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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中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探析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为数字农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发展数字农业是乡村振兴的有效引擎和重要任务。把握数字农业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聚焦制度供给、发展程度、数据平台、财政支持、人才资源五大着力点,从加强数字农业法治化建设、探索数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健全数字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融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研发管理人才等方面推进数字农业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 数字农业 推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数字农业是指将现代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以实现对农业客体的数字化控制与管理,具体涵盖农业领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智联网、物联网、遥感技术等。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为数字农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发展数字农业是乡村振兴的有效引擎和重要任务,有助于深入挖掘数字化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全面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以高质量发展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

数字农业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新时代数字农业发展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同频共振、同向同行,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数字农业加速产业融合发展。第一,创新数字化产业发展模式,打造定制、创意、认养等农业新业态,推动“云农场”建设,有助于将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结合起来,拓展产业链、完善价值链、丰富利益链。第二,在农业领域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化服务”,构建农业产品新媒体供销公共服务平台,有助于加速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推动农产品流通电商化。第三,依托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完善多元化农业信息公共服务,有助于促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化解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进入农村“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数字农业提供人才培养契机。一方面,随着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乡村生产经营的数字化改造,特别是5G技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前沿性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应用推广,要求培养能够驾驭数字农业所带来系统性变革的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随着数字农业新兴技术研发路线图的确定,农业领域大数据汇总、信息决策分析、个性精准投入、智能回答及推送等技术亟需突破,要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一批知识结构合理的数字农业技术研发人员。

数字农业促进文化资源数字化。首先,国家农业农村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政务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有助于构建农业文化遗产网络,挖掘乡村文物数字资源,推进农业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数字化。其次,实施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与数字农业试点建设项目,开发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交互融合的集成创新平台,有助于打造乡村文化振兴的互联网平台,推动“三农”题材优秀网络作品创作,丰富乡村振兴的数字文化资源。

数字农业夯实生态环境基础。第一,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电子追踪监管模式,借助卫星设备精准监测土地、大气、化肥农药残留等生态因素,有助于保证实现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第二,建设乡村人居环境实时监测平台和乡村物联网,有助于节约资源、确保水源安全,引领乡村绿色生活方式理念;第三,增强乡村生态保护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等监控系统对乡村整体生态系统进行全面监测,有助于促进生态修复,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数字农业强化组织保障能力。一方面,贯彻数字化理念,推动党建信息平台建设,有助于强化党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基层信息服务的综合化水平、乡村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进而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以数字技术支持现代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大线上平台渠道、营销资源、金融信贷、教育培训等政策支持,有助于培育具有大规模和信息化优势的经营主体、服务组织,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的全程可追溯化与虚拟可视化,降低个体农户从事生产的不确定性。

数字农业发展的着力点

数字农业发展的制度供给尚需增强。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数字农业”以来,《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相继出台,为新时代数字农业发展设计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但是,目前关于数字农业的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仍然不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虽有涉及数字农业发展的法律条款,但尚未形成系统法治设计,且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专项法规配套不足,未能完全发挥法治稳定发展预期、激励生产经营主体、保障交易流通的促进作用。

数字农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有待破解。随着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实施,一些重大数字工程项目相继推行,农业生产经营智能化、管理服务数据化程度不断提高,数字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数字农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编制的《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县域农业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相差6.9个百分点;平均发展水平排名前三位的省份高于后三位的省份多达40.3个百分点。鉴于数字经济发展规模由东南地区向西部地区逐渐降低的走向,数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异也相应呈现出来,成为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痛点。

数字农业发展的信息化程度仍需提升。目前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乡村治理数字化成效明显,优化了数字农业的信息化发展环境。但是,数字农业发展的信息化程度尚显不足。《报告》显示,我国农业生产的信息化程度为22.5%,尚有712个县(市、区)低于5%,占比26.9%,其中,信息集成度较低,不同机构、系统之间存在着数据交换壁垒,缺少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且存在功能单一、重复建设、升级不畅、淘汰率高等问题,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化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数字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亟待提升。数字农业要求实现农业发展的全过程数字化转型,即提升生产经营的精准化水平、管理服务的智能化能力和乡村治理的数字化体系,因此,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共计341.4亿元,同比提升65.3%;乡村人均财政投入46.0元,同比提升79.6%。但是,这仍不能充分满足数字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我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只占全国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的1.4%,且共有535个县(市、区)基本没有相关财政投入,占比20.2%;共有841个县(市、区)基本没有相关领域的社会资本投入,占比31.8%。由此可见,要实现数字农业发展质量和规模的突破,尚需提升资金支持力度。

