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对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产生了积极助益,即依托技术实现精准传播消除交流壁垒、发挥媒介优势实现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借助传播优势推进中华文化教育创新性发展。针对人工智能时代中华文化传播中存在的模式固化、信息茧房、恶意利用等问题,应坚持内容为王,生成优质的叙事内容;实现跨界融合,打造优质产业链;构建生态连接,突出文化生态体验性;完善监管措施,构建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 中华文化 传播力 文化自信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应坚持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这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了行动指南,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一步。在人工智能时代,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将为社会组织及大众传播者利用媒介、积极参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开辟出一条崭新途径。
运用人工智能对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的积极影响
依托技术实现精准传播、消除交流壁垒。在文化传媒领域,人工智能在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提升自身算法,从而有效进行受众行为数据收集,把握受众的文化产品偏好,深入洞悉受众文化心理,面向不同受众有针对性地精准设计他们所喜好的文化内容。在面对海外受众的时候,人工智能也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价值,有效洞察受众心理。例如,TikTok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算法优势把握海外用户的心理特征、消费习惯、文化情趣等,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受众智能化匹配符合其审美习惯的文化内容,从而实现文化内容个性化精准推荐。另外,除了能够利用算法洞察海外受众心理,在中华传统文化海外传播过程中,人工智能还能消除传播者与海外受众在语言、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壁垒。众所周知,因地域、语言、文化等差异,在跨文化传播交流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容易产生不可沟通性,而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和对不同文化语境自如切换的机器翻译等技术有效地打破了跨文化传播壁垒。
发挥媒介优势实现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和传播是文化进化的两大关键要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今天不乏创新,其在进化中遇到的问题并非文化本身的创新度不够,而是文化传播存在形式上的困境。而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与大众传播媒介能够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数字化和场景化,增强受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沉浸感、互动参与度,进而可以不断提升受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消费力度,这将能够明显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有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例如,今日头条平台的“国风”频道正在试图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开拓社交媒体空间,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新媒体平台打造以受众体验为中心的“智能+社交”模式,从而在垂直领域挖掘更多青睐传统文化的精准受众,并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媒体媒介的互动传播中不断创新发展,并持续获得较大流量和变现能力。
借助传播优势推进中华文化教育创新性发展。借助传播优势推进中华文化教育创新性发展,是人工智能时代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的重要方面。在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及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多个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健全教育体系,从而确保教育体系的智能化、网络化、个性化、数字化、终身化。文化的发展、传播与教育紧密相关,而青少年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应注重实现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广泛渗透,通过有效的内容归类、个性辅导、主动推荐、智能评测等方式为学生打造高效的学习模式。同时,人工智能也拓展了优秀传统文化课堂教育资源的丰富性、教学内容的广泛性,实现了教学环境的提升和学习方式的重构。
运用人工智能在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中遭遇的挑战
模式固化,削弱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与魅力。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过程中,人工智能作为新兴技术手段的代表,其蕴含着超过人脑的知识储备,但却难以复刻人类的情感态度,也无法与受众达成心灵共鸣,虽能提升传播效率和精准度,但却难以真正突出文化内容的情怀、温度、体验和深度,这就会明显影响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果。而在复杂的人机互动场景中,人工智能甚至会表现出答非所问、反应迟钝等问题,制约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效果。可见,人工智能其主导的比较模式化、零情感传播方式,不但无法唤醒受众对传统文化的热情,反而很可能削弱传统文化的美学价值和艺术魅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失去固有的张力和温度。所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过程中,如何最大化发挥人工智能优势,避免太过模式化的传播误区,从而真正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文化温度、情怀、深度的结合,成为一项十分关键的课题。
信息茧房,桎梏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范围。美国学者桑斯坦在著作《信息乌托邦》中指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受众只关注自身感兴趣的内容,因而对于信息的获取体现出片面性、单一性特点,久而久之自身将会陷入“信息茧房”中。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了获得较多受众,各类媒体平台纷纷利用人工智能算法进行信息精准化推送。这种做法尽管能够提升受众黏性和忠诚度,但也会导致受众获取信息的狭隘性和单一化。在人工智能算法的影响下,很多受众无法全方位接受传统文化信息内容,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范围,或在人工智能算法只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化的盲目、单一推送中,陷入“信息茧房”。
