第11期。
[13]《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人民日报》,2022年9月1日,第1版。
[14][16]《统计局:2021年我国R&D经费为27864亿元 与GDP之比达2.44%》,2022年1月26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2/0126/c1004-32340229.html。
[15]Robert W. Rycroft、Don E. Kash:《复杂性挑战:21世纪的技术创新》,李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56页。
[17]蔡笑天、李哲:《将规模优势变为体系优势 多措并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科技日报》,2022年11月17日,第8版。
[18]杨舒、刘坤:《发展新引擎 动能更强劲》,《光明日报》,2022年10月15日,第5版。
[19]李哲、蔡笑天、杨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要立足新基础、构建新模式》,《科技中国》,2021年第7期。
责 编∕桂 琰
Research on the Organizational Model of Core Technology Research in Key Fields for National Strategic Needs
Li Zhe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importance of achieving core technology breakthroughs in key fields is unprecedented, and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relevant organizational operations, division of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build an efficient system for achieving breakthroughs in core technologies in key fields oriented to national strategic need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strategic needs of overall development and security, and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theory of core technologies in key fields, we may analyz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practice basis, constraints and a new system for mobilizing resources nationwide, etc., put forward policy considerations for improv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fforts to achieve breakthroughs in core technologies in key fields, including strengthe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of core technology research, clarifying the classification and priority of core technologies in key fields, giving greater autonomy to leading institutions, explo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igital twin platform for core technology organization system, and improve the innovation ecology of core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 core technologies in key fields, new system for mobilizing resources nationwide, national strategic needs,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