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2年开启自由贸易区建设以来,积极参与区域性贸易安排,逐步拓展自由贸易区网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国际经济格局持续演变,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区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我国推进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
我国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自由贸易区是两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在世贸组织(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取消大部分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制度规则的合作对接,不仅深化成员间经济利益的联系和融合,还有利于强化成员间的政治、外交关系。多年来,自由贸易区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发展。根据WTO统计,目前各国商建的自由贸易区已达355个。
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后,一方面坚定维护WTO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另一方面顺应世界潮流,积极参与区域性贸易安排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进程。2002年11月,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启动商签进程,标志着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启航。此后,随着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自贸“朋友圈”不断扩大,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逐步形成。目前,我国已先后与29个国家和地区商签并实施了19项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包括全球经贸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自由贸易区建设对我国促进经贸增长、深化改革开放、巩固区域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推动外贸多元稳定增长。我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已升至世界第1位和第2位,其中与自贸伙伴间贸易增速更加显著,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已接近50%,特别是有效对冲了近年来中美经贸摩擦、新冠疫情冲击等外部不利影响。二是促进开放水平全面提升。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货物自由化水平普遍在90%以上,与智利、新西兰等部分协定超过95%;同时,制度型开放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环境等“边境内”规则不断探索,有力推动了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开放体系建设。三是支持区域合作持续深化。随着我国与东盟、韩国、日本陆续商签自贸协定,东亚地区“10+3”产业结构互补的优势持续显现,经济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区域内贸易所占比例提高至近40%,在全球经贸格局中的分量和作用显著增强。
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面临新形势
从全球形势看,近年来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诸多困难,加之世界经济受疫情、地缘政治等影响复苏乏力,各国普遍更加重视产业和经济的稳定安全,纷纷加快自由贸易区布局进程。与此同时,自由贸易区还呈现出引领“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新态势,且美国占据主导地位。以公认的高标准经贸规则模板《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例,除要求在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等“边境”规则上高水平开放外,还纳入了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环境、劳工等涉及国内规制的“边境内”规则。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新兴规则具有保护主义色彩,例如过高的标准可能增加贸易成本、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从我国发展看,鉴于WTO谈判停滞不前,我国单方面自主降税空间有限,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成为我国扩大互利开放的重要路径;随着RCEP等自贸协定继续履行降税等承诺,对我国开放水平的贡献将进一步凸显。但同时,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是来自美西方国家的干扰和阻碍。在协定规则上施行“筑墙设垒”,设置对我国经济体制具有指向性的新规则;在区域发展上推行“脱钩断链”,提出“印太经济框架”“四方芯片联盟”等,推动去中国化和区域阵营对抗。另一方面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摇摆和顾虑。目前我国潜在自贸伙伴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经贸体量和产业整体竞争力与我国相比有较大差距。这些国家既希望通过深化合作共享我国大市场红利,又担心高水平开放对其带来冲击,部分国家优势产业和重点诉求还集中在我相对敏感、需要保护的农业领域。
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思路
在新形势下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要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立足我国国情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稳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促进市场相通、规则相联、产业相融、创新相促。
以积极开放的高姿态,深入研究并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效益。提升市场准入自由化水平,针对不同自贸伙伴动态把握开放进度,进一步完善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税制度;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和投资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和完善监管,探索推进双边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提升规则领域开放质量,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推动中欧投资协定尽快签署生效,加快推进加入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协定,推动WTO改革朝正确方向发展,力争在重点自贸协定谈判中针对补贴、国有企业等难点问题实现互利兼容。加快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聚焦制度集成创新、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开放预案。
以灵活务实的低身段,聚焦亚太和“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立足发展中国家拓展自贸“朋友圈”。深耕亚太基本盘,继续高质量实施RCEP,推动协定扩员并适时升级;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务实重启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持续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牢牢把握区域合作主动权。协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推动与重要沿线国家间自由贸易区取得成果,通过自贸协定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开放、透明、稳定的制度环境。灵活设置自贸协定“套餐”,针对发达国家,以积极开放态度探讨新规则、新议题,探索提出兼容互鉴的解决方案;针对发展中国家,务实设置开放范围和目标,推动尽快锁定阶段性成果,再择机扩围提质。
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进国内深层次改革,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运用自由贸易区加快推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拓展新兴市场,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提升自由贸易区建设成效,进一步加强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协定优惠,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促进与自贸伙伴产业链供应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巩固并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
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经验,贡献更多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在开放发展中坚决维护国家权益。主动应对美西方对我国经济的封锁打压,通过自贸协定谈判等渠道,有针对性地提出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并重的中国理念,宣示我国对接国际规则理念、维护公平竞争的坚定立场,展现中国开放包容的全球经济治理观。统筹开放与安全,防范和化解贸易领域的风险与隐患,紧密跟踪研判美西方对华经贸政策,进一步优化关税反制与排除、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针对“脱钩断链”等极限情形,坚守国计民生核心敏感领域,加快推动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实现自立自强,必要时国产可替代;同时,优化出口管理许可制度,不断提升在开放环境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作者系海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