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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基理】实现数智善治需处理好这四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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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容志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快速迭代的数字智能技术正将人类社会带入一个充满张力和不确定性的时代,传统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不断提速。数智善治是指运用数字智能技术优化重塑公共治理的流程、方式和形态,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效率、效能和效果,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增进社会公共福祉,最终实现社会良善治理的状态和目的。数智善治意味着在充分发挥数智技术正面效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其风险以及负面效应。

治理目的和治理手段的关系。在技术狂飙突进和大行其道的时代,更应警惕技术的负面效应和异化风险,克服单纯的技术主义和工具主义倾向。要区分和明晰技术赋能过程的“体”和“用”。“体”是目的、价值和主干;“用”是手段、方法和枝节。具体来说,“体”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程序正义,提升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助力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用”就是技术对治理行为、过程的嵌入,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开发利用,数字治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以及数字治理场景的构建和具体实施。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不能只有目的而缺乏手段,更不能将手段替换目的,本末倒置。

数字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在现代社会的运行和治理过程中,权力和权利是一对重要的概念范畴,也是社会规制和法治中要处理的一对重要关系。某种程度上说,权利的保护需要权力的行使,缺乏公正的权力行使,正当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证;但另一方面,权力的滥用也会危害正当的权利。在法律层面,人们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数字权力本质上就是影响力,在现实中,这种权力的背后往往有着行政权力的身影,甚至行政权力借数字权力达到自身目的。因此,数字权力的行使也需要兼顾规范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本质上是融通的,二者发生冲突时个体利益需让步于公共利益,同时个体利益的实现也离不开公共利益的指导。因此,维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张力,需要平衡调和二者关系,不能忽视任意一方。笼统来说,提升公共利益依赖于公民能够通过数字化应用广泛参与公共事务,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政府权威,涵养公共精神。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公共利益在先,个人利益在后。但另一方面,在捍卫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尽可能保障公民个体利益,要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或者提供一定的救济渠道。如果单纯强调个体利益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也难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通常只有切实保护好每个成员的个体利益,才能实现共赢。

技术赋能和制度创新的关系。推动数智社会治理的关键因素,究竟是技术赋能还是制度创新?技术决定论认为蓬勃发展的数字技术能够为数智社会提供前所未有的可能;反对者则认为数字技术只是为组织提供硬件保障,提升治理效能进而实现善治还需要制度创新加以支撑。总体来说,技术赋能无法脱离制度保障,制度创新也不能脱离技术作用。一方面,数智治理要实现技术真正赋能公共部门,还需要制度支撑。在公共管理实践中,政府在技术层面引入大数据分析等应用,但条块分割的弊病阻碍部门数据共享,而部门壁垒需要从制度层面才能加以解决。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规范和制度激励,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破解治理碎片化困境,才能发展巩固技术的改革成效。另一方面,技术的常态化使用需要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平衡技术赋能和制度创新的关系,需要认识到技术只是“赋能者”,关键在于制度的创新动力,破除“数字替代一切”“技术解决一切问题”等片面思维,通过探索体制机制优化,开辟现代化、精细化治理之路。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