数字农业发展的人才资源相对短缺。服务数字农业发展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智慧农业创新联盟相继设立,为培养相关人才提供了重要前提。但是,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且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而留守的农民年龄普遍较大,对于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技术的接受意愿较低,难以掌握数字理念及生产技能。此外,现行农业教育主要聚焦于传统种植业、畜牧业的人才培养,而数字农业技术研发、管理服务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缺乏“高精尖”专业领军人才,这极大影响了数字农业发展的后劲。

数字农业发展的推进路径

以数字农业法治化建设为引领,完善制度体系。首先,推进数字农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形成“基本法律规范+配套法律规范+专项法律规范”的完整制度体系。积极制定服务本地数字农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地方相关制度体系。其次,推动数字农业领域执法、司法、守法机制建设。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组建执法协作机制,以化解因数字农业涉及领域广泛造成的多头执法弊端;增强技术事实查明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对涉案技术进行论证说明,以化解因数字农业智能化程度较高造成的审判困境;探索数字农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由乡镇干部、村委成员、村民代表、科技人员等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相关人员主动守法提供多元选择。

以数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带动平衡发展。一方面,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数字农业发展的资金条件、设施基础、产业环境、资源禀赋等要素,有针对性地聚焦各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县(市、区)为基本生产单元,建设数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逐渐缩小区域差距,带动数字农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将数字农业发展融入区域重大战略,统筹发展东北、西部、中部、东部四大板块的数字农业技术,加强区域间数字农业对标建设,推动东部发达地区对其他地区数字农业建设的对口支援和帮扶,不断平衡数字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以数字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牵引,提高信息化程度。一方面,加快数字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社会公共云的基础设施,集合农业集体资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以及个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数据信息资源,建设涵盖国家、省、市、县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专有云平台,实现全国数字农业信息资源“一网通”。另一方面,依托国家政府信息化工程,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及其他新业态为依据,不断推进农田、渔港、农业机械化数据的综合管理服务,建设全国数字农业政务信息平台,并打通生产专有云平台和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汇聚治理、决策分析,最终建成贯通数字农业的信息枢纽。

以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耦合为重点,构建资金保障体系。一方面,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大对于获取数字农业高通量信息技术、新型数字农业知识服务技术、数字农业关键装备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财政支持。同时,实行政产学研攻关协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支持战略性前沿性技术在数字农业领域的超前布局。另一方面,发挥社会资本助力数字农业发展的作用,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创新普惠金融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为数字农业专用设备的购买和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强化保险功能,在政府和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推行数字农业保险产品,提升数字农业中新业态经营模式的应对风险能力;开展数字农业振兴基金试点,拓展多元融资渠道,设立专项基金为数字农业基础性建设提供稳定资金;发行数字农业专项债券,聚焦数字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地满足数字农业全面发展的资金需求。

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研发管理人才为举措,提供高端人才资源。首先,制定个体专业生产型、经营主体管理型、产业发展带头型等人才培训方案,开展分层、分类常态化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农民的数字化思维,扩展其信息化、智能化专业技能,并规范数字农业从业人员培养选拔和评价使用制度,定期开展职称评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打造一支专家型数字农业从业队伍。其次,依托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工程,建立一批数字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团队,培养各级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工程师;依托高等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打造数字农业交叉学科,培养后备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强化对“三农”干部关于数字农业发展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对国家数字农业发展规划的理解和把握,不断加强其数字化素养,进而发挥其数字农业发展中的“关键少数”作用。

(作者为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世界意义研究”(项目编号:21AZD00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李海艳:《数字农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机理与实施路径》,《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5期。

②钟文晶等:《数字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改革》,2021年第5期。

责编/李丹妮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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