恶意利用,扭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作为一项新兴技术,人工智能在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的同时,也会容易被一些人利用。首先,一些社会资本在市场竞争中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幌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曲解恶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哗众取宠、博人眼球,赚取金钱。这种唯利是图、无视文化的社会效益的做法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的构建。其次,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传统文化编码、解码过程中,由于技术操作者立场和目的不同,其往往会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截然不同的表述,容易对受众的传统文化认知造成错误引导。最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传播的过程中,也会因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开放性,造成信息不可控,致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价值在全球文化竞争中被国外敌对势力刻意扭曲、改写。
运用人工智能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的路径
坚持内容为王,生成优质的叙事内容。“内容为王”时代背景下,优质的叙事内容生成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基础,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为受众参与文化叙事提供充分的条件,构建叙事内容共生模式。未来,人工智能应继续通过发挥和升级技术优势来不断促成叙事内容共生。不过,尽管内容共生极大强化了社会参与度,推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分众化传播,可此种叙事内容的生成是随机化的,是根据既定的预设条件实现的符号模拟与排列。而这正是导致人工智能主导的传播方式太过模式化、零情感的根因。因此,为了进一步确保文化故事的生动性,要强化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学习,不断优化算法推荐、提升算法纠偏。人工智能的未来叙事发展应实现从基础感知能力向理解决策能力的转变,即不但要精通图像语音识别、内容翻译等,而且还应对人类情感和思维进行模拟,进而完成对文化信息的认知推理、内化创造。只有人工智能拥有人类一样的思维能力,才能够进行独立的思考,从而将“弱人工智能”转化为“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才能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充分的认识、理解、诠释、体悟,运用运算更好地洞察受众的心理,对受众的中华传统文化偏好加以推理,这样不仅能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选择性地传播,还能够向受众推荐更为多样化的价值内容,以破除“信息茧房”。
实现跨界融合,打造优质产业链。当前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的实践过程中,人工智能科技平台产业应与其他产业业态不断进行跨界融合,从而打造出优质的人工智能文化产业链。例如,近年来阿里云平台与西安大唐不夜城景区联手,将大唐文化作为“IP”内容的核心,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开发出了包括唐诗接龙互动小程序、大唐风华VR视频等多个文旅产品,探索出了“互联网人工智能科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的新叙事范式。在这种人工智能技术主导的产业融合趋势中,人工智能应继续推进网络信息传递及智能感知技术变革,使相关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拥有更具前景的商业应用,而跨界组合也会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商业应用的智能场景更为多样化、普遍化。例如,华为将人工智能科技渗透进智能家居产业,让传统文化好故事、好诗词与人们的生活场景紧密相连,对于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具有重要意义。又如,科大讯飞近两年开始实施“方言保护”计划,利用人工智能建设方言识别系统,打造众多方言在内的音频资源,加大了方言的交流频次,实现了对方言文化的保护传承。
构建生态连接,突出文化生态体验性。人工智能时代,应强化嵌入性思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中的运用,以此来建立全连接的应用体系。所谓“嵌入式思维”强调两项关键内容,一是要继续从宏观层面实现技术设备、硬件软件、人物场的互联互融。积极打造传统文化IP,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互联优势,实现了科技和文化的嫁接,受众可借助VR眼镜、VR触感手套、网络音乐、智慧旅游等来全方位地感受体验“无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要不断提升人工智能运算能力,推动嵌入式芯片技术升级,从而在人工智能终端载体上实现无需联网、通过本地计算即可达成实时人机交互、环境感知、决策控制等功能。例如,当前科大讯飞的语音合成以及翻译功能,就已开发出离线、在线两种模式,其中离线模式即突破场景限制,在没有联网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翻译和语音合成,这一功能在旅游场景中的多语言交互与传播翻译等活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对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监管措施,构建法律法规体系。人工智能时代,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从而确保优秀文化内容与文化形式的紧密融合,实现文化价值、技术要素、商业利益的统一。第一,应根据当前最新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各大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备案工作,以强化对人工智能算法的审查,在恪守伦理准则的基础之上进行数据采集和算法开发,避免“信息茧房”的出现。第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针对文化传播领域的人工智能治理的伦理规则、制度规范,并建设相应的人工智能问责机制。第三,要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我国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产权,避免技术泄密和被操控,真正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华文化跨国际传播的过程中始终安全可控。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课题基金2021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视阈下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项目编号:21XNH111)研究成果】
责编/韩拓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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