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法治建设历史经验基础上的守正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守正创新,汲取历史经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法经》《秦律》到《大明律》《大清律例》等为代表的封建成文法,是古代圣主贤臣治国安邦政治智慧的结晶,共同铸造了辉煌的中华法系法律文明,为世界法制文明做出了独特贡献。近代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西方“法律至上”为核心的法治思想逐渐输入和传播,对我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近代转型产生巨大冲击和深刻影响。这些深厚的历史积淀和转型改造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基础。
自诞生以来,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法治实践贯穿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全部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此基础上又颁布了大量有关土地、婚姻、契约、刑法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为夺取和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奠定了牢固的法制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和社会主义立法、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党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有力实践,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稳步发展打下了牢固的现实基础。
开拓进取,提升治理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基石和组成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是实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课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需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应当抓住科学立法这一法治国家的制度要求,坚持严格执法这一“法治生命线”,以公正司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保障,汲取全民守法提供的不竭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应当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笃行不怠,坚持中国特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不能对外国法律制度生搬硬套,必须建立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当走出中国特色、焕发中国活力、展现中国风彩。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四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拥有了明确方向和基本遵循。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国情,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当前,我国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势在必行。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动力和法治保障。我们要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践行党的法治建设新要求,奋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作者:王佳鹏,河南省京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娟,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