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并且随着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而不断拓展深化,但现代化始终与法治密不可分。现代化进程不断对法治提出需求,完善的法治才能有效保障现代化进程,同时法治也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国家越是现代化,就越要法治化。不论从世界还是从中国来看,建设法治国家都是推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以世界范围的现代化进程观之,法治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相生相伴、相辅相成。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发展推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变革,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经历的四次工业革命极大地提升了生产力水平,一些国家抓住机遇、率先实现现代化。工业革命引起社会重大变革,带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文化观念的巨大发展和变迁,推动一些国家迈向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旧的社会关系被打破,新的社会关系得以确立,需要现代法律制度对新的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和保障。例如,在西方国家,旧的封建法律制度和民间习惯法不能适应工业化对个体产权保护、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需要。西方国家制定大量法律,通过“调控性立法”等方式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通过法律汇编、编纂法典等推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化进程在现代化进程中内生性地加速推进,并为现代化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和清晰的发展轨道。一旦法治化进程未能跟上现代化的脚步,没能形成推进现代化所必需的制度规范,就会影响国家治理水平,制约现代化进程。
中国的现代化是人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鸦片战争后,面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中国开始探索现代化之路。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中体西用”,再到清末新政和变法修律运动,中国对现代化的探索一直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中国对现代化的探索在法治层面主要体现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民商法、刑法等现代法律制度基本取代了传统的法律制度。但在政治动荡、战争频仍、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三座大山重压之下,实现现代化和法治化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独立自主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开辟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建设成就。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意义在实践中得到更加充分彰显。我们以法治巩固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激发人民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法治保障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维护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腐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规治党,建设党内法规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建设法治社会,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践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没有强大的法治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让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的护航下展现出更加持久的发展活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