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王大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40多年来,我国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逐渐发育,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国内市场。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战略高度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既是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的主动选择,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中国正在从最大的世界工厂向最大的消费市场发展。我国拥有稳居世界前列、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市场应该是又大又强的全国统一市场,具体来讲,要兼具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高效规范,高效率是市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性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市场功能强大的一大特征就是高效率。因此,破除妨碍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流通成本,释放市场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能够提升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提高效率来推动生产可能性边界的持续扩张。与此同时,市场规模拓展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经济运转需要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制度和规则,规范性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高质量市场要以规范为要求,打造全国统一的资源和要素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市场运行的规则,确保市场价格信号、市场主体行为、市场运行秩序等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开交易,公平竞争。
二是公平竞争,这是市场提升效率的动力源泉。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公平才能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拓展经济发展空间。要加快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克服破坏公平竞争的不利因素,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通过竞争形成合理的商品和要素价格信号。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为此,全国统一大市场应强化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修改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行竞争中性的原则,打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是内部、对外充分开放,推动要素资源充分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强化控制、封闭僵化,而是要做到内外开放政策联动,更好地推动要素资源充分流动,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深度合作,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国内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培育增长动能。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自我封闭”的国内市场,眼光不能局限于国内,而要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市场规则、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与全球市场互联互通。从长远来看,做大做强国内统一市场是为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来积聚资源,以庞大的内需市场引领和推动外循环,增强应对复杂国际竞争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打造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要推动商品和要素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在全国范围形成统一市场体系;同时,在国内充分开放的基础上,实现国内与国际市场有效对接,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高中国品牌在国际上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制度会增强对创新的激励,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完善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以国内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高端要素资源向我国汇聚,塑造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
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是《意见》对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除了这三点以外,全国统一大市场还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功能强大:市场不仅具有高效率的价格信号传递功能,还要有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指引功能,以及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功能。第二,机制灵活:市场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可以实现双向调节,价格机制作为“看不见的手”能准确地反映和及时地调节供求关系,而供求关系也可以反过来反映和灵活地调节价格关系。第三,体系完整:市场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不仅要有规模巨大的商品市场,而且还要有发育良好的要素市场,由此实现资源、商品和要素的优化配置。第四,环境优化:能够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降低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摩擦成本,提高市场主体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