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容错纠错是影响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和改革创新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容错纠错制度措施,但效果仍不及预期。为此,可以从理论认识筑基、组织文化引导和制度体系规范等角度出发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关键词】担当作为 容错纠错 组织文化 干部激励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筑牢容错纠错的理论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新任务,一些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党中央高度重视这个问题。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2023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再次强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制度体系,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更好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容错纠错是指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私利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对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干部,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首要的是在理论认识上形成共识。没有人在作出决策时能够掌握完全的信息,也没有一个完美的模型能够整合分析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进而准确预测每一个行为决策将会带来的全部影响和结果。错误与发展是相伴而行的,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如果完全禁止错误的发生,就很难有发展。正确看待决策和行为的错误,既是对科学规律的尊重,也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前提。
培育容错纠错的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的核心是组织成员共享的价值观和基本信念,具有协调和导向作用,影响组织成员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容错纠错组织文化是指对干部在探索创新和履职尽责中造成“非主观故意”和“非违纪违法”的失误持宽容态度,并支持及时纠正错误的理念导向和组织氛围。如果容错纠错制度在实践中缺乏足够的组织文化支持,就难以更好发挥作用。因此,要大力培育容错纠错组织文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深刻认识培育容错纠错组织文化的重要意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而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党的重要资源和力量,把这个力量发挥起来的成效要远远大于探索失误造成的损失。广大干部能不能放下包袱、担当进取,将给事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改革创新者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对他们少一些苛责,多一些包容,就能有效鼓励干部在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中拼搏进取、建功立业。如果不能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待干部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并采取合适措施纠错,则可能引发更多干部的“为官不为”行为,甚至助长不良风气,致使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变为现实,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从中作梗,制造错误和损失,从而造成政策措施失败的假象。因此,要为敢闯敢试者撑腰鼓劲,对那些造谣污蔑、制造事端的干部要毫不手软,坚决予以惩处,树立鲜明导向。
勇于承担培育容错纠错组织文化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政策导向和原则要求,大力培育容错纠错组织文化。由于所涉失误错误是“非违法违纪”和“非主观故意”,有关事项的处理属于管理范畴,而非法规纪律范畴,各级组织在处理干部失误问题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处理方式对于容错纠错文化的塑造具有重要影响。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不够,本想宽容干部的无意之错,但在各方压力下而最终问责干部;有的顾虑过多,担心给下级容错可能给自己带来潜在风险;有的没有准确把握党中央对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部署的精神实质,仅作为完成任务而制定未经深入研究的、操作性不强的容错纠错制度,宣传、阐释和推动落实力度不够,更谈不上培育有利的文化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干部‘为官不为’已成了一个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就要不等不拖、辩证施策,争取尽快扭转。”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担当起培育容错纠错组织文化的责任,为干部勇于创新、担当作为撑腰鼓劲,营造“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消除“多做不如少做,少做不如不做”的不良风气。
大力宣传容错纠错工作理念。可以通过领导讲话、容错纠错机制专题培训、容错纠错案例解析、报刊讨论等方式宣传容错纠错理念,明确政策要求和理论依据,增加对相关制度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增强对容错纠错文化的感受和认同,为营造容错纠错组织文化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重点讲清楚“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要求,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重点讲清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提出的容错纠错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综合因素和规范要求;重点讲清楚本地及本单位容错纠错制度措施,让干部做到既理解原则要求,又明确具体规定,充分理解容错纠错的目的是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又敢想敢做的干部,而对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干部仍然要保持高压态势。
构建全面规范的容错纠错制度体系
推进容错纠错专项制度建设。专项制度对一个地方容错纠错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定容错纠错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责任主体、配套制度建设等。专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要切实贯彻《意见》精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要求,通过对行为动机是否出于公心、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失误造成的损失是否严重、处置措施是否及时有力等方面,综合判断什么类别的失误错误可容可纠,并列举具体情形,提高制度的适用性。截至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做了积极探索,如深圳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只要干部个人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就可以大胆闯、大胆试,勇于进取,不存疑虑;凡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于解决当前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障碍的,都可以大胆决策,积极作为。
推进嵌入式制度建设。嵌入式制度就是将容错纠错有关要求规定合并在其他制度中。这是一种适应性更强,有利于不断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做法。如《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规定,严格实施问责同时要注意保护作风正派又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又如,《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环境。再如,《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尚未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的,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容错免责。嵌入式制度建设与各领域工作紧密衔接,也与新事物的规范过程紧密结合,有利于容错纠错机制的不断完善。
推进执纪程序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制度与干部奖罚相关度较大,更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容错纠错的精神要求,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明确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导向,建立起对于没有违规违纪、因探索和创新失误的干部进行批评、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慎重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设置较为细致的多环节和多方参与的制度,避免轻易惩处干部,并设置干部提出复议等方面的救济渠道。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鼓励各级干部积极改革创新,也不给诬告陷害以可乘之机。
建立澄清保护制度。干部的声誉对干部开展工作影响很大。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是激励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因此,要建立澄清保护制度,对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如《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完善失误和错误的纠正机制。可以建立有效的错误预防和补救机制,确保事业发展不发生大的波折并真正保护干部的健康成长。在创新发展中,要遵循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深入分析风险因素,并做好预案。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问题再次出现。对已经发生的失误和错误问题要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纠正和补救,尽量挽回损失和影响,并总结教训。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帮助犯错同志虚心、真诚地接受他人批评,对失误和错误反躬自省并积极改正错误。通过事前评估、制定预案、计划留有余地等方式建立有效机制,帮助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控制好风险,并做好风险发生后的处置。
注重容错纠错制度的有效落实。既要精心设计制度,更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合理运用容错纠错制度,为敢闯敢干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于符合容错纠错制度规定情形的情况,要毫不犹豫地予以贯彻落实,让干部切实感受到鼓励担当作为、保护创新干部的积极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要求,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在干部选拔任用时看一贯表现、看实绩,对曾经出现失误的干部而给予免责的,只要政治素质好、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符合条件要求,也要大胆使用,充分体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导向作用。在干部考核评价时,把创新发展实绩和勇于担当精神作为评价重点,对开创性、试验性、先行性工作要充分肯定;看主流、看创新性意义宽容失误,把容错纠错制度转变为有效行动,引导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根据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的创新举措,各级干部都要积极参与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满怀激情地投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处长杜义国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
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共产党员网,2018年5月20日。
③曲青山:《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
④胡世文:《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演进历程、主要论域与发展趋向——基于2013—2020年CNKI 期刊论文的分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⑤张治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容错纠错机制构建探究》,《南海法学》,2022年第5期。
责编/靳佳 美编/王梦雅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