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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与局限:宋代社会的开放度

【摘要】宋代出现了政治、经济、社会诸多方面的新变化,表现出较之前代更大的包容开放气象,经济运行更有活力,社会流动更为畅通,城市生活更加自由,这些无疑是宋代社会的进步和宋代历史的亮色。但宋代仍然运行在王朝体制的轨道上,其基本制度、基本观念、生产关系等规范社会运行形态的基本因素并未出现根本的变革。因此,既要看到新变,也要看到局限,才能整体和全面地认识宋代社会。

【关键词】宋代 社会经济 开放性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与汉唐相比,宋代确实在诸多方面表现出更强烈的开放包容气象。宋代社会诸多超迈前代的开放性表现出怎样的特点?何以产生?是否意味着宋代实现了对王朝体制的蜕变,进入了“近世”的开端?本文拟从社会经济角度对此作出讨论。

社会经济的新变与活力

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经济繁荣程度超过了以往各代。形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隋唐时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隋唐重新统一,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经济的措施,商品经济逐渐活跃;二是宋代出现了多方面的经济制度变革,如土地私有制和租佃制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确立街市制、推行商税制和间接专卖制、鼓励海外贸易等。

宋代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商业领域形成了官民共利的机制和观念。在制度上,通过商税制度将商人经营所得经久地转化为国家财政,商业发展变得官民两利,获得了增长空间。茶盐实行官商联合的间接专卖制度,使长期由官方独占经营的专卖领域建立了“与商贾共利”的机制,将磨坊、坑冶、酒坊等国有资产通过买扑经营向商人开放。商人不仅在经济上成为国家的统治基础,在法律上秦汉隋唐延续千年的重农抑商政策和商人的贱民身份被废除,社会重新回归春秋战国士农工商四民皆本的形态。在观念上,确立了“夫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之,然后通流而不滞”的意识,认识到工商业大发展的形势下,“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①在现实中,商税收入和禁榷课利成为国家财政中与农业税并驾齐驱,并逐渐胜之的重要支柱。

上述变化改变了秦汉以来国家与商人的关系。秦汉时期,没有建立将工商业领域财赋转化为国家财政的经久制度。工商业的发展被视为商人操纵国家利权,威胁国家统治。宋代经过制度变革,形成了“大商富贾为国贸迁”“富室连田阡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的官民共利关系。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发展上说,这一变化都具有转折性意义。

二是城市与乡村进一步融通。宋代城市街市制普遍确立,夜市禁令逐步废罢,经济活动和居民行止不再有坊市制下的时空限制。除特殊功能的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成为经济中心和营利中心,其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运行原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富有者可以投资城市土地,获得比农村土地更高的收益,也可以经营珠宝店铺、茶楼酒肆、塌坊邸店,成为“营运兴盛”的“上等有店业”者,“买卖不多”的贫穷者也可以经营“些小店业”,成为“下等贫乏小经纪人”,还有大量“中等得过之家并公人等”,或经营百货,或以力谋生。城市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甚至进入州学、县学,还可以得到更多的政府福利,如安济坊、福田院、惠民局等,更有丰富的文化生活,因而成为乡村资本和人力汇聚的地方。

宋代城市经济功能的增强推动了市场体系的发展。唐代制度规定“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经济性市镇的发展受到限制,而宋代城市制度变革使经济性市镇大量兴起,市场城市突破州县治所,加强了城乡联系,形成了从乡村草市、镇市,到州县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乃至全国中心城市的市场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城市发挥着聚散和辐射作用,将城郊和临近乡村卷入互动的经济体系中。如南宋临安,“盖东门绝无民居,弥望皆菜圃;西门则引湖水注城中,以小舟散给坊市;严州富阳之柴聚于江下,由南门入;苏、湖米则来自北关云”。②临安城内各种团行经营的农副渔业所产百货莫不是来自于周围乡村。乡村为城市的消费提供了物资保障,城市为乡村的产品提供了市场,宋人由此用“交相生养”描述城乡关系。

三是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联动加强。宋代商业的发展推动了广域的社会分工,形成特产品生产的地方性集中和互补性交换,如江南成为粮食主要产地,两浙、福建、四川是书籍和绢帛生产中心,广南和福建提供了其他地区所无的进口品,江东西、两浙、福建、淮南、四川的茶叶,淮浙、福建、广南、河东的食盐,江东西、福建、广东的坑冶等。商业发展也推动了生产结构变化和农业商品化。福建、浙东沿海等贸易繁荣的地区纷纷转向生产市场所需、收益更高的产品,制瓷业得到很大发展,“由于适应瓷器对外输出的需要,东南沿海几省涌现了数以百计的瓷窑”③,同时,甘蔗、荔枝等商品性作物大量取代稻作。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福建和浙东沿海地区成为粮食短缺地区,形成该地区的手工业品、商品性农产品及进口品与浙西、广东的粮食间的互补性贸易。

官民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互动融通,使宋代经济具有了超过前代的活力和开放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官营经济仍占据着很大比重。当时的大宗商品,最有利可图的是盐、茶、酒,由国家专卖,铁及铜、金、银等也由国家严格管控生产,国家还通过抽解和博买掌握大量香药珠宝等进口品。除了粮食和布帛,当时市场需求最大、交换最活跃的商品都掌握在官府手中,虽然其经营主要是官商联合,但经营方式和定价权均在官府。国家还掌握了大量官田,北宋熙宁时期官田占全国垦田总数的16%,南宋所占比例不在北宋之下。④

总之,宋代仍处于农业社会,基本经济形态还是农业经济,职业工商业者所占人口比例还十分微小,茶叶、绢帛等大宗商品生产仍是农业的延申或农业的商品化,食盐等大宗商品主要面向乡村市场,国家财政实物收入绝大部分都来自农业税收。因此,对宋代经济具有的开放性和解放力不能过高评价。

