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家园,也是我们凝聚共识、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不断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的必要性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实践,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二者结合,有着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要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始终坚持和践行的一项重大原则,也是一个重大课题。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民族精神家园,使我们从总体上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价值及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新时代要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从对历史传统的深入思考中来把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命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天然的契合点。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意义。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我们国家发展的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精神支撑,它既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智慧,又凝聚了广大中国人民的价值追求。从整体上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追求,为我们树立起坚定的民族自信心、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提供了精神动力。其次,通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优秀思想、文化和智慧进行挖掘继承、创新发展,能够更好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再次,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与精神财富、丰富的道德资源与智慧资源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借鉴与启迪。

最后,我国拥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拥有14亿多人口,并日益走向现代化。我国具有悠久而灿烂的文化、具有博大精深而丰富的文明、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及富有世界影响力,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更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基础和动力。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背景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路径思考

(一)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形成新的精神力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解决好‘根’和‘魂’问题,对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中华民族有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了创新与发展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形成的精神力量,我们需要继承发展、批判继承、创造性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为世界文明作出贡献的部分优秀思想和道德观念。这就是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形成新的精神力量,从而实现伟大中国梦。我们必须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与进步

“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不断发展,其文化发展与进步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文化财富。”我们党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提出文化自信与民族自信,更是不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与进步。我们在新时代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要善于从这一人类文明发展中吸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升中国人自身创造活力。深入研究人类社会文明演进规律,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扩展新时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路径。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在坚定立场、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首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我国在总结建设经验基础上,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背景下,积极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新时代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的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和”,有上善若水的大智慧。我们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系,使其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精神家园的重要标志。

(四)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不断奋进,焕发出勃勃生机,是因为“中华民族精神是一种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伟大精神,它不仅造就了中华文明生生不息、薪火相传、走向世界的伟大历史进程,而且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指导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要重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

(作者系塔里木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