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了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实现共同富裕的进展情况,相关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到解决的方法,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构建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应把握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牢牢把握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坚持公平与公正原则;要坚持主观与客观评价相统一,关注人民生活品质。要遵循时代性、可比性、可发展性、可操作性、全面性、代表性等原则,从社会公平、社会结构、总体生活满意度等方面遴选相应指标,构建能够反映共同富裕进度的综合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关键词:共同富裕 评价标准 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维护公平正义和防止两极分化出发,通过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共同富裕不会一蹴而就,必须经过一个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历史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了描述,包括:“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指标临界值、评价方法),进行即时有效监测,适时公布监测结果,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实现共同富裕的进展情况,相关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到解决的方法、改进工作;全体人民了解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鼓足士气,共同奋斗,推动式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探索出的民族复兴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中国人民的选择。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赢得人民尊重和支持的源泉。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现代国家发展经济、创造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是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获得更多福祉。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经济社会文化的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必须通过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出来,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创造机会。人民群众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必须动员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奋斗。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指少数人的发展,而是指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在发展中受益。共同富裕表征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品味和质量,即人们日常活动中的文化内涵和经济关系,包含生活内容丰富、生活方式健康、生活环境优良、生活保障健全等,它与文化品质(包括文明素质、文化氛围、科技含量等)相互支撑、相互融合。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使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各种潜能得到充分实现。共同富裕关注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生活,又注重通过文化提高生活的档次和质量,它把发展目标最终落脚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完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的收入分配体系是设计共同富裕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的根本遵循。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方面取决于人们从一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以及通过这些收入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人们生活品质的基础。另一方面,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取决于社会的福祉状况。社会福祉包括两类:第一,政府的财政投入、制度安排,以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公共财政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领域的支出,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第二,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各界对于社会事业的财物捐赠、时间捐赠和知识捐赠,随着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知识、技术的价值在人民生活中的意义越来越突出,成为不可或缺的资源,如一些互联网大厂通过公益性技术提供、技术培训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企业的社会价值、社会捐赠和提供的直接服务,是企业承担社会发展责任的体现。
三是牢牢把握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协调,要求在发展中促进各个要素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协调发展表现为质的协调发展和量的协调发展两个方面,即经济、社会、文化要在性质和数量上相互适应各方的要求。所谓质的协调发展就是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都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所谓量的协调发展,即要求经济、社会、文化在发展速度和数量规模上互相适应各方的发展要求。从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看,教育、科学、文艺、新闻出版、体育、卫生、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群众性娱乐活动都要有适度的数量和规模,在新发展阶段,更要关注互联网、人工智能在人民生活中的作用。在抓高质量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时,必须进行详细的量的分析,不仅注意当前,而且对未来的较长时间内都能较好地适应人民的需要,全面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四是必须坚持公平与公正原则。推进共同富裕要重点突出公平与公正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紧紧围绕确保社会公平与公正、社会效益最大化,保护困难群体等目标,通过制定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法律,规范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主体的角色、作用和行为,激励企业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通过区域统筹规划,促进中央和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合理化;通过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资源,实现资产重组,盘活包括社会事业在内的各领域大量尚未有效利用甚至闲置的发展资源;通过促进各个部门、领域的联合与合作,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推动整合分散在各类机构的同类公共资源,方便人民群众,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共同富裕的评价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关注人民生活品质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起草过程时指出:“建议稿在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和重大举措。”在这里,“生活品质”是一个包含了客观内容和主观感受、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概念。
一是共同富裕既包含物质方面的要求,也包含精神方面的要求,它以物质生活为基础,考虑心理满足,诸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个人和社会生活满意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提出意味着要深刻理解“发展”这一概念,回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等。要从历史发展中吸取教训,确保发展结果不偏离发展初衷,保持清醒头脑,不随波逐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始终对发展保持一种自觉: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的终极目标。共同富裕的视角是全面的,它引导我们建设一个与资本主义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必须为希望得到工作的人们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使人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消费;学校应当建立有情感、有教养的教育模式,开展人生技能的训练和学术研究;卫生机构更致力于预防和治疗。为了当代人的生活品质,必须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摆在重要位置:为了未来人们的生活品质,必须致力于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只有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才不会损害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三是根据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未来一个时期,实现共同富裕要重点通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包括人均收入水平、国民教育水平、居民健康水平、大众精神文化水平、体育发展水平、社会保护能力,等等。因此,共同富裕的评价,既要有预测性、导向性的指标,也要有能检查、可评估和有约束力的指标。
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时代性原则。共同富裕指标要充分反映新发展阶段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和变化。经过七十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探索,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于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和发展基础,指标遴选要考虑人民福祉、生活品质、城乡区域之间协调、经济社会文化高质量发展,以及发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可比性原则。选择共同富裕指标,要充分考虑与国内外正在使用的、与共同富裕有关的指标,以及公平正义指标,力争找到它们之间的共同性,这包括,目前我国各省市正在使用的、依然有效的指标,以及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指标。具体说来,可比性有三层涵义:一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二是在国内地区之间进行比较时,除了指标的口径、范围需要一致外,一般应当采用相对数(如比例数、平均数)进行比较才具有可比性。当然,保持一致并不意味着把已有的,正在使用的所有指标都纳入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评价体系中,而是参考这些指标,尽可能与其核心指标保持一致。三是指标体系要可测度。可测度主要以数量化和数量变化的显著程度为核心。数量化即评价指标可以用数字来描述;显著程度是指指标数量的变动要能够准确说明共同富裕进展的水平或性质。要避免选用那些指标数字变化小,对共同富裕变化测量不显著的指标。
可发展性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设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时,既要充分体现当前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条件、需要、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又要对近期和未来发展有所预见而力求保持一定的连续性。要摒弃从现有的统计指标中推导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标的方法,要立足现实,按照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基本思路是,坚持先建立后完善的指导思想,这可能会出现个别的重要指标在目前现有统计体系和资料中无法获取数据的情况,有待在后续实践、研究中继续发展和完善,在监测中不断增加和补充新的内容。
可操作性原则。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是为了实际应用,推进工作,不仅设计人员能够实际应用,更重要的是决策咨询部门和行政执行部门能实际应用,真正达到推动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的。一是评价指标体系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种可操作性除一般所指的数据采集以外,还应当包括可算性、可靠性。换句话说,指标数据能够采集到,可以用于计算,并能够准确可靠地反映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和各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二是要避繁就简、重点突出,尤其聚焦收入分配、社会结构、文化繁荣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既要体现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和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又要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避免指标过多过细。
全面性原则。要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一是运用系统优化原则,用较少的指标,较全面、较系统地反映共同富裕的总体状况,同时兼顾区域发展、城乡发展;既要反映共同富裕的客观水平,又要体现人们对共同富裕的主观感受,切实体现共同富裕主观和客观评价的有机统一。二是构建共同富裕指标体系作为绩效评价体系,其目的在于反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共同富裕成果。尽可能选择最终成果指标,少选择动因性、措施性和对策性指标。三是坚持相关性原则,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是个多参量、动态性和开放性的大系统,指标体系应较好反映这整个系统,既要从不同侧面描述,又要从不同层次反映,并使各个指标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代表性原则。所选指标应该具有代表性,简明扼要,有说服力。指标应代表受益群体规模、富裕速度、财富布局,指标体系简明扼要,有说服力。基于可操作性原则,共同富裕指标重点是保证全体人民充分享受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发展的公平性。
除上述六项原则外,还有两个具体问题也应在设计指标体系过程中予以重视:
一是所有指标应为“绩效”性质指标,而不是“投入过程”性质指标。有些指标主要反映的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或先决条件,这类指标考虑不纳入指标体系。毫无疑问,经济发展水平无疑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但经济发达与共同富裕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国内国外都不乏经济发达而社会失衡的例子,因此如把反映经济发展水平,诸如人均GDP一类的指标纳入指标体系,须进行必要的完善。