对外贸易的取利与驭戎

汉唐时期法律上不允许本国民众出境,宋朝则允许本国民众经营海外贸易,规定本国民众只要向所在州申报贸易商品、目的地等信息,请三位物力户担保,向市舶司领取贸易公凭,即可出海贸易。宋高宗曾说:“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当,所得动以百万计。”皇帝和官员从经济利益角度肯定海外贸易的意义,这是汉唐所未曾见的。同时,宋朝制定了管理海外贸易的《市舶条法》,核心是为了保障抽解和博买,即对进口品按比例抽税和按官定价格购买。

受海外贸易丰厚的利润吸引,滨海民众贸易积极性很高,“贩海之商无非豪富之民,江淮闽浙处处有之”。官府不仅鼓励民众出海贸易,南宋时出于财政收入目的,规定市舶司的税额,甚至出现了“舶司拘于岁课,每冬津遣富商请验以往,其有不愿者,照籍点发”的情况。贸易利益也使宋朝对来华外商持更加开放和优待的态度。为了笼络蕃商,鼓励其往来贸易,“每年于遣发蕃舶之际,宴设诸国蕃商,以示朝廷招徕远人之意”。贸易达到一定规模者还可授官,蕃商因贸易授官的代表是南宋末年的蒲寿庚,他担任了提举福建市舶,掌管着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贸易港泉州。同时,广州、泉州都有蕃坊供蕃商居住,允许其保持本国习俗和信仰,并任命蕃长,以其本国法律管理。

宋代海外贸易的发展标志着中国古代对外贸易中心完成了由西北陆路向东南海路的转移,对外贸易进入到海洋贸易时代。海外贸易推动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生计方式和观念习俗出现新变化,东南沿海部分地区出现了海洋性地域特征,甚至有学者认为在东南沿海局部区域表现出“海陆帝国”的特点。需要强调的是,宋代海外贸易仍在朝贡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展开,其在通过海外贸易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仍将其作为处理不同国家关系的手段之一。宋代展开市舶贸易的海上诸国都是与其有经济往来而无政治威胁的。可以说,宋代处理海外各国关系的基本逻辑与清代前期的历代王朝并无二致。

宋代与陆上交通的诸政权和民族的贸易更是沿袭了汉唐互市的驭戎传统。宋代与汉唐一样,其王朝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由此,西北互市成为处理双方关系的重要经济手段。宋代在陆上边境采取了三种贸易方式:一是与辽、夏、金之间的榷场贸易,二是与吐蕃、西域诸国的互市贸易,三是与西南民族的互市和博易场贸易。榷场贸易由官方严格管控,规定了交易场所、商品种类,可以根据双方关系决定开闭,利用辽、夏、金对宋朝的经济需求作为处理双边关系的手段。比如,宋朝使元昊称臣所依仗的并非军事实力,而是经济优势和宋辽夏的三角制衡局势。辽朝对宋朝也有经济依赖,其国“往河西,趋沙漠中,所得者唯牛羊耳。若议南牧,则子女玉帛不胜其有”。⑤

总之,西北互市既有宋朝获得战马等所需物资的渠道,也是处理对外关系的手段。正因为宋朝把贸易作为驭戎手段,而非以经济交流为主要目的,因而其对外贸易并不是全面开放的态度和政策。

社会流动的开放与局限

宋代科举取士不问家世,取消了唐代工商杂类不得参加科举的规定,并实行誊录、糊名等更有利于公平的措施,罢除了唐代的通榜、公荐等对世家子弟有利的做法。录取“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在制度上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打开了通过科场的角逐实现社会流动的通道。如寒门子弟欧阳修、范仲淹科举显荣,边远士子苏轼、苏辙同榜登科之类事例多见于史乘。宋代士大夫也享有更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宋人曾说:“艺祖救百王之弊,以‘道理最大’一语开国,以‘用读书人’一念厚苍生,文治彬郁垂三百年。”

但对大多数寒门子弟而言,宋代并非黄金时代。寒门通过科场实现流动的通道并不通畅。据统计,两宋320年间共录取进士、诸科10.9万余人,其中正奏名59598人,平均每年录取所有科目仅203人,正奏名仅186人。实际上,因为应举的读书、旅费等成本颇高,大部分寒门子弟无力参与。可以说,宋代科举制对文化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激励效应是显著的,但其直接导致的社会流动还比较有限。同时,宋代虽然消除了士族门阀,但政治领域仍然存在阶层固化,官僚阶层作为既得利益集团,维持着有利于本阶层的制度,官员出身数量最大的是恩荫而非科举。范仲淹曾指出了恩荫之滥:“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这充分说明了宋代并非真正实现了各阶层的机会平等。

总之,宋代出现了政治、经济、社会诸多方面的新变化,表现出较之前代更大的包容开放气象,经济运行更有活力,社会流动更为畅通,城市生活更加自由,这些无疑是宋代社会的进步和宋代历史的亮色。但宋代仍然运行在王朝体制的轨道上,其基本制度、基本观念、生产关系等规范社会运行形态的基本因素并未出现根本的变革,有些方面如对百姓的苛重负担、政治生态的每况愈下等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既要看到新变,也要看到局限,才能整体和全面地认识宋代社会。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导)

【注释】

①《欧阳修全集》卷45《通进司上书》,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642—643页。

②《周必大集校证》卷182《临安四门所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779页。

③冯先铭主编:《中国陶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401页。

④魏天安:《宋代官营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0—11页。

⑤[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36韩琦《上仁宗论西北议和有大忧者三大利者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516页。

责编/孙渴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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