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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乡村人才支持政策,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党和国家一直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积极延伸和拓展农业产业链,培育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作为2023年政府乡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乡村产业发展仍然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任务。乡村产业要发展,离不开生产经营组织和人力资源的协同发展。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培养乡村人才,正是发展乡村产业的两大关键要素。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乡村产业的关键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已不适于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担当起带动农村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角色。乡村致富的重心在农业,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也在农业,乡村若振兴,必须振兴乡村农业。农业发展,不仅需要农业专家对农作物进行作物栽培、品种改良,更需要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强大的带动作用。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带来的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有助于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效率,从而缓解当前农村劳动力短缺情况。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纽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所具有的组织效能,在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上发挥着巨大作用,能够有效地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同时为农业企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原料,深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人才是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是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支撑。乡村只有人才兴旺,产业才会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动力引擎,发展乡村产业,必须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归根到底是由人组成的主体。因此,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都离不开人才的引领和带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一些农村发展乏力,关键在于缺人才,缺发展引路人、产业带头人、政策明白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壮大,需要管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文化型人才三方协同发挥作用,同时配合政府的资金帮扶,共同形成产业发展合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范农业生产标准、拓宽农业产业链等现代化发展方式,可以有效推动我国乡村产业调整升级。但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着管理混乱、运行机制不完善、“空壳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人才的缺失。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发展的不平衡、乡村产业基础薄弱、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乡村基础设施贫乏等诸多原因,造成大量青壮年人才外流,农村劳动力短缺。任何规范化的生产经营组织都需要管理者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而当前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参与者的老人和妇女,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经营管理经验少,组织能力较差,很大程度上直接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无法发挥驱动作用。基于此情况下,健全人才支持政策,吸引本土人才返乡、外来人才下乡,鼓励管理型、技术型、文化型等高素质人才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对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管理型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组织支撑。政府应完善基层管理型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高学历、高素质管理型人才下沉到村级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当前我国许多农民合作社属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党建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我国在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创举。但村级党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不同的属性和职能,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老龄化等问题较突出。若要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引进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青年人才下乡,发挥人才优势,使村级党支部组织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标准化,进而提高村级党支部的组织力、领导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技术型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支撑。现代农业科技是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核心动力。要全面提高技术型人才福利待遇,激励技术型人才全身心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育。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聘请农业专家进行短期帮扶。短期的专家帮扶不如长期的技术人才驻扎。以解决城市住房、人才支持资金为引入条件,实施高素质人才聘任制,以此激励高精尖农业科技人才下乡,使技术人才常驻新型农业,进行技术帮扶。同时发挥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技术型人才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政府同时给予参股人才额外资金奖励,全面做好人才激励工作,使技术型人才无后顾之忧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服务,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

文化型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精神支撑。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乡村文化、乡风文明的提升,可以提振农民精神,凝聚农村集体共识。乡村产业发展不仅需要管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为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层面的服务,还需要文化型人才在精神动力层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持续文化力量,凝聚农民精神共识。一个组织若要有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除了拥有明确的团队目标、规范的运行制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之外,还需要成员对组织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成员对组织有了认同感、归属感,才能形成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团结协作,积极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生产经营组织,更需要农民之间通力合作。而能够使农民凝聚在一起的纽带,则是乡村优良的乡风文明和各具特色的乡土文化。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事业岗位,合理制定文化型人才支持政策,坚持文化型人才引进政策和本土文化型人才培育政策相结合,“造血”和“输血”策略相结合。在本土文化型人才培育方面,要深入挖掘当地有号召力、影响力的乡绅、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等,鼓励他们从事乡村文化事业管理,根据自身所在村落,在村党支部、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担任长期文化顾问,专门负责提高成员凝聚力、向心力;在文化型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激励政策,如给予高工资待遇,提供县直、市直编制待遇,提供学习深造机会等,鼓励本土文化型人才返乡从事文化事业。

健全新时代乡村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人才利用自己的能力、知识、技术服务于新型农业;反过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也会推动乡村人才个人素质能力的成长。在人才引领下带动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助力人才成长,努力实现乡村产业发展与人才成长的良性互动,这样可以将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有效结合起来,双向合力共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打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农业基础,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作者:祝邦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胡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