二是指标体系以客观指标为主,适度增加主观指标。这涉及到共同富裕的评价主体问题。虽然客观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共同富裕程度,但最终的评判标准应该是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意见。
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
构建共同富裕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要考虑综合评价问题。
一是权数的确定。指标的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并在咨询专家意见基础上确定。层次分析法具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特点,也具有系统化、层次化,它可以把复杂问题分解成组成因素,按支配关系形成层次结构,然后采用两两比较方法确定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
二是标准值的选择。由于各具体指标的计量单位不一样,在综合评价前,须将各指标的数值转化为可以进行比较的“标准值”。这是为了消除原始变量(指标)量纲的影响,也可以称之为无量纲化。无量纲化方法为极值法,即把各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作为衡量基准。各指标的极值可以采用规划值或理论极值加以确定。
三是综合评价。依据以上两点确定的指标权重和无量纲化后的指标值,采用综合加权评分法,逐层计算共同富裕进展得分。
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
根据以上基本原则、评价标准,这里确定三类共同富裕指标范畴,并遴选相应的指标。
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反映着共同富裕中全体人民享有发展成果的程度,可以考虑这样几个指标:一是最高20%的收入水平与最低20%收入水平之比。以最高20%的收入水平与最低20%收入水平之比的倍数作为衡量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当然,基尼系数也可以用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反映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实际上,它们都是国际上常用的指标。二是城乡居民收入比。考虑到我国还有近五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城乡依然差距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等要求,我们采用这一指标,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具体计算时可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三是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这一指标反映了一次分配,也反映了二次分配的公平程度。这个指标可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等指标综合而成。四是慈善捐款占GDP比重。这个指标反映三次分配的公平程度。
社会结构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是社会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考虑通过这样几个指标体现:一是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群体结构。现代化社会的群体结构应当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这也是二十大报告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的要义。中等收入群体由从事脑力劳动、有稳定收入、有较强消费能力的社会中间群体为主,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非常富有者和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贫弱人口规模较少,这样的社会结构才是比较稳定的。我们以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衡量社会阶层结构的合理程度。二是相对贫困人口比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后,我国已经摆脱绝对贫困。在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中,由于部分社会成员的个人因素,诸如教育、家庭、疾病等,还会出现相对贫困现象,在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同时,必须不断减少相对贫困人口的比重,这样才能使社会群体结构更为合理。相对贫困人口可以按照各个阶段上我国城乡居民的贫困线界定,也可以参照国际标准,将日均消费支出小于国际标准(如联合国或世界银行)的人口界定为贫困人口。
总体生活满意度
总体生活满意度包括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整体性,是对情感反应和认知判断的综合评价。二是主观性,是以被评价者自己的标准来评判,测量主要采用自我报告方法。三是相对稳定性,主要测量长期的情感反应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非一时一事的情绪变动。对于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构成,本文趋向于由两个部分构成:情感和生活满意度。情感是个体对生活的总体概括评价,包含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两个维度。生活满意度是个体对生活的综合判断,作为认知因素,它独立于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是衡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指标。
建立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测评指标体系是共同富裕主观评价的核心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测评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测评指标体系是多指标结构,可以考虑把测评指标体系划分为不同层次,每一层次测评指标都由上一层测评指标展开,而上一层次测评指标则通过下一层测评指标的测评结果反映。可以考虑这样几个指标:一是获得感。指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给自己带来的收入以及获得的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在内的各类服务的主观感受。二是公众安全感。这一指标反映社会成员对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的真实感受。指标数据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访问获取,也可以通过相关网络数据测算。三是相对剥夺感,是指个人把自己当前的境况与自己以前或周围的人比较,如果觉得下降或不如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指标数据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访问获取,也可以通过相关网络数据测算。
综上,本文讨论了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设想。在此需要指出,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涉及指导思想确立、理论预选、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设计原则、构建思路、指标遴选原则和方法、各方面意见征求等环节,这些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探索。
总之,构建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二十大确立的基本目标和原则,稳步推进,努力构建一套能够反映我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好服务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本文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责编:周素丽